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十三五”時期是實現黨的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決勝期,制定和實施好“十三五”發展規劃,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市委、市政府審時度勢,提出加快轉型升級、跨越趕超、建設幸福石家莊的步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轉型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打造京津冀世界級城市群“第三極”,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為編制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了定位,指明了方向。按照國家、河北省關于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要求,依據《石家莊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發展基礎
“十二五”時期,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大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圓滿完成“十二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為“十三五”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就業創業工作成績顯著。五年城鎮累計新增就業52.3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98.9%,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47.1萬人。支持創業和援企穩崗工作扎實有效。
2.社會保險擴面提標穩步推進。2015年底,全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參保人數均不含辛集,下同)分別達到202萬人、282.3萬人、90.1萬人、134.4萬人、134萬人,均比2010年底有較大幅度增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365.6萬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由2010年的月人均1383元提高到2194元(2015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月人均達75元。社會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
3.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引進高層次人才5000余人、國外專家1000余人次,選拔推薦各級各類專家318人。全市人才總量穩步增長,專業技術人才達40.4萬人,高技能人才達15.8萬人,分別比2010年底增加11萬人和3萬人。
4.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成效明顯。全面推行公務員平時考核制度。完成對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空崗補聘和新成立、合并、增減編制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工作。公務員錄用省市縣鄉四級聯考和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制度不斷完善,五年招錄公務員1926人,招聘事業單位人員5800余人。推行軍轉干部陽光安置,圓滿完成2250人的安置任務。
5.工資分配制度進一步完善。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穩步實施。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管理信息系統,在全省率先實現工資管理網上“智能化”審核。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穩步提高,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達54441元/年。三次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率達到12%,2015年達到1480元/月。
6.勞動關系保持和諧穩定。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穩步推進。勞動監察執法保障有力,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均達90%以上。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三金”“三機制”“一入罪”制度,五年為22.9萬勞動者追發工資17.1億元。
7.信息化服務能力明顯增強。鋪設完成覆蓋市、縣、鄉三級的全市人社系統業務專網,建成市級金保工程數據中心,就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勞動關系業務領域應用系統全部實現市級及以上集中,開發網上服務大廳、“掌上人社”APP、自助服務一體機等信息化公共服務信息系統并實現上線運行。開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系統和省內異地就醫結算系統,人社工作信息化水平顯著提高。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650萬人。人社系統基層基礎建設不斷完善,鄉鎮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臺試點建設工作初見成效。
“十三五”時期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既面臨困難和挑戰,也面臨重大發展機遇和有利條件。在經濟進入新常態情況下,我市經濟增長速度存在下行風險,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就業壓力增大。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我市化產能治污染、處置“僵尸企業”帶來的轉崗安置和再就業任務比較艱巨。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中央提出“十三五”時期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參保的全覆蓋,而就我市社會保障發展現狀而言,任務還十分繁重。受降費率和保待遇雙重因素影響,基金安全穩定運行壓力增大。人才數量和質量與建設一流省會城市要求還不適應,省會城市人才集聚效應尚未完全顯現,人才創業創新環境有待改善。人事制度改革仍需進一步深化,職工平均工資長期處于全國中低水平。勞動者利益訴求多元化,勞動關系矛盾與問題更加復雜,協調勞動關系難度加大。在看到困難和問題的同時,更要看到面臨的發展機遇和有利條件,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高度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人才強市戰略,把握京津冀協同發展帶來的重大機遇,確定了“兩個前列”“兩個翻番”“三個確保”的奮斗目標,為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確立了工作重心和前進方向。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增強城市綜合實力,提升省會功能,轉方式、調結構、惠民生,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一系列重大舉措的落實,將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十三五”時期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部署,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十三五”發展目標和任務,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把握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機遇,以“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為主線,實施就業優先和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分配制度改革,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努力實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圍繞中心目標,謀劃工作任務。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目標,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科學合理規劃未來五年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工作任務,強化民生保障,為轉型升級、創新驅動、生態改善做出積極貢獻,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把握省會特點,著力改革創新。為了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須深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狀況,積極回應人民訴求,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創新理念,把握規律,以更大的勇氣、更高的智慧,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發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努力實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新突破。
