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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
石發改價格〔2024〕370號
石發改價格〔2024〕370號
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長安區發改局,高新區經發局,各管道天然氣供氣公司:
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石家莊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暨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石發改價格〔2019〕438號)有效期滿,執行期間聯動機制運行平穩,起到了保供穩價和促進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的作用,經綜合評估,決定繼續執行。現將《石家莊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石家莊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石家莊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
為及時反映天然氣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建立市區(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長安區、高新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
一、聯動條件
當上游價格調整造成居民用管道天然氣購進價格變化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同向聯動疏導。調整額不足0.05元/立方米或調整額超過省基準門站價格20%的部分,累積到下一周期疏導。
二、聯動周期
聯動周期原則上不少于1年;聯動周期內,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聯動公式
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基期銷售價格±聯動調整額。
聯動調整額=(當期居民用天然氣綜合購進價格-基期居民用天然氣綜合購進價格)/(1-供銷差率)。
四、聯動程序
在配氣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當燃氣企業綜合購進價格達到聯動條件時,由市發改委提前5個工作日對社會公告,啟動價格聯動程序,按聯動公式測算銷售價格調整額。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五、有關要求。
燃氣企業要與每年6月1日前將上年度收入、成本、價格等相關信息,報送市發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