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以及省、市突發事件應對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要求,結合工作實際,修訂本預案。
二、主要內容
2020年2月,根據工作需要,我們對石家莊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了最新調整,并規范了機構改革后的單位名稱。此次按照市政府辦的要求,我們對《石家莊市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進行修訂完善,主要是對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債務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了補充,與最新調整的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保持一致,同時完善了有關單位的具體職責。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在原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基礎上,新增了“應急管理、生態環境、水利、衛健、教育、城管和宣傳等部門”。
二是修改“國土局、金融辦”為機構改革后的規范名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是增加應急管理局職責“負責指導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并對預案統一建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