——強化法治思維,完善法規制度。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要求,運用法治思維,推進權力依法設置和公開透明運行機制建設,健全依法行政體系和服務保障體系。推進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作法制化、管理規范化、手段智能化、服務標準化建設,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提升為民服務質量。
——突出和諧共享,推動協調發展。把改善民生作為轉型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增進民生福祉為目的,營造就業、人才發展、社會保障等公平的制度環境,使廣大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從省會城市實際出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京津冀協同發展格局相適應,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做好法規與政策的銜接配套、管理與服務的共同推進、信息資源的共建共享等工作,把握人社工作主線和重點,整體推進,努力實現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協調發展。
(三)主要發展目標
“十三五”時期,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總體目標是:就業創業政策進一步完善,就業更加充分;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參保全覆蓋;人才綜合競爭力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力明顯增強;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體制機制基本健全;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基本建立,工資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有序;勞動關系總體保持和諧穩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加強,市縣鄉服務網絡更加健全,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逐步實現我市與京津地區人社工作的協同發展。
1.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的就業。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初步建立起面向人人的創業服務平臺,形成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就業更加充分,結構更加優化,質量有較大提高。進一步健全對困難人群的就業援助機制,大力促進青年大學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完善援企穩崗政策,積極穩妥的做好去產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5%以上。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每個縣(市、區)要建設1家以上農民工、大學生、退役軍人等人員返鄉創業孵化園,實現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載體全覆蓋,轉移農村勞動力25.75萬人。實現城鎮新增就業4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
2.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基本實現法定人員的全覆蓋。完善籌資機制,實現基金安全可持續運行。建立社會保障待遇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運行機制,改進服務手段和管理辦法,優化經辦流程,實現經辦服務高效便捷。到2020年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250.5萬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371萬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148萬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710萬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58萬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91萬人。
3.人才競爭力和支撐力明顯增強。推動人才結構戰略性調整,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數量明顯擴大,人才的年齡結構、層次結構進一步優化,人才綜合競爭力和對經濟增長的支撐力明顯增強。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到2020年,專業技術人才達到50萬人。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大規模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建設,到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達到25萬人。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取得明顯進展,形成制度優勢。健全人才聚集機制,努力破除人才流動障礙,人才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加強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初步形成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
4.干部人事制度和工資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建立健全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評價、激勵保障、約束監督和退出機制,提升公務員隊伍素質與能力。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人事管理體制機制,人事調配政策法規制度進一步完善。完善軍轉干部的安置辦法,安置工作更加公開透明。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建立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和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5.勞動關系更加和諧穩定。全面落實勞動法律法規,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勞動保障監督執法能力進一步提升。完善農民工工資預儲備金管理制度,農民工欠薪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實現對企業用工情況的動態監督,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6%以上。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達到90%以上,調解成功率達60%以上。推動健全企業工資調控機制,促進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6.人社信息化建設再上新臺階。實現全市人社系統信息化資源共享共用,提高各業務信息之間實時交換能力。加快人社一體化信息系統建設和業務集成,努力推進“五險”經辦合一。實現數據在人社輿情監督、決策支持、宏觀分析上的應用。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卡“一卡通”擴展應用,從醫保擴展到其他各項社會保險,逐步成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載體,社保卡持有人數達到858萬人。加強人社公共服務基礎建設,使基層公共服務條件得到較大改善。提升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服務標準、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
7.主動與京津地區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及信息平臺等方面開展對接與溝通,實現我市與京津地區人社政策和工作的協調互通,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充分發揮省會人社工作的功能和重要地位,助力打造京津冀世界級城市群“第三極”。
表1—1“十三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主要指標
主要指標
“十二五”
完成情況
“十三五”
規劃目標
指標屬性
1.城鎮新增就業人數
