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民政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民政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起草民政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市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市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有關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社區建設政策及基層群眾自治管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縣(市、區)行政區劃調整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撤銷、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市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做好相關工作。
七、擬訂全市殯葬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規、殯葬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
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權益保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兒童救助相關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擬訂慈善信托、慈善組織活動管理辦法,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社會公益性慈善捐贈監管工作,指導慈善精準扶貧幫扶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志愿服務規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民政系統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區)做好民政執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