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建設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承載能力和服務水平,緩解交通擁堵和資源環境壓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根據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和省政府《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冀政〔2013〕45號),現就我市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城市公共交通是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出行需求的社會公益性事業,是城市功能正常運轉的基礎支撐。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是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的重要措施,是切實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方式、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選擇。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樹立“以公共交通引領城市發展”的理念,加快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體地位,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加快推進、協調發展的要求,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方便群眾、優先發展”的方針,逐步構建安全可靠、便捷高效、銜接順暢、經濟適用、綠色環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
(二)發展目標
科學研究確定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模式,打造以軌道交通、快速公交為骨干,常規公交為主體,出租汽車、網約車為補充,慢行交通為延伸的“三位一體+一慢”的城市綜合交通服務網絡。到2020年,基本形成聯通市,縣(市)、區城市群及廣大農村的公交化服務網絡,逐步實現公共交通服務均等化;軌道交通運營里程超過80公里。中心城區實現公交站點500米全覆蓋;公共汽(電)車進場率達100%;綠色公交車輛比率達95%以上;萬人公共交通車輛保有量達到22標臺/萬人以上;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中心城區達60%以上,其他縣(市)、區達30%以上;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中心城區達到35%以上;公交專用道設置率達15%以上;公共汽(電)車平均運營時速達到20公里。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1城市公共交通場站。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根據規劃逐步在民航、鐵路、長途客運、軌道交通等交通節點建設大型交通換乘樞紐,實現多種交通方式高效換乘和有效銜接。將公交場站和配套設施作為新建超過1萬人的居住小區、產業園區、大型公共場所等項目配套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同步規劃,嚴格落實公交場站配建標準,居住人口達到3-5萬人的,應按照每千人100平方米用地面積的標準設置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積在3000-5000平方米。軌道交通等其它公共交通場站配建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城市規劃,用于公交場站建設的土地,因土地差價、拆遷等難以落實的,有關區(縣)政府要出面協調解決。對租用村民土地所建的臨時公交停車場,符合城市規劃的,采取政府征收后劃撥的方式,用于公交基礎設施建設。
三區一縣政府(藁城、欒城、鹿泉、正定)要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優勢,大力支持公交場站建設。2017年底前,每個區(縣)至少啟動1個公交樞紐站、1個公交停保場、2個公交首末站建設;2020年底前,每個區(縣)至少建成2個公交樞紐站、2個公交停保場、4個公交首末站。具備條件的場站應配套建設出租汽車待客區和落客點。
2城市公交優先配套設施。中心城區要加快軌道交通、大運量快速公交系統(BRT)和公交專用道的建設,建成“快速走廊+公交專用道”的路權優先體系。市區內單向三車道以上(不含)道路全部設置公交專用道,單向三車道路段滿足單向公交客運量大于4000人次/高峰小時或公交流量大于100輛/高峰小時,全部設置公交專用道,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科學、合理設置,力爭到2020年市區公交專用道達到180公里以上。每年改造30座公交港灣式停靠站,新建城市主干道全部設置港灣式??空?,到2020年末,主干道公交港灣式停靠站設置比例達到80%以上。逐步推進步行道、自行車道、人行過街設施、公共停車場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在二環路、三環路周邊建設機動車停車場,鼓勵其他交通方式在二環路、三環路周邊換乘公共交通系統,形成市內公共交通與對外交通的高效銜接。
(二)完善公共交通線網布局
按照“一環減負、二環快速、三環加密、三區一縣全覆蓋”原則,優化公交線網,建設層次分明、結構合理、功能齊全、科學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網絡。根據城市發展、小區建設和人口分布情況,及時增加公交線路,不斷提高站點覆蓋率,擴大通達范圍,逐步形成以軌道交通、快速公交為骨架,普線網為基礎,支線網為補充的“快、干、支”三級公共交通網絡。
(三)強化公交優先通行權
有關部門要加快公交專用道信號優先系統建設,對禁左后給乘客出行造成明顯不便或給公交運營組織造成重大影響的禁左路口允許公交車左轉通行。加強公交專用道監控和管理,公交專用道所有路段要安裝固定監控設施,加大對違反交通法規、擅自占用公交專用道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力度,防止社會車輛隨意占用(校車、班車、消防等車輛除外),切實保障公交路權優先,實現公交快速運行。
(四)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輛
優化公共汽(電)車車輛結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車輛,新購車輛全部為新能源公共交通車輛,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保障電動汽車供能補給。不斷提高車輛舒適度、技術性能和節能減排水平,保障公共交通運營設備的更新和維護,提高公共交通整體運輸能力。
(五)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步伐
按照智能化、綜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進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管理、行業管理、服務監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應用,重點建設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車輛運營調度管理系統、行業監管和應急指揮系統,打造數字化、信息化公共交通,提高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根據京津冀交通一體化發展規劃,早日實現交通“一卡通”的互聯互通,并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應用,著力構建現代化交通運輸服務網絡,為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提供重要的基礎支撐。