52.3萬人
45萬人
預期性
2.高校畢業生就業率
98.9%
95%以上
預期性
3.城鎮登記失業率
3.68%
4.5%以內
預期性
4.轉移農村勞動力
47.1萬人
25.75萬人
預期性
5.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
202萬人
250.5萬人
約束性
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
365.6萬人
371萬人
約束性
7.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
137.2萬人
148萬人
約束性
8.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
145.1萬人
——
約束性
9.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
——
710萬人
約束性
10.工傷保險參保人數
134.4萬人
158萬人
約束性
11.失業保險參保人數
90.1萬人
91萬人
約束性
12.生育保險參保人數
134萬人
——
約束性
13.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
650萬人
858萬人
預期性
14.專業技術人才數量
40.4萬人
50萬人
預期性
15.引進國外專家數量
1000余人次
4000人次
預期性
16.高技能人才數量
15.8萬人
25萬人
預期性
17.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
95%以上
96%以上
約束性
18.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結案率
90%以上
90%以上
約束性
二、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積極推進就業創業
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統籌推進各類群體就業,重點關注高校畢業生就業。積極開展援企穩崗就業幫扶活動。完善雙創服務體系,全面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動力和活力,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有效應對失業風險,全力保持就業形勢總體穩定。
(一)實施更加積極的創業就業政策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和服務體系,建立面向人人的創業服務平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持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支撐平臺,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激活各類創業主體的積極性,重點培育青年創業群體,鼓勵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支持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
制定符合市情的就業工作實施方案,啟動“創業就業三年行動計劃”,開展“一對一”創業精準援助活動。設立創業扶持資金,落實財政投入和稅收優惠政策,重點解決大學生、去產能失業人員、精準扶貧對象個體自主創業項目初期資金困難問題,將網絡創業、靈活就業勞動者納入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扶持范圍。完善創業環境,加快推進創業型省會城市創建工作,積極組織創業大賽,創業項目展示等公益活動。加快發展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以及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支持高校院所與所在地區聯合設立創業創新載體,形成圍繞高校院所發展的創業群落。
(二)著力促進重點人群就業
堅持發揮市場化就業主渠道作用,進一步健全就業援助機制,有效解決重點群體就業問題。
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首位,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單位就業。完善和落實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繼續實施“高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青年創業引領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就業見習計劃。開發社區(鄉鎮)基層管理崗位,注重選聘優秀的大學生到社區工作。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網絡公眾平臺。組織開展就業服務和創業創新專項活動,有針對性的提供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充分利用高校畢業生“互聯網+”思維下的人才優勢,促進畢業生網絡創業。
完善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政策體系,多渠道多層次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示范縣和轉移就業實名制動態管理工作,健全培訓、服務、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機制。組織開展農民工外出就業服務“春風行動”,重點針對京津地區用工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機制,建設省級示范眾創空間,每個縣(市、區)依托現有園區或資源,至少建設1個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孵化園。支持農民網上創業。
加大對其他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形成幫扶長效機制,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開展訂單定向技能培訓,力爭每個貧困戶有1人實現轉移就業。
(三)實施結構調整專項就業安置及幫扶
貫徹落實“三補一降”援企穩崗政策,確保企業在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和治理大氣污染過程中穩定職工隊伍。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要求產業調整過程中支付給企業的獎勵資金和補償費用優先用于職工安置。針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提升轉崗技能。鼓勵企業利用現有場地、設施和技術,通過轉型轉產、多種經營等方式,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員。鼓勵支持兼并重組后的企業吸納過剩產能企業職工,按規定落實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等。將化解過剩產能失業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政策扶持體系,實施再就業幫扶行動,落實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和各項資金補貼政策,為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登記,提供免費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服務。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提供托底幫扶,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可選擇內部退養和等待退休,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強重點行業企業失業動態監測工作,完善失業調控辦法。建立有關部門在制定產業調整、化解過剩產能、治理大氣污染等規劃措施時,與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協商機制,并根據就業形勢需要,適時啟動應急預案,指導企業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
(四)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
整合各類培訓資源,統籌用好各類培訓資金,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機制,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開展各種形式的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創新培訓。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不斷提升培訓規模和質量。加強職業技能公共實訓中心建設,加大培訓補貼資金投入,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培訓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加強技師培訓隊伍建設,實施重點人群免費職業培訓計劃。健全中小微企業培訓服務平臺,積極開展企業緊缺急需人才的專項培訓。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和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工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支持企業以新招用青年勞動者和新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強教育培訓,培育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農民,以及從事糧食、畜牧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的生產經營主體領辦人和青年農場主,建立完整的新型職業農民信息數據庫。
