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原《石家莊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石政辦發〔2008〕51號)廢止。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石家莊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細則
《石家莊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細則》以《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河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為依據,與《石家莊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則》共同構成《石家莊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細則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在我市地域內發生的干旱、洪澇、冰雹、暴雪、低溫冷凍、高溫、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自然災害發生后,達到本預案細則響應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細則。發生其它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細則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二、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石家莊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為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市減災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局長擔任。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減災辦)設在市民政局。
(一)市減災委職責
負責組織和領導全市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負責研究制定全市防災減災工作發展規劃和指導縣(市)、區減災救災工作,推進減災救災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二)市減災辦職責
負責市減災委日常工作和全市防災減災綜合協調工作;研究、安排部署全市減災救災工作,做好與市相關部門和縣(市)、區的救災應急協調聯絡工作;建立健全災害信息網絡和災情報告機制并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和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三)市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
市民政局承擔市減災委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查災、核災和報災并統一發布災情;督導檢查受災縣(市)、區應急救災措施落實、災民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及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等工作;積極爭取上級救災資金和協調落實本級救災預算資金、儲備資金及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管理、分配和落實救災(捐贈)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和救災應急預案的演練,開展創建綜合減災示范社區活動。
市發改委負責將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重大減災救災和恢復重建項目;綜合協調鐵路、交通、民航等單位做好抗災救災物資運輸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掌握、發布汛情、旱情,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抗旱、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對主要河流、水庫實施調度,負責城區供水等災后水利設施的搶修和排險。
市地震局負責地震監視、監測和震情分析會商及震后損失評估,并協助搶險救災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報和預警,做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
市國土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協助搶險救災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幫助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等災后生產,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
市畜牧水產局負責組織災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責組織災區種畜禽良種供應,幫助指導災民搞好畜牧水產養殖。
市林業局負責沙塵暴、重大林業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災的監測和防治工作。
市投資促進局負責與國外、境外組織、機構、個人聯絡,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國際多、雙邊合作項目。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跨縣(市)、區的應急生活必需品供應,動用市儲備商品穩定市場。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傷病員醫療救治,實施疫情監測,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發生和蔓延,保障飲水的衛生安全,組織心理衛生專家開展心理咨詢救助。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災區學?;謴驼=虒W秩序,協調、幫助做好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較大級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年度救災預算資金安排、撥付和監督使用,落實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和救災物資倉儲管理經費,協調落實以工代賑資金。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環境保護監測機構開展災區的環境污染監測,協助救援機構做好處置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抗災救災人員、物資的公路運輸,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公路運輸工具,搶修被毀公路。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應急救災通訊保障和災后通訊恢復工作,協調調度應急救災通訊設施,保障災區應急無線通信所需頻率的安全使用。
市城管委負責對城區因災被毀壞的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搶修和排險,盡快恢復城區基礎設施功能。
市建設局指導災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鑒定、重建以及對城區因災被毀壞的供氣、供暖等設施的搶修和排險。
市科技局組織開展抗災救災相關技術的研發和重大科研項目。
市廣播電視臺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救災糧的糧源安排、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動用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供銷合作總社負責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管理,按照調撥命令組織調撥和供應。
市電業局負責幫助災區搶修和恢復供電設施,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市物價局負責災區市場物價管理,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等緊急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持災區市場物價穩定。
市統計局負責協助匯總、分析災情統計數據。
市外辦負責協助做好抗災救災的涉外相關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指導協調媒體對外宣傳報道,協助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市慈善總會參與組織救災捐贈有關活動和救災捐贈款物接收工作,并做好“慈善愛心超市”捐贈救助工作。
市紅十字會參加災區救災和傷員現場救護工作,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爭取上級紅十字會救災款物的支持和協助組織有關援助事宜。
石家莊鐵路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抗災救災人員、物資的鐵路運輸工作。
石家莊民航機場負責救災物資的空中運輸及受災傷病員的緊急轉移工作。
石家莊警備區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請求,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進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武警石家莊市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實施抗災救災,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域的群眾。
(四)專家委員會
市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由涉災相關成員單位和科研機構專家組成。主要對全市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與建議,為全市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災和災后救助提出意見。
四、應急準備
(一)資金準備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縣(市)、區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救災資金市和縣(市)、區兩級分擔機制,督促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1.市民政局統籌安排上級下撥和市級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縣(市)、區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2.縣(市)、區政府應當將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3.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當地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4.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市和縣(市)、區兩級財政通過預備費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要。
(二)物資準備
1.建立縣(市)、區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全市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市級在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基礎上,合理規劃與建設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分庫。自然災害多發、易發的縣(市)要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縣(市)級救災物資儲備點。
2.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和生產企業(商家)協議供貨機制。
3.完善全市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系統,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準備
1.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要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絡,通信運營部門要依法保障災情信息應急傳送的暢通。
2.加強市級災情管理系統建設,指導縣(市)、區建設和管理救災通信網絡,確保各級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災情。
3.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產品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四)裝備和設施準備
建立和完善市減災委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市和縣(市)、區兩級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網絡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和攝像(照相)等設備。
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五)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和基層社區應急救災志愿服務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
2.組織民政、國土資源、水務、農業、商務、衛生、安全監管、林業、地震、氣象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全面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居委會)的災害信息員隊伍。企事業單位要設立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六)社會動員準備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與監督相關辦法,規范自然災害的社會捐贈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鎮社會捐助接收站(點)工作,依托“慈善愛心超市”的救助平臺,實現“按需所取”、“互補互助”和“對口援助”的救助網絡。
(七)科技準備
1.建立健全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機制。
2.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及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3.建立全市應急廣播電視和城區戶外屏幕傳媒體系,實現災情預報預警和減災救災信息的全面立體覆蓋,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八)宣傳、培訓和演練
組織全市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自然災害知識、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識,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意識。組織開展縣(市)、區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社區應急救災志愿者隊伍的培訓工作??h(市)、區每年在災害多發、易發的鄉鎮(村)組織開展救災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應急準備、救災指揮和響應能力。
五、信息管理
(一)預警信息
市氣象局的氣象災害、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市水務局的汛情和旱情、市林業局的森林火災和林業生物災害、市農業局的農作物病蟲災害、市畜牧水產局的鼠害、動物疫病和生物災害等預警信息及市地震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要及時向市減災委辦公室通報。
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和預測信息,結合預警地域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市)、區通報。
(二)災情管理
市和縣(市)、區民政部門要按照國家民政部和統計局制定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
