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
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石家莊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2年6月19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印發的《石家莊市生產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細則》(石應急辦〔2012〕6號)同時廢止。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12日
石家莊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預防生產安全事故,規范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二)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實施科學指揮,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開展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當地政府為主,有關部門要與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應急處置工作實行縣級以上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
4平戰結合,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管控、物資儲備、隊伍和基地建設,完善裝備,做好預案驗證、演練、糾正和完善工作。
5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各自職責,規范有序地開展應急活動,避免引起次生災害。
6資源共享,反應靈敏。在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工作和應急指揮協調中整合有關部門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實現交通運輸、救援物資與裝備、救援力量等應急資源共享,有關部門和人員要迅速抵達事故現場參與救援,服從統一指揮與領導。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特別是行業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動員群眾,提高意識。建立、健全群眾參與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有效機制。加強應急知識教育培訓,提高群眾的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函》、《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規定》、《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四)預案銜接
本預案與《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市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各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
(五)適用范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市政府參與處置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2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3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縣(市)、區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
4需要市政府處置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
(六)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和緊急程度,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Ⅰ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需要緊急安置10萬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2重大(Ⅱ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0人(含)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生產安全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需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3較大(Ⅲ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需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4一般(Ⅳ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需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的生產安全事故等。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領導機構
設立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本市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與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政府應急辦主任、市安監局局長擔任。
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領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金、隊伍、物資和應急指揮平臺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安監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揮部有關文件,組織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組織開展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修訂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及編制應急保障預案,并組織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承擔安全生產領域日常應急值守、信息報送、發布預警和協調聯絡工作;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城鎮燃氣事故發生后,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理;在非城鎮燃氣類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中提供有關建筑物的技術支持。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因特種設備原因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所需特種設備的技術支持。
市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做好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要求發布相關信息。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批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供應。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進行監測,評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的擴散情況、蔓延區域和危害程度。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衛生應急力量開展事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和疾病預防工作,并為事發地衛計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氣象部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預警工作,為突發地質災害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提供技術支撐。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期間道路和內河運輸的保障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有關單位和企業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實時監測和預警預報等氣象服務。
市民政局負責協調疏散人員的安置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支持。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督促監管企業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市公安局(包括交管局、消防支隊)負責應急相關的交通管制、社會治安、人員搜救、消防滅火、危險源控制等工作。
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市警備區、武警石家莊支隊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協調調動軍隊、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專職應急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伍、工程搶險隊伍、特殊專業應急隊伍負責具體搶險救援任務。
(四)事故現場工作(督導)組
由市安監局分管副局長及市安監局應急救援處和相關職能處室人員、市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及市專家組成員組成。受市指揮部辦公室指派,行使現場協助、督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經市指揮部授權可接管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
(五)技術支持組
由專家組、應急時涉及相關專業技術領域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組成,負責市級生產安全事故的技術支撐工作。
(六)縣(市)、區應急機構
各縣(市)、區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負責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動員、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負責事故區域內群眾生活保障和社會穩定工作;負責事故善后處置工作。
(七)現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以屬地為主,按照應急響應級別和有關應急預案規定成立現場指揮部。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后,必要時市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各工作組組成。現場指揮部的工作職責:全力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隨時向市指揮部報告處置進展情況。根據需要,設立以下工作組:
(1)現場指揮協調組。市安監局為組長單位,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為成員。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其他各工作組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做好事故調查和事故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指揮部上報事故搶險救援情況。
(2)險情控制施救組。市消防支隊為組長單位,市安監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質監局等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事故單位為成員。負責事故施救、險情控制、人員營救等工作。
(3)現場秩序維護組。市公安局為組長單位,市公安交管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為成員。負責對事故發生區域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證及證據保存,保證搶險救援道路暢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毒物質擴散區域的人員疏散等工作,確保人員處于安全區域。
(4)現場醫療救治組。市衛計委為組長單位。負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傷病員的醫療救治和轉運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傷病員醫療救治情況。
(5)現場環境監測組。市環保局為組長單位,市消防支隊為成員。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提出污染控制與處置建議,負責對事故現場廢棄物的收集、處理進行監督管理,協助核實污染損害情況。
(6)氣象監測預報組。市氣象局為組長單位。負責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保障,提供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氣象監測、預報和預警信息。
(7)新聞輿論組。市委宣傳部為組長單位,市安監局、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事故單位為成員。負責媒體接待、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及輿情監控。
三、預防與預警
(一)重大危險源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檢測、評估、監控,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備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者因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安監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立重大危險源信息平臺系統,聯網監控企業重大危險源,負責對重大危險源信息平臺系統有關數據的管理、更新和維護,為重大危險源監控監管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服務。
(二)預警行動
1預警分類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預警分為常態預警和事故狀態預警。
(1)常態預警是指市安監局接到氣象、水務、地震、國土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后,經對預警信息內容進行研判,確定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常態預警信息依據可能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和緊急程度,生產安全事故預警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
(2)事故狀態預警是指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經現場指揮部對事故發展態勢進行研判,認為可能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的情況。事故狀態預警根據事態發展變化趨勢、人員疏散數量、危險半徑大小等因素確定預警范圍。事故狀態預警只發布預警信息,不作預警分級。
2預警發布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強化預警信息傳播,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移動通信的作用,各級宣傳部門、通信管理部門及有關媒體、企業要完善預警信息聯動發布機制,建立重大和突發性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完善預警信息傳播手段。
(1)常態預警狀態下,紅色預警信息須經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批準發布,橙色預警信息須經市安監局局長批準發布,黃色預警信息須經市安監局分管副局長批準發布,藍色預警信息須經市指揮部辦公室帶班領導批準發布。
(2)事故狀態預警信息由現場總指揮批準發布。
3預警內容
預警內容包括影響范圍、持續時間、可能引發的事故類型、建議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發布的信息。
4預警準備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重點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按照應急預案規定及時做好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程序的思想準備、人員準備、物資準備,并適時向本行業、本地區及基層單位發布預警信息。
對于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有關應急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立即分析研判,并適時發布預警信息。
5預警解除
(1)常態預警。經研判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情況減弱或消失,并經原信息發布批準人同意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2)事故狀態預警。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緊急疏散人員具備恢復正常生活條件時,由現場指揮部宣布預警解除。
(三)應急值守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報送預警信息屬地的各級政府要加強應急值守工作,及時接受、反饋、通報各種應急相關信息。
(四)專家咨詢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立即召集相關專家,通報預警信息、進行專業咨詢、組織應急措施會商并及時將分析、會商情況報送市政府。