(五)強化公共就業服務
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統籌推進城鄉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以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重點,推進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實施基層從業人員能力提升計劃,建立績效考核和購買服務成果機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就業創業指導等機構在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方面作用。加強公共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能力建設,建立經濟運行對就業影響的評價機制,實現對就業和失業狀況的動態監測與評估。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法規體系和標準體系,規范市場秩序。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定期開展“誠信服務機構”評選活動,培育人力資源服務品牌。在我市建設3個省級示范性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及時提供就業、社會保障等服務。
專欄2-1就業創業政策重大計劃(項目、工程)
1.實施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完善和落實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繼續實施“高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青年創業引領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就業見習計劃。開發社區(鄉鎮)基層管理崗位,注重選聘優秀的大學生到社區工作。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網絡公眾平臺。
2.實施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計劃。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機制,建設省級示范眾創空間,每個縣(市、區)依托現有園區或資源,至少建設1個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孵化園。
3.落實援企穩崗政策。貫徹落實“三補一降”援企穩崗政策,穩定職工隊伍。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獎勵資金和補償費用要優先用于職工安置。
4.強化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加強培訓監管,確保勞動者就業技能顯著提高。按照政策規定把相關群體納入免費創業培訓的范圍,做到創業培訓全覆蓋。
5.實施創業載體建設。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等新型創業服務機構,建設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和創新創業社區。
6.組織開展“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就業創業專項活動。大力開展創業知識競賽、創客訓練營、創業大講堂、創業成果展等活動,營造更加濃厚的全民創業氛圍。
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社會保障擴面激勵機制,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提高保障水平,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體現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職業年金制度,實現制度平穩過渡。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做好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工作,建立便捷、順暢的轉移接續渠道。維護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著力推動農民工全面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進一步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建立職業年金,加快發展企業年金。嚴格執行企業年金政策,規范企業年金合同備案審核管理工作。落實“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全力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管理,到2020年退休人員社區管理服務達到全覆蓋。
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經辦管理機構,統一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等制度政策,逐步實現市級統籌。完善門診費用統籌辦法。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深化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建立按項目、按病種、按人頭、按床位定額等多樣化的復合式付費辦法,控制醫保費用增長。落實全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完善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辦法,推進跨區參保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積極協調推進商業健康保險,完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推動建立老年護理保險制度,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規范生育保險政策和管理。
推進失業保險制度改革,發揮好失業保險基金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落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努力將結構調整中的失業風險降到最低。統籌城鄉失業保險管理,逐步落實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加入失業保險。
推進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傷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推進以職業康復為重點的工傷康復機制建設。落實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各項政策,推動建立適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職業傷害保障制度。開展“同舟計劃”,實現建筑行業工傷保險全覆蓋,落實以建筑項目辦理參保。實行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落實費率浮動機制。
(二)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制定全民參保計劃行動方案,分類逐步推進法定人員參保,基本實現全覆蓋。建立全民參保登記制度,建立社會保險法定人員參保數據庫,實現對用人單位和個人參保情況的全員管理、動態管理、精確管理。逐步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重點關注中小微企業從業人員、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參保工作。完善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激勵機制,強化各級政府擴面責任。制定激勵政策,引導和鼓勵各類人員及早參保、長期參保和連續參保。努力做到城鄉居民全部納入醫療保險制度,所有適齡人口全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所有老年人都能按月領取養老金。
(三)完善籌資機制,提高保障水平
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的籌資機制,合理劃分政府、企業、個人等各方的責任。積極落實上級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加大稽核力度,依法擴面征繳。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統籌提高各項社會保障待遇水平。落實養老保險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和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住院費用報銷保持合理比例,提高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都有所提高。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健全失業保險金正常調整機制。努力實現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居民價格消費水平同步增長。