(六)提高安全管理與應急處置能力
堅持“預防為主、突出重點、綜合治理”的原則,加強公共交通的安全監管力度,完善安全標準體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加強各類應急演練,完善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要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齊應急人員,完善應急值守和報告制度,增強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運行。
四、保障措施
(一)重視規劃引領
針對我市城市化進程的新特點,強化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發展建設的綜合調控,注重頂層設計,強調公共交通對城市發展的引領作用。按照科學合理、優先發展、適度超前的原則,編制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各種交通方式的換乘銜接及綜合換乘樞紐規劃、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和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并定期開展居民出行綜合交通調查,為規劃的編制提供數據支撐,根據調查結果進行滾動修編、完善,指導和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走廊為城市發展主軸、以綜合換乘樞紐為城市發展節點的城市發展格局。
(二)加強政策扶持
一是進一步規范成本規制和財政補貼機制,盡快落實政府購買公交服務實施方案;二是每年按照時間要求將次年公交優先建設項目列入年度城建計劃,建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三是鼓勵公交企業綜合開發利用公交車體(內)廣告、場站設施、加油(加氣、充電)、維修保養等資源,全部采取公開拍賣或招投標方式選擇運營機構,千方百計增加公交企業收入;四是支持公共交通企業開展與運輸服務主業相關的其它經營性業務,改善財務狀況,增強市場融資能力,創新融資模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采取PPP模式建設公共交通項目。五是出臺公共交通運營企業的電價優惠政策。
(三)完善價格調控機制
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市本級政府財力、企業運營成本、交通供求狀況,根據服務質量、運輸距離以及各種公共交通換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價體系。探索建立票價聯動機制,依據經濟發展狀況、社會物價水平和勞動工資水平等因素,及時調整票價,逐步取消月票制度,增加公交電子支付卡的種類,適當把握優惠幅度,增強公共交通吸引力。
對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差別化收費管理,調節社會車輛在城市中心區的過度使用,合理引導小汽車等個體交通出行向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轉變。
(四)保障公共交通用地,推進綜合開發
市規劃部門在編修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時,要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公共交通規劃相互銜接,將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安排、優先保障。城市新建、改建大型商用、民用及重點項目的,須配建公交設施。根據國家《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要求,建立、完善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按照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要求,將交通影響評價制度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體系。在規劃建設居民區、商業區、大型公用設施等項目時,均要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并作為項目實施的前置性條件,嚴格落實公共交通配建標準,實現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落實公交設施用地劃撥政策。公交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換乘樞紐等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采用劃撥方式予以供地。將規劃部門規劃的公交場站用地分解到相關區、縣,由當地政府負責落實,明確供地時限,并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加強公共交通用地監管,防止侵占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及建設用地。對改變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應,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的落實。對于侵占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及建設用地的違法建筑,由所轄各區負責予以無償拆除。
鼓勵公共交通企業對新建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綜合開發;對現有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開發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
(五)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體系
在國家現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建立完善適合我市實際的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實施細則,將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市規劃、國土部門研究制定有關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管理的相關措施。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考核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和省政府《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全面推進公交都市創建工作,我市成立了支持公交事業發展領導小組。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原則,市政府有關部門主管領導要切實履職盡責,采取有效措施,推進項目落實;各區(縣)政府、管委會要將所承擔的公共交通場站征地拆遷等任務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為公共交通場站和道路建設施工提供必要條件。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質量評價體系。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和公交企業管理機構每年對公共交通企業的服務質量、指標完成情況等進行考核,結果作為衡量企業運營績效和發放政府補貼的重要依據。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