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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一、價格調整的原因
我市主城區天然氣上游氣源企業主要為河北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2年,按照城燃企業與上游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主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綜合采購價格較基期價格上漲0.4元/立方米,按照《關于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暨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石發改價格〔2019〕438號)規定,達到價格聯動機制啟動條件。市政府考慮到疫情影響和居民承受能力,為疏導銷售價格,采取政府補助的形式,對2022-2023年法定采暖季期間居民用氣量,按照0.37元/立方米的標準給予了財政補助,保障了群眾溫暖過冬和燃氣企業穩定供氣。
2023年,按照燃氣企業與上游氣源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綜合采購價格在2022年的基礎上再次上漲0.18元/立方米,較基期上漲0.58元/立方米。因綜合采購價格上漲,終端銷售價格得不到及時、足額疏導,導致燃氣企業氣價倒掛,購氣資金鏈有隨時斷裂的風險。2022-2023年個別地區一度出現停氣、斷氣現象,嚴重影響群眾溫暖過冬。為保障居民穩定用氣,確保燃氣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決定啟動聯動機制疏導終端銷售價格。
二、價格調整的依據
2022年11月20日,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關于理順天然氣價格加強政策監管的通知》(冀發改能價〔2022〕1461號),通知要求2022年采暖季結束后,各地可根據居民天然氣上下游聯動機制,依據上下游企業綜合購進價格變動情況,適時適度疏導居民天然氣(含農村煤改氣)終端銷售價格。
2023年4月18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印發河北省2023-2024年采暖季天然氣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3〕55號),通知要求各地要適度疏導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
三、價格調整的程序
我市擬定的價格方案經過了價格調查,召開了居民天然氣價格座談會,征得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居民代表和市直相關部門同意。履行了集體研究程序,通過了合法性審查,進行了風險評估。
按照聯動機制要求,經報市政府批準,市發改委于4月20日在官方網站向社會發布了價格公告。
四、價格調整的方案
統籌考慮我市居民承受能力和燃氣企業保供需要,經市政府批準,按照價格聯動機制規定的調價限額0.37元/立方米的標準進行價格疏導,居民用氣第一階梯價格由2.78元/立方米調整為3.15元/立方米,第二、三階梯價格分別按照第一階梯價格的1.15倍、1.35倍調整為3.62元/立方米、4.25元/立方米。
五、價格調整的影響
價格方案實施后,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按戶均用氣量108立方米/戶測算,年氣費增加支出39.96元/戶;壁掛爐采暖用戶年氣量按全市平均870立方米/戶測算,年氣費約增加 321.90元/戶。遠郊煤改氣用戶較城區壁掛爐采暖用氣優惠0.4-0.8元/立方米(政府補貼)。綜合評估,均在居民用戶可承受范圍之內。
六、配套的優惠政策
(1)低保戶、特困對象、深度困難職工家庭在第一階梯氣量內,銷售價格由2.58元/立方米調整為2.85元/立方米,比普通用戶優惠0.30元/立方米。
(2)壁掛爐獨立采暖用戶氣價在政府規定采暖期內,暫不實行階梯價格,執行第一階梯價格方案,即:3.15元/立方米。
(3)按政策規定執行居民類價格的學校(含幼兒園)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等特定用戶執行第一階梯、第二階梯平均氣價,即:3.38元/立方米。
七、價格調整的范圍
價格疏導方案適用范圍為:市內新華區、橋西區、長安區、裕華區和高新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和其他縣(市、區)根據價格管理權限和當地燃氣企業簽訂購氣合同實際,合理確定價格疏導方案。
八、周邊省會城市氣價比較
因各地氣源結構、用氣結構和銷售氣量不同,導致各地綜合采購價格和配氣價格不同,最終表現為終端銷售價格不同。我市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后,終端銷售價格與周邊可比省會城市比較,低于濟南、沈陽,高于太原、鄭州,居民銷售價格居中等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