(四)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服務體系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推進管辦分離,落實政府及相關各方責任。完善管理運行機制,提升經辦管理服務效能。著力整合社保經辦資源,推動多險合一經辦。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充實基層經辦機構力量,加快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步伐。完成社會保險標準化國家級試點工作,全面推行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標準化,穩步推進綜合柜員制管理模式,逐步實現以網上社保為主、窗口就地就近和自助服務相結合為輔的服務模式,規范經辦流程,提高社保經辦服務規范化、便捷化程度。創新經辦服務模式,引入競爭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社保的經辦服務。完善經辦機構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培訓和績效考核。
(五)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和可持續運行
編制獨立完整的社會保障基金預算,形成財政對社會保障投入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機制。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險補貼力度,落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相關政策。建立社保基金缺口分擔機制和市、縣財政的分擔、激勵機制。貫徹落實國家規定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定社保基金安全評估指標,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防范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強化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有效打擊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健全社保基金監督管理機構,完善基金監督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基金非現場監督,積極推進社會監督工作。健全內部審計,專項檢查和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基金長效監督機制。建立基金監管數據管理系統,加強對社保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的全流程監督。
專欄3-1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重大計劃(項目、工程)
1.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制定全民參保計劃行動方案,建立全民參保登記制度,建立社會保險法定人員參保數據庫,分類有序實現法定人員參保的全面覆蓋。
2.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程。穩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體現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職業年金制度,實現制度平穩過渡。
3.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計劃。整合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經辦管理機構,統一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等制度政策。
4.深化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建立按項目、按病種、按人頭、按床位定額等多樣化的復合式付費辦法,控制醫保費用增長。認真落實全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完善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辦法,推進跨區參保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
5.實施工傷康復示范平臺建設項目。建設1個省級工傷康復示范平臺。
6.完善社會保險的籌資計劃。合理劃分政府、企業、個人等各方的責任,積極落實上級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建立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確保社會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7.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工程。加快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步伐,健全經辦服務體系,逐步實現以網上社保為主、窗口就地就近和自助服務相結合為輔的服務模式,規范經辦流程,提高社保經辦服務規范化、便捷化程度。
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推進人才隊伍建設
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以提高專業水平和創新能力為核心,以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和廣泛的智力支持。
(一)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和項目支持
以“高精尖缺”為導向,完善重點人才項目支持體系,擴大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培養規模,提高專業技術人才創新能力。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建立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制度,進一步做好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推薦工作。加強“**計劃”“三三三人才工程”等人才培養扶持項目建設,搭建人才戰略平臺。建立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員晉升綠色通道。面向國內外引才引智,搭建平臺、創新載體,面向基層、服務發展。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建設,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人才培養體系。
(二)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
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推進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引領和帶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發展。圍繞縣域發展、重大項目、園區建設,謀劃實施一批縣域特色人才項目。做好突出貢獻技師推薦工作,大力弘揚新時期工匠精神。加強高技能人才載體建設,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支持急需緊缺行業(領域)高級技師培訓。開展省級高創園創建工程。加快推進技工學校建設與發展,積極推進市級職業技能公共實訓中心(基地)建設工作。加大培訓投入,大規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等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注重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
(三)完善人才聚集機制與管理體制
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完善人才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專業技術和高技能人才發展政府投入保障機制、重大規劃項目人才投入機制、社會化的多元投入機制和產權激勵制度。完善人才評價體系,堅持業績和貢獻導向,完善人才評價標準。建立與人才貢獻相適應的分配激勵機制,實施人才優先投入的激勵保障政策,創新技術、技能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形式。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的財務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發揮市場配置人才的決定性作用,保障落實用人單位的自主權。搭建發展平臺,吸引國家“**計劃”“長江學者”和“**計劃”人才帶項目來我市創業。促進各類人才在不同性質單位和不同地域間合理流動。完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在科研經費、居住落戶、醫療服務、子女教育、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提供政策性傾斜和綠色通道服務。對急需緊缺特殊人才,開辟專門渠道,實行特殊政策,實現精準引進。加大高層次人才培養力度,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落實專家醫療和社會保險等待遇,做好專家延退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專家健康休養和學術休假。
