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2014年度國有建設
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
市內五區及礦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201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抓好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石家莊市201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依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結合《石家莊市城市總體規劃》、《石家莊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繼續堅持“轉型升級、跨越趕超、綠色崛起、建設幸福石家莊”的目標不動搖,統籌兼顧,參考上年度供地情況,根據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的前提下,按照“控制總量、優化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的總體要求,堅持最新的城市建設和節約用地理念,高標準統籌推進項目建設和區域內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土地供應方式,優化土地供應的空間布局,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發展目標和2014年市區建設思路和實施重點,統籌協調和合理安排各區域、各業、各類用地,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
二、計劃指標分配
本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范圍為市內五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井陘礦區,計劃期限為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14年度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979.24公頃以內,其中新增建設用地755.00公頃,占供地總量的77.10%;存量建設用地224.24公頃,占供地總量的22.90%。擬通過出讓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584.06公頃,占供應總量的59.64%;擬通過劃撥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395.18公頃,占供應總量的40.36%。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2014年度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138.31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4.12%;住宅用地325.65公頃,占33.25%;工礦倉儲用地105.16公頃,占10.7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16.06公頃,占11.85%;交通運輸用地169.68公頃,占17.33%;水域與水利設施用地112.08公頃,占11.45%;特殊用地12.30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26%。
住宅用地中,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含保障性住房用地、各類棚戶區改造用地、限價商品房用地)為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2014年,長安區供地266.69公頃,橋東區供地68.98公頃,橋西區供地86.76公頃,裕華區供地185.04公頃,新華區供地183.76公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區)供地128.78公頃,井陘礦區供地59.23公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調配合
各有關部門應明確職責任務,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組織做好建設項目用地供應的各項工作,進一步完善各部門共同實施計劃的聯動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用地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部門達成按計劃用地的共識,市內五區及礦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也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積極配合做好計劃實施工作。
(二)嚴格計劃執行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的用地標準和相關控制性指標,建立土地供應用地標準管理機制。本供地計劃內所列項目應按時序、有步驟的科學合理供應。嚴格計劃管理,一經市政府批準,不得隨意變更。
(三)強化規范供地和供后監管
嚴格規范建設用地供應,切實加強建設用地供后監管。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密切關注住宅用地中涉及房地產大企業和大地塊履約建設情況;禁止住宅用地超規模出讓和容積率小于1的供地行為;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和《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按照工業項目產業類別和投資強度確定項目用地規模;嚴格限定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等非生產性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0%,工業用地綠化率不得超過20%。
(四)加強宣傳引導
加強部門溝通,整合信息資源,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強化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管理,適時公布土地市場供求、商品住房市場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價格變動等信息,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對供應計劃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力度,正確引導社會預期。
(五)規范市場行為
嚴格規范建設用地供應,調動社會各界監督供地的積極性,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和規范做好供地手續,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土地市場秩序,加大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減少土地供應過程中的矛盾與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六)建立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計劃編制長效機制,合理預測,嚴格實施,及時調整。在每個供應年度完成后,對該年度供應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合理預測下一年度土地供應指標,為下一年度供應計劃編制提供依據。隨著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根據市場調控政策,年中及時調整該年度供應計劃,提高土地供應計劃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