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發改價格〔2021〕631號
市內四區發改局、高新區經發局、各有關供熱企業:
根據《河北省<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實施細則》(冀價政調〔2017〕202號)、《石家莊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95號)要求,經評估研究,決定繼續執行現行非居民供熱價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方式供非居民采暖價格為:一個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元。
二、燃氣鍋爐供熱方式供非居民采暖價格為:一個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3.90元。
三、燃氣鍋爐供熱與熱電聯產集中供熱一同并入公共供熱管網的,供非居民采暖價格為:一個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00元。
四、供商業(服務業)用熱戶的蒸汽銷售價格為每吉焦57.40元。
五、對非居民用熱戶實行熱計量收費的,采暖價格仍按《關于重新明確主城區供熱計量價格(試行)的通知》(石發改價格〔2017〕1028號)規定執行,即:基本熱價為每建筑平方米9.30元,計量熱價為每千瓦時0.217元。
上述價格自2021--2022年度采暖期起執行。此前與本文內容不符的,以本文為準。
石家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