(四)加強人才與人力資源服務平臺建設
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改革和政策創新,積極培育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能力,優化人才與人力資源配置。以建設專家服務基地和繼續教育基地為基礎,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重點建設“一園、兩站、兩個基地”。推動國(境)外引智平臺網絡建設,加強引智系統隊伍建設,健全引智工作體系。加強市、縣兩級高層次人才及專業技術人才信息網絡服務平臺建設。推進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職能人才評價和院校職業資格認證相結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落實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省會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提供綜合就業、人力資源流動、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勞動保障監察等服務。
專欄4-1人才隊伍建設重大計劃(項目、工程)
1.加強專家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重點人才項目支持體系。面向國內外引才引智,搭建平臺、創新載體,面向基層、服務發展。
2.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的財務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
3.深化職稱和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統籌推進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建立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員綠色晉升通道。推進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落實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實施由協會承接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工作。
五、深化人事制度和工資制度改革
繼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深化人員聘任、考核等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做好新形勢下退役軍人安置和就業工作,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水平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一)健全公務員管理制度
按照國家深化分類改革,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和管理辦法的統一部署和我省的安排,出臺實施方案。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評價、激勵保障、約束監督和退出機制,提高公務員管理科學化水平。完善招錄招聘管理,推行公務員分類分級考試,實行公開遴選常態化。建立來自基層一線的干部培養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統一安排,做好全面實施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落實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聘任制公務員試點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體系,加強平時考核工作,嚴格控制全市考核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進一步加大市直機關公務員定期輪崗交流工作。強化人事計劃調控,促進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完善人員流動政策,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調配行為。加強公務員辭去公職及辭退工作管理,健全公務員權益保障制度。以能力建設為重點,深入實施公務員素質提升工程,健全經費保障和激勵約束機制,構建分級分類培訓格局,增強教育培訓實效。
(二)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委任、聘任、選任等任用方式,強化崗位設置管理,完善事業單位的崗位動態管理機制,建立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的調整辦法,不斷優化崗位結構。全面推行聘任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細化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體辦法。全面推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規范競聘程序,改進公開招聘制度,探索符合縣(市、區)及不同行業、專業和崗位特點的招聘辦法。統籌推進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制定符合不同行業特點的事業單位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內容、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形成健全的管理體制、完善的用人機制和完備的政策法規體系。
(三)做好退役軍人安置和就業工作
適應國防和軍隊改革新形勢,貫徹落實軍轉干部安置政策,完善軍轉干部安置辦法,做好工作分配、職務安排、待遇保障等方面工作。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安置機制,實行安置政策、分配辦法、安置計劃、考試考核成績、安置結果“五公開”。完善軍轉安置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加強就業服務和教育培訓。建立指令性安置與市場化安置有機結合的措施辦法。積極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鼓勵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為有創業意愿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提供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和創業貸款,為其創辦的企業提供用工招聘和崗前培訓。做好軍轉干部隨調隨遷家屬安置工作。做好部分困難企業軍轉干部解困和穩定工作。
(四)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深化工資制度改革,健全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落實公務員法要求,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按照國家政策,合理確定公務員工資待遇水平。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改革調整政策,根據國家和省里的統一部署,參照同等發展水平的其他省會城市工資水平,合理確定調整幅度,縮小與京津地區待遇差距。做好法官、檢察官和公立醫院薪酬制度調研與改革工作。優化工資結構,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占工資收入的比重。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人民警察待遇政策,工資待遇向基層傾斜,建立鄉鎮工作補貼制度,適當提高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加強內部考核,形成合理分配機制。完善適應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
專欄5-1人事制度和工資制度改革重大計劃(項目、工程)
1.完善公務員招錄招聘管理。推行公務員分類分級考試,實行公開遴選常態化。
2.推行事業單位聘任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任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細化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體辦法。
3.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改革調整政策,根據國家和省里的統一部署,參照同等發展水平的其他省會城市工資水平,合理確定調整幅度,縮小與京津地區待遇差距。