(五)應急救援隊伍集結
啟動預警后,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本預案規定的應急支持保障部門進入應急狀態,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集結或進入指定地點待命,隨時準備展開應急響應活動。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與分析,設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0311-87852561)。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后,事發地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立即將事故信息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及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對接收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要立即核實,及時報送市政府,并報送省安監局。
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對接到的信息要及時分析處理,及時報送市政府,并報送省安監局。
各級政府事故報告時限不得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級上報。
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發地有關部門要及時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和企事業單位的相關資料,為市指揮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二)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視情況組織相關人員疏散至安全區域。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情況,緊急啟動應急預案。先行趕赴現場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傷員搶救、滅火消毒、人員疏散、隱患處置工作;立即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專用通道,維護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三)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能力,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響應。
1Ⅰ、Ⅱ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并建議啟動Ⅰ級響應。經市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Ⅰ級響應。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并建議啟動Ⅱ級響應。經市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Ⅱ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全面組織、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事故涉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分工,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2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或跨縣(市)、區生產安全事故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并建議啟動本預案Ⅲ級響應。經市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啟動Ⅲ級響應。市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指導、協調、督促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根據事態發展趨勢,向市指揮部總指揮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
3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本縣(市)、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制定現場工作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上報事故信息。必要時,現場工作(督導)組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有關工作。
(四)處置措施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組織職工、群眾和有關人員開展自救、互救行動,并通知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各方意見基礎上,確定應急處置方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涉及跨縣(市)、區行政區域、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突發事故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指揮部或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采取緊急救援措施。
1建立工作區域
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
2判定控制危險源
根據事故的類型,迅速開展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源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技術方案,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控制事故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事故。
3清理事故現場
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處置,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
4危害情況初始評估
對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5特殊險情的處理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在充分考慮相關專家意見的基礎上,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計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助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縣(市)、區人民政府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中心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指導醫療救助工作。
事發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組織開展現場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六)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根據實際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離開事故現場的程序和相關規定。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負責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七)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特點,明確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2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撤離及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并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
3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4組織開展群眾的醫療、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八)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市指揮部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九)新聞報道
市指揮部會同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事故信息發布。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后,發布預警信息要及時、準確、全面,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市委宣傳部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新聞報道方案、確定發布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發布新聞、組織報道。對可能產生國際或國內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委宣傳部按規定及時組織對外報道。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十)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基本結束,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即告應急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核清;
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市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市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解除應急狀態的信息通報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后,有關單位與部門要組織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對因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撫恤,征用物資補償及損壞征用物資的賠償,協調保險公司及時按約理賠、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后果和影響,妥善安置、補償和慰問受傷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市指揮部負責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二)社會救助
各級民政部門要依法做好境內、外捐贈資金和物資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監督。
(三)保險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對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的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結
現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應急處置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參與救援的部門對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響應、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上報總結評估報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市指揮部辦公室;較大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市人民政府。
(五)事故信息資料的保全與事故調查
應急過程中,要盡量搜集生產安全事發地現場的原始信息。保證應急和事發地現場信息采集人員安全,對事發地現場多方采集影像資料,為事故調查、總結應急經驗保留第一手資料。
應急結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證據、資料,對必須拆除、移動的事故現場設施,做好標記、保留影像圖片。
對現場采集、留存的所有現場證據、資料及技術檔案,要登記造冊、編號,并交由事故調查主管部門保存,移交證據須經辦人簽名確定。
生產安全事故由市安監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與事故報告的擬定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執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保證通訊聯系暢通,調度值班電話須24小時值守。事故現場通過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電話等通信手段,保持通訊暢通。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能部門應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
(二)應急裝備、物資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和特點,依托企業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專業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三)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以消防隊伍為主,各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規模較小的企業可以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但應當與周邊其他專職應急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
(四)交通運輸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滿足現場救援物資運送和轉移疏散人員的需要。
(五)醫療衛生保障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醫療救治隊伍對傷病人員進行緊急醫療救治并將重癥傷病人員轉送至醫院進行進一步治療。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協調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
(六)治安保障
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七)經費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障企業日常對危險源的監控、預防預警措施和應急培訓、演練的經費需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和縣級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保障。
(八)機制保障
1聯席會議制度
市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參加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聯席會議,總結、安排、部署全市防范和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工作,加強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提高應急能力和水平。
2應急聯絡員會議制度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確定一名應急聯絡員,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召開一次應急聯絡員會議。
七、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培訓
各級安監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地區、本系統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提高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加職工和社會公眾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二)預案演練
市政府負責每年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演練。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及企業每年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演練,并于演練結束后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
市屬及以上(含中央駐石企業)生產經營單位要按有關規定和應急預案要求每年組織應急演練。
(三)預案修訂
當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涉及的機構、人員、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修訂、評審。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2012年6月19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印發的《石家莊市生產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細則》(石應急辦〔2012〕6號)同時廢止。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綜合保稅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也要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市安監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