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各級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的客觀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4號),省政府辦公廳于2020年7月27日印發了《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從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設等五個方面劃分了省與設區市、省財政直管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市領導高度重視公共文化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市財政局牽頭提出我市貫徹意見并報市政府研究。
為科學界定、合理劃分公共文化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參照我省《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研究起草了《公共文化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不含省財政直管縣),并征求市委宣傳部和市文廣旅局等有關部門和各市管縣(區)財政局意見,制定了《公共文化領域市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制定思路
我市《實施方案》的制定思路:一是堅持以人為本,突出改革重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落實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覆蓋面和適用性,以高質量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二是堅持科學規范,清晰劃分支出權責。在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框架下,遵循公共文化服務創新規律,科學確定市與縣(區)財政事權,進一步厘清支出責任,實現權責匹配,充分調動各級政府區域管理優勢和積極性,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三是堅持統籌兼顧,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在保持現行公共文化領域財政政策體系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兼顧當前和長遠,分類推進改革。對我市現行劃分較為科學且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且改革條件成熟的事項,進行改革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并根據相關領域改革進展情況適時調整。
三、主要內容
按照省級方案改革范圍,結合我市現行財政保障模式,我市《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設等5個方面,對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文化藝術創作扶持、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8類具體事項進行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我市《實施方案》在中央、省級改革方案的框架下,進一步對市、縣(區)級確定與其職能部門實施的事項進行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尤其是在博物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免費開放方面,在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比例由5:5調整為6:4的基礎上,明確了市及以下各級政府負擔比例:屬于市級機構的,中央、省與市按照6:1:3比例負擔;屬于縣(含縣改區)級機構的,中央、省、市與縣按照6:1:1:2比例負擔;屬于市轄區級機構的,中央、省與區按6:1:3比例負擔。另外,我市在文化交流方面不涉及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我市《實施方案》不包含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