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補充說明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補充說明》已經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日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補充說明
一、編制目的
為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根據環保部《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7〕86號)要求,結合市委、市政府《關于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實施意見》(石發〔2017〕15號)、《石家莊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石政函〔2017〕113號)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指導意見》(冀氣領辦〔2017〕161號)相關要求,對《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石政辦發〔2017〕3號)預警分級、信息發布和應急減排措施等內容進行補充和細化。
二、統一預警分級標準
(一)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藍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二)預警啟動和解除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上述預警條件時,市大氣和水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AQI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級別,并預測未來12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明顯改善時,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解除預警信息。
(三)預警按高級別執行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嚴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
(四)區域應急聯動
當市大氣和水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環保部、河北省的全?。ɑ颍﹨^域預警通知時,立即組織環保、氣象專家研判會商,于2小時內完成《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解除)審批表》并報請領導簽發,按規定預警程序在接到環保部、全省或區域預警通知后4小時之內啟動市級預警,執行環保部、省預警通知要求。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河北省提示性或建議性的預警信息時,立即組織研判會商,依據會商意見按規定預警程序執行。
三、應急減排措施
應急減排措施包括采暖季錯峰生產措施、輪流生產措施、通用減排措施和臨時性減排措施等。
(一)減排比例總體要求
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總體要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期間,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15%、20%以上。藍色預警級別全社會PM和VOCS減排比例均應達到5%以上。
(二)采暖季錯峰生產
對鋼鐵行業、焦化企業、鑄造行業、炭素企業、建材行業(水泥、磚瓦窯、陶瓷、玻璃棉、巖棉、石膏板等)、有色再生行業、有色化工行業、醫藥和農藥行業(VOCS排放工序)以及(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大宗物料運輸等采取錯峰生產、限產及錯峰運輸措施。對實施錯峰生產的企業,在評估預警期間污染物減排量按1.2倍核算。
被列入錯峰生產的企業要認真制定《錯峰生產實施方案》,錯峰生產期間按照污染源清單明確的減排量和減排比例嚴格落實減排措施。
(三)輪流停產措施
對于一般產能過剩的行業企業,以及由于生產工藝等因素無法快速實現停限產的鋼鐵行業、鋁熔煉企業熔鑄工序、化學品制造行業(不含生產水性涂料、油墨、膠黏劑企業)、涂料制造行業生產溶劑型涂料工序、印刷行業(塑料軟包裝、印鐵、制罐企業)、水泥行業(指未納入采暖季錯峰生產及協同處置廢物的企業)等企業。由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根據自身實際,在采暖季制定以半月、月或兩月為單位的輪流錯峰生產實施方案。
(四)通用減排措施
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干洗行業停業(有溶劑冷卻循環設施的除外);除市政府批準同意的重大工程和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
(五)臨時性減排措施
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通過采取降低生產負荷、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在現有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基礎上,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輪流停產、臨時停產、限產等方式實現應急減排目標。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優先采取停產、限產措施。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削減本轄區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比例不低于20%、30%、50%。
(六)機動車限行措施
禁止國Ⅰ、國Ⅱ標準車輛進入城市主城區;采暖季,城市主城區、各縣(市)區城區非營運載客汽車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含外埠號牌車輛和臨時號牌車輛)采取2個車牌尾號一組輪換限行的方式(尾號是英文字母或漢字的以最后一個數字為準),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機動車通行,限行車輛尾號與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應急響應措施
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石家莊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石政函〔2017〕113號)污染源減排措施。
(一)Ⅳ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實施采暖季錯峰生產基礎上,增加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機動車限行措施。在采暖季限行基礎上,外地入境重型載貨車輛(除民生保障外)、工程機械不得進入市主城區和縣(市)、區城區;本地重型載貨車輛(除民生保障外)、工程機械不得上路行駛。
②揚塵源減排措施
市城管部門牽頭,市交通運輸部門、市住建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建成區內道路增加兩次保潔頻次。
市住建部門牽頭,市城管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督促建筑工程相關責任主體,加強施工現場揚塵管理,增加工地灑水頻次。
(二)III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石政辦發〔2017〕3號)和實施采暖季錯峰生產基礎上,增加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減排措施
市工信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使用未安裝脫硫設施煤氣發生爐的合成氨企業、建筑陶瓷企業(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化工企業全部實施停產;未完成堆場封閉等無組織排放治理的企業全部實施停產;建材行業中鈣鎂企業實施停產。對醫藥、家具、化工、包裝印刷等行業企業中具有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生產工序及設施停產。
②機動車減排措施
市公安交管部門牽頭,市工信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原則上不允許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
③非采暖季應急響應措施
市工信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對轄區工業源項目清單中輪流停產企業,采取臨時性停產措施,確保達到應急減排比例。
(三)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石政辦發〔2017〕3號)和實施采暖季錯峰生產基礎上,增加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機動車減排措施
市住建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市城管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各縣(市)、區城區及以外3公里范圍內,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停止使用。
②非采暖季應急響應措施
市工信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對鋼鐵、焦化、鑄造、炭素、建材行業(水泥、磚瓦窯、陶瓷、玻璃棉、巖棉、石膏板等)、有色再生行業、有色化工行業、醫藥和農藥行業(VOCs排放工序)按照采暖季錯峰生產減排比例要求,實施停產和限產措施。
(四)I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石政辦發〔2017〕3號)和實施采暖季錯峰生產基礎上,增加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減排措施
市工信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建材行業中建筑陶瓷企業(含以天然氣為燃料)實施停產。
②非采暖季應急響應措施
市工信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對鋼鐵、焦化、鑄造、炭素、建材行業(水泥、磚瓦窯、陶瓷、玻璃棉、巖棉、石膏板等)、有色再生行業、有色化工行業、醫藥和農藥行業(VOCs排放工序)按照采暖季錯峰生產減排比例要求,實施停產和限產措施。對轄區工業源項目清單中輪流停產企業,采取臨時性停產措施。
五、免予停限產名單
為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業,在Ⅲ級、Ⅱ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以下企業可納入《免予停(限)產企業名單》,但需減少重型機動車原材料運輸。
對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業;
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的水泥旋窯,以及從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焚燒的企業。
《免予停(限)產企業名單》由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組織行業專家進行論證,經公示無異議,報市大氣和水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批準。
對停(限)產增排、不減排的企業,由相關企業提出申請,經省、市和行業專家論證后,可以納入《免予停(限)產企業名單》。對達到規定減排比例,存在生產安全問題企業,經市、縣和行業專家論證后,報市政府批準,并根據實際制定合理減排措施,實現減排最大化。
六、附則
(一)工業企業應參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落實減排,減排清單實施動態管理,每年6月修訂一次。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也可結合自身情況視情調整減排方案,但減排總量不得低于規定的減排比例。
(二)免予停(限)產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名單實施動態管理。
本說明應結合《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石政辦發〔2017〕3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