1.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縣(市)、區民政局要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審核、匯總,并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
縣(市)、區民政局對于本行政區域內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要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向市民政局報告,同時上報省民政廳和國家民政部。
2.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市和縣(市)、區民政部門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h(市)、區民政局每日9時前將截至前一天24時的災情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每日10時前報省民政廳。災情穩定后,縣(市)、區民政局應在5日內核定災情和救災工作數據向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局應在3日內審核、匯總數據,將全市災情匯總數據向省民政廳報告。
3.對于干旱災害,市和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后上報核報。
4.縣(市)、區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市和縣(市)、區減災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涉災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和核定災情數據。
六、預警響應
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預警信息,決定啟動救災預警響應。預警響應啟動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立即啟動工作機制,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向市減災委負責同志、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并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向相關縣(市)、區發出災害預警響應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3.通知市和縣(市)、區有關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啟動與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落實市領導的相關要求。
6.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市減災委辦公室決定預警響應終止。
七、應急響應
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全市設定4個響應等級。Ⅰ級響應由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領導抗災救災工作。Ⅱ級響應由市長統一指揮、組織抗災救災工作。Ⅲ級響應由市減災委主任、市政府主管副市長統一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Ⅳ級響應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組織協調救助工作。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根據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
啟動條件:
(一)Ⅰ級響應
1.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死亡2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以上。
2.干旱災害造成群眾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全市范圍內需政府救助人數100萬人以上,或某一縣(市)、區行政區域內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縣(市)、區農業人口70%以上,或30萬人以上。
3.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Ⅱ級響應
1.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千間以上,1萬間以下。
2.干旱災害造成群眾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全市范圍內需政府救助人數6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或某一縣(市)、區行政區域內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縣(市)、區農業人口50%以上;或2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
3.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Ⅲ級響應
1.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1O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千間以上,5千間以下。
2.干旱災害造成群眾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全市范圍內需政府救助人數30萬人以上,60萬人以下。或某一縣(市)、區行政區域內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縣(市)、區農業人口30%以上;或10萬人以上,20萬人以下。
3.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Ⅳ級響應
1.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倒塌房屋和嚴重損壞房屋5百間以上,1千間以下。
2.干旱災害造成群眾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全市范圍內需政府救助人數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蚰骋豢h(市)、區行政區域內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縣(市)、區農業人口15%以上;或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3.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八、應急措施
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的啟動響應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相應等級響應的建議,由市領導決定進入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狀態。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市政府或市減災委主持召開災情會商會議,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市減災委專家委員會和受災縣(市)、區參加,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市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市減災委成員單位迅速進入市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實行綜合協調救災,啟動緊急救援、轉移安置、生活保障、災情信息、社會捐贈、宣傳動員、治安保衛、醫療衛生和心理服務等工作組的應急救災機制。
4.市減災委辦公室依據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及時公布災區需求。市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履行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每日10時前向市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抗災救災情況。必要時,市減災委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救助的評估。
5.市民政局按照災害應急救助工作規程,全力以赴開展救災救助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核查災情數據,了解救災情況,掌握災區需求,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6.根據受災縣(市)、區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市民政局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和鐵路等部門做好救災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7.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疏散和轉移安置工作。石家莊警備區、武警石家莊支隊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災區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災區政府運送、接卸和發放救災物資。
8.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市物價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市工信局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市建設局、市城管委指導災后房屋和道路、排水等基礎設施的質量安全鑒定等工作。市衛生局、市紅十字會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9.市民政局視情組織開展跨縣(市)、區或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呼吁社會救災援助,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
10.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11.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救災工作。
九、信息處理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等。
災情穩定前,受災縣(市)、區政府或減災委或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災害救助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
災情穩定后,受災縣(市)、區政府或減災委應當評估、核定并按照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與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市減災委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災情信息處理工作。
十、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一)過渡性生活救助
1.重大和特別重大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民政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2.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撥付上級下達的和本級的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市民政局指導災區做好過渡性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3.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二)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縣(市)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市民政局組織縣(市)、區于每年10月上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會同縣(市)、區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2.受災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民政局備案。
3.根據縣(市)、區政府的申請資金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市民政局會商市財政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上級和市級配套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和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4.市民政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和慈善救助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市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的績效。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業局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市糧食局確保糧食供應。
(三)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1.市民政局根據縣(市)、區民政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2.市民政局收到縣(市)、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報告后,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房情況評估結果,按照國家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經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
3.災區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市和縣(市)、區民政部門要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市政府和省民政廳。
4.市建設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市減災委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5.由市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附則
(一)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建立健全監察、審計、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參加的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市和縣(市)、區民政、財政部門要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市和縣(市)、區有關部門單位要配合監察、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預案演練
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每年定期組織演練1至2次。
(三)預案細則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細則由市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細則實施后市減災委辦公室要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市政府審批??h(市)、區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細則修訂本地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四)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細則由市民政局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五)預案細則生效時間
本預案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在市政府門戶網站“應急管理專欄”公開。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