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
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省政府《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深入推進我市國有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森林資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促進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省第九次黨代會、市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服務監管作用,以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維護權益和解決問題為導向,以依法管理、用途管制為前提,以明晰產權、豐富權能為基礎,以市場配置、完善規則為重點,以創新方式、加強監管為保障,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努力提升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為加快建設現代省會、經濟強市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保護優先、合理利用。正確處理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對需要嚴格保護的自然資源,嚴禁開發利用;對可開發利用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嚴格實施用途管制。除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可劃撥或無償使用的情形外,全面實行有償使用,切實增強使用者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的內在動力。
兩權分離、擴權賦能。創新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實現形式,推動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體系,豐富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類型,適度擴大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擔保、入股等權能,夯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的權利基礎。
市場配置、完善規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要求,明確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準入條件、方式和程序。鼓勵競爭性出讓,規范協議出讓,支持探索多樣化有償使用方式。將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逐步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立健全有償使用信息公開和服務制度,充分有效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立產權明晰、權能豐富、規則完善、監管有效、權益落實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體系更加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服務監管作用充分發揮,所有者和使用者權益得到切實維護,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顯著提升,實現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相統一。
二、重點任務
(一)多方位完善國有土地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1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范圍。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能源、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養老、教育、文化、體育及供水、燃氣供應、供熱設施等公共服務項目,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市、縣(區)應依據當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場供需、產業政策和其他用途基準地價等,制定公共服務項目用地基準地價,為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范圍提供基礎。
2優化企事業單位改制土地資產處置程序。事業單位等改制為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的權限和程序參照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相關規定辦理。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國有獨資企業之間劃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轉后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保留劃撥方式使用的,可直接辦理土地轉移登記手續;有償使用的,劃入方應持相關土地資產劃轉批準文件等,先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再一并辦理土地轉移登記和變更登記手續。
3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土地與出讓土地使用權同權同價管理制度,依據不動產登記確認權屬,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授權經營方式處置的國有建設用地,依據法律法規改變規劃條件的,應按下列方式辦理:以作價出資式處置的國有建設用地,按照改變規劃使用條件流程,補繳出讓金;以授權經營方式處置的國有建設用地,先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再按照改變規劃使用條件流程,補繳出讓金。
4積極穩妥地開展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試點工作,力爭2018年上半年形成制度性經驗,提出法律法規修改建議。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成立由市長擔任組長、有關各縣(區)政府及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組織協調推進試點的各項建設工作。進一步明確試點范圍、試點內容、工作目標和實施步驟,按照“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的原則,采取“邊試點、邊研究、邊總結、邊提煉”工作方法,大力創新和夯實交易平臺、交易系統、交易流程、交易合同、交易管理與不動產登記銜接等基礎工作,不斷完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工作機制,進一步培育規范中介組織、提高咨詢調解服務水平,強化對合同履約、交易價格、市場調控、監測分析、責任追究等方面的監管力度,確保在劃定永久產業用地,實施“土地不增,產值倍增計劃”,鼓勵舊產業類型企業以土地轉讓方式實現產業升級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和改造提升。
(二)落實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全面落實禁止和限制設立探礦權、采礦權的有關規定,強化礦產資源保護。嚴格限制新批固體礦產資源開發項目,除國家有關規定外,對所有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提高礦山最低生產規模標準,提高出讓礦產地地質工作程度,出讓探礦權地質工作程度應達到普查以上;出讓采礦權,地質工作程度應達到開采設計要求。建立礦產開發綜合評估論證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和相關政策要求,積極開展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工作。
(三)推進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不斷強化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剛性約束。全面落實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完善市、縣兩級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對取水總量已接近或達到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新增取用水。強化用水定額約束作用,嚴格計劃用水管理,落實超定額、超計劃用水加價制度,形成水資源節約保護和高效利用的倒逼機制。維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體的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生態功能。繼續深入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不斷加大改革力度,嚴格執行水資源稅額標準,確保足額征繳到位。完善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統,改革和創新農業用水計量和超限額征稅工作。工業用水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落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政策,推廣“定額管理、超用加價”的農業水價改革模式,發揮市場在水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做好農業水權確權登記工作,不斷深化水權制度改革,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平臺上增加農業水權交易項目,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
(四)建立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執行森林資源保護政策,充分發揮森林資源在生態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地和林木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生態紅線不突破。對國有林場的國有林地使用權,原則上按照劃撥用地方式管理。經批準占用國有林地的,應當按規定足額支付林地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植被恢復費和職工社會保障費用。保持國有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嚴格控制林地轉為非林地。國有天然林和公益林、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和國有林場的國有林地、林木資源不得出讓。對利用國有林場資源開展森林旅游等有償使用情況進行摸底,掌握有償使用的類型,歸納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的范圍、條件、期限、程序、方式和收益管理辦法,規范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和流轉。在我市選擇1個國有林場開展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試點工作,探索界定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范圍和使用方式,完善有償使用審批制度,健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法標準和價格確認制度、探索建立有償使用的收益金制度,規范社會資本參與有償使用,探索妥善處理好所有者、使用者和監管者三者關系,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探索通過租賃和特許經營模式發展森林旅游。繼續推進國有林場依法使用的國有林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保障國有林地的合法權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與相關改革的銜接協調。推進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要切實加強與自然資源產權制度、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制度、自然資源管理體制、資源稅費制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政府資產報告制度等相關改革的銜接協調,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二)統籌推進法治建設。立足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全局,以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體系和有償使用制度為重點,推進完善土地、水、礦產、森林等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的地方性法規。開展對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不規范行為的清理排查。
(三)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對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細化落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部署和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加強研究和探索,為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提供實踐支撐。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明確責任主體和時間進度,加強協調指導,確保各具體領域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對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督促落實,及時研究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和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省、市政府報告。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