六、全面落實勞動法律法規,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提高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簽訂率,引導企、事業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全面貫徹落實勞動法律法規,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建設,形成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強化工資指導線在薪酬分配中的指導作用,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一)嚴格落實勞動法律法規
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企業和職工的普法宣傳、培訓、咨詢和服務。切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6%以上。完善勞動合同條款,提高勞動合同的履約率,積極促進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現行規章制度的規范與調整。規范勞務派遣、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等行政許可審批工作,促進實現同工同酬。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加強對我市職工帶薪年休假、工作時間、勞動合同等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嚴格落實治理農民工欠薪的制度機制,監督執行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備金管理制度。加大對工作環境差、勞動強度大的公用事業行業等一線勞動者的關愛,切實改善其工作條件。
(二)健全信訪穩定、勞動人事爭議和勞動監察處理機制
堅持依法處理信訪問題,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推動建立企業內部的勞動爭議協商機制,積極發揮企業工會的作用。積極推動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力爭將爭議案件化解在基層,從源頭上預防并化解糾紛。推動調解仲裁機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加強專職調解仲裁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推進勞動人事辦案信息化系統建設,加大調解結案和終局裁決力度,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效能。進一步加強勞動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勞動保障監察人員,提高執法能力。推進“兩網化”管理工作,建立覆蓋城鄉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網,加大對農民工等重點群體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勞動監察與法院、仲裁、公安等其他部門的聯動防控機制。
(三)全方位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建設
依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以“一戶一檔”方式建立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數據庫,指導企業做好勞動用工備案及年度檢驗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勞動用工備案數據庫,實現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及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的動態管理。完善政府、工會、企業調解委員會的三方協調機制,建立和諧勞動關系評選標準,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加大勞動用工領域誠信建設,健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對外公示制度和聯合懲戒機制。強化勞動行政部門法制化建設,充分發揮工會和企業勞動關系調解委員會的溝通協調作用。建立健全勞動關系三方聯動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作用,實現用工管理有法可依、勞動者工資合理增長、勞動保護不斷完善、糾紛解決機制日益健全的和諧勞動關系新格局。
(四)健全企業工資調控機制
加強企業工資宏觀調控,促進企業健全工資分配基本制度,規范企業分配秩序。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制度三項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規范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做好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工作,及時發布工資指導線、職業(工種)指導價位,引導企業合理增加職工工資。繼續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擴大覆蓋范圍,增強協商時效性。加強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加強工資內外收入的宏觀調控與管理。
專欄6-1和諧勞動關系建設重大計劃(項目、工程)
1.建立統一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敦促企業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全方位促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實施,實現對企業用工情況的動態監督。
2.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切實提高簽訂率和履行質量,爭取在“十三五”時期能達到96%以上。完善勞動合同條款,提高勞動合同的履約率,積極促進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現行規章制度的規范與調整。
3.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完善政府、工會、企業調解委員會的三方協調機制,建立和諧勞動關系評選標準,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
4.規范企業工資調控機制。進一步健全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制度三項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規范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
七、推動人社信息化建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按照全省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總體部署,以服務民生和推動信息化建設上水平為目標,以推動社會保障卡發放和應用為重點,大力加強網絡系統建設,不斷提升數據中心支撐能力和信息化公共服務水平。
(一)積極推進人社信息化和市級數據中心建設
根據人社信息化省級集中的要求,加快基礎信息庫建設。強化市數據中心功能,加強公共數據平臺建設,實現全局系統內信息化資源共享共用,提高信息化資源利用率。適應統籌層次提高、跨地區業務服務、數據集中管理的要求,增強數據中心對實時業務的服務支撐能力。構建統一的系統集成平臺,形成省、市兩級數據中心之間數據雙向交換機制,提高各業務之間信息數據共享能力和實時交換能力。
(二)加快人社一體化信息系統建設和業務集成
加快推進核心業務系統的集中與集成。積極推動城鎮職工社保業務和基金財務管理系統、人事人才管理系統的市級集中和向省集中邁進。推進“五險合一”工作,逐步實現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五個險種在經辦軟件和數據管理工作上的市級和省級統一。建立健全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加快人社數據挖掘和廣泛應用,推進數據在人社輿情監督、決策支持、宏觀分析上的應用。統一建設基礎網絡、數據標準、數據中心、應用系統、社會保障卡等信息化項目,使全市的信息系統成為一個統一、有機的整體,實現信息共享、協同辦公,發揮系統的整體效用。
(三)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卡“一卡通”擴展應用
加快推動全市范圍內一卡通應用服務。推進各項人社業務之間的一卡通,社保卡應用從醫保擴展到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到2020年社保卡功能基本上開通所有應用項目,實現發卡數量858萬張。推動社保卡成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載體,實現對其他政府公共服務領域的支持。以社會保障卡應用為重點,完善網上信息公開、信息查詢和網上辦事各項職能,建立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網絡。完善社會保障卡服務網,實現與業務核心系統的對接,推進移動互聯網、自助終端、手機短信、微信等在人社信息化領域的應用,為持卡人提供多渠道、一體化的公共便捷服務。
(四)加強基層信息服務平臺建設
