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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主城區非居民用管道 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主城區非居民用管道 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
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發改局,高新區經發局,各管道天然氣供氣公司:
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建立主城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石發改價格〔2020〕520號)試行期滿,試行期間運行平穩,對于穩價保供,促進燃氣行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經研究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現將《石家莊市主城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月2日
石家莊市主城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
銷售價格聯動機制
為落實國家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要求,理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機制,根據原河北省物價局《關于印發河北省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冀價管規〔2018〕38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石家莊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重點工作及責任分工的通知》( 石政辦函〔2018〕235號)精神和市領導批示要求,報經市政府同意,建立主城區(市內四區、高新區,下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
一、配氣價格
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持續發展,保障供氣”的原則,確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的配氣價格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非居民用天然氣綜合購進價格+配氣價格。
二、銷售價格聯動機制
按國家和省政策要求,考慮下游用氣企業承受能力,建立主城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
(一)聯動條件。當上游價格調整導致主城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購進價格發生變化時,銷售價格同向聯動疏導。調整額不足0.05元或聯動調整額超過下游用氣企業承受能力的部分,累計到下一個周期疏導。
(二)聯動周期。聯動周期原則上一年不超過兩次;聯動周期內,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聯動公式。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期銷售價格±聯動調整額;聯動調整額=(當期非居民用天然氣綜合購進價格-上期非居民用天然氣綜合購進價格)/(1-供銷差率);供銷差率,按定價成本監審核定數據計算。
(四)聯動程序。在配氣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當燃氣企業綜合購進價格達到聯動條件時,由市發改委啟動價格聯動程序,按聯動公式核定聯動調整額后,公布實施。
(五)有關要求。燃氣企業要于每年6月1日前將上年度收入、成本、價格等相關信息,報市發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