逐步整合相關公共服務,建立和完善大社保公共服務體系。以信息化為路徑,構建線上線下和電話咨詢“三位一體”服務平臺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多渠道、便捷化人社公共服務網絡。加強縣及縣以下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平臺建設工作,規范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和服務站的建設標準,督促各縣(市、區)申報爭取省廳“以獎代補”資金,開展鄉鎮(街道)平臺標準化建設。到2020年,實現縣級鄉鎮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全覆蓋。按照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的要求,評估現有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基礎安全防護系統、容災備份體系和監控平臺的建設,提高安全防護能力。強化人社基層平臺信息化保障,暢通縣區到鄉鎮(街道)人社業務網絡,增加相應監控設備,保障運行安全。
(五)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
以信息化引領人社工作高效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便捷化、決策科學化。推進服務清單制度,建立健全窗口單位管理服務標準體系。以全面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能、提高群眾滿意度為目標,明確服務規范和標準,規范服務行為,優化服務流程。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提升統計信息報送的時效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加強干部和管理隊伍業務培訓和能力素質提升常態化建設,全面提升信息化條件下人社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
專欄7-1人社信息化建設和服務能力提升重大計劃(項目、工程)
1.人社一體化信息系統建設和業務集成重大工程:加強基礎數據庫和公共數據平臺建設,加快推進人社核心業務系統的集中與集成,實現市局系統內信息化資源共享共用。
2.社會保障卡“一卡通”應用擴展工程:推動全市范圍內一卡通應用服務,推進各項人社業務之間的一卡通,推動社保卡成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載體。
3.人社信息化服務水平提升計劃:以信息化引領人社工作高效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便捷化、決策科學化,明確服務規范和標準,規范服務行為,優化服務流程,全面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能。
八、主動對接京津地區人社,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
貫徹落實國家《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抓住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機遇,主動與京津地區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等方面開展對接與溝通,實現我市與京津地區人社政策和工作的協調互通,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充分發揮省會人社工作的功能和重要地位,助力打造京津冀世界級城市群“第三極”。
(一)推動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主動與省內外相關部門進行聯絡,圍繞京津地區產業轉移、公共服務、人社協同發展制定銜接政策和實施方案。積極推動我市與京津地區各項人社資源信息的互聯對接和共享共用,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的數據基礎。搭建互聯、高效、便捷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構建可與京津地區對接的人社管理信息化服務體系,推進我市與京津地區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標準和信息化標準的融合,提高面向三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能力。推動建立人才與人力資源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實現勞務供求信息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信息共享。
(二)推進人才與人力資源業務協作
對接我市與京津地區各類人才引進工程(計劃)項目,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發服務京津地區及我市三方的人才引進服務產品。積極搭建引進京津地區人才智力平臺,開展京津地區專家與我市企業對接、三地人才交流研討等活動,推動人才工作與區域協同發展的深度融合。制定引才引智銜接政策,加強人才聯合培養。推動實現我市與京津地區職業資格與人才資質的互認。推動搭建就業招聘、勞動監察等平臺,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員流動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建立互相銜接的勞動用工政策和人才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圍繞功能疏解需求,積極創造就業崗位,制定與京津地區銜接的就業政策。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活動。加大家政服務人員培訓合作力度,建立健全家庭服務業人力資源市場。深化人力資源市場合作,定期聯合舉辦招聘活動。
(三)積極推動社保政策銜接與服務對接
積極推進社會保障政策銜接,協商開展部分經辦業務雙方代理,推動我市與京津地區三方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落實我市與京津地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互認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根據京津冀三方協議,落實異地就醫協查機制,互相提供信息核對協查服務,協同做好三方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工作。根據京津冀協同發展達成的協議,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合作機制,推動建立我市與京津地區勞動監察工作平臺,實現三方執法信息互聯共享,快速處理重大違法案件和群體性突發事件。協商建立勞務對接定期溝通和跟蹤服務權益保障機制,維護勞動關系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
九、保障措施
“十三五”時期,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改革發展任務艱巨,必須廣泛動員各方力量,強化各縣(市、區)和有關單位的落實保障責任,加強協調與溝通,確保規劃的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一)強化組織實施
全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必須樹立全局觀念,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編制規劃方案,強化與相關部門和社會各方的聯系與溝通,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宏觀指導和宣傳動員,制定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方案和重大項目實施方案,制定并完善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完善目標分解、監測評估、監督考核相結合的規劃實施保障機制,切實抓好落實。加強規劃重點指標的考核評估,科學設置評估指標體系,確立量化標準,把重點指標納入地方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及時總結經驗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和推廣規劃實施的好做法、好舉措。
(二)落實資金保障
建立財政對社會保障的穩定投入機制,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列入各級政府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建立正常投入機制和分擔機制。積極爭取中央、省財政支持,加大各級財政投入力度,優先安排促進就業創業資金、社會保險補助資金、人才開發引進資金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專項資金。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機制。
(三)加強隊伍建設
進一步加強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能力和作風建設。加強干部職工教育培訓,提高人社干部能力素質和業務水平,滿足業務范圍不斷擴大、服務對象不斷增多、工作總量快速上升的事業發展需求。建立窗口單位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優化隊伍結構,健全制度體系,改進服務方式,完善工作機制,著力打造一支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人社干部隊伍,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