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管產業聚集區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石家莊市管產業聚集區考核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石家莊市管產業聚集區考核暫行辦法
為充分調動市管產業聚集區(以下簡稱聚集區)管委會的工作積極性,加快聚集區建設發展,依據《關于加快工業聚集區發展的若干意見》(冀政〔2010〕90號)和《關于調整〈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設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干部工作實際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定量指標的通知》(冀干考通字〔2011〕901號),結合我市聚集區建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循環化工基地、國家生物產業基地、裝備制造基地、信息產業基地、紡織服裝基地、南部工業區和南部物流等聚集區。
二、考核內容
(一)指標體系
1.固定資產投資;
2.新開工、竣工產業項目;
3.新開工、竣工基礎設施項目;
4.主營業務收入;
5.稅收收入;
6.市外資金到位額;
7.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比。
(二)組織管理
1.機構健全,職能明確,人員配備齊全;
2.有年度工作思路和目標任務;
3.按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布置的工作;
4.有支持聚集區建設發展的相關政策。
(三)其它加分項
1.省、市重點項目;
2.安全生產;
3.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企業、中央直屬企業;
4.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國際知名品牌;
5.研發(技術)中心當年獲國家級認定、省級認定;
6.主營業務收入規模。
三、考核辦法
聚集區考核實行百分制,完成當年考核指標得基本分。其中,指標體系為80分,組織管理為20分。指標體系以石家莊市產業基地和產業聚集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基地辦)下達的年度考核指標為標準,根據指標體系、組織管理和其它加分項,核算出各聚集區綜合得分,按綜合得分進行排序。
(一)指標體系考核(80分)
1.固定資產投資(15分)
完成當年下達的該項考核指標,得基本分15分,增速每提高或降低1個百分點加或減1分,減分不超過基本分。
省級產業聚集區以市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依據;其他聚集區以屬地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依據。
2.新開工、竣工產業項目(15分)
完成當年下達的該項考核指標,得基本分15分。沒有新開工和竣工項目的,不得分。項目數量每增加或減少1項加或減1分,減分不超過基本分。
以市基地辦年度統計報表為依據。
3.新開工、竣工基礎設施項目(15分)
完成當年下達的該項考核指標,得基本分15分。沒有新開工和竣工項目的,不得分。項目數量每增加或減少1項加或減1分,減分不超過基本分。
以市基地辦年度統計報表為依據。
4.主營業務收入(10分)
完成當年下達的該項考核指標,得基本分10分,增速每提高或降低1個百分點加或減1分,減分不超過基本分。
省級產業聚集區以市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依據;其他聚集區以屬地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依據。
5.稅收收入(5分)
完成當年下達的該項考核指標,得基本分5分,增速每提高或降低1個百分點加或減1分,減分不超過基本分。
以屬地國稅、地稅部門提供數據為依據。
6.市外資金到位額(15分)
市外資金到位額達到10億元(含10億元)人民幣得基本分15分,達不到不得分。每增加5億元(含5億元)人民幣加1分。
以屬地發改部門或招商部門提供數據為依據。
7.高新技術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聚集區主營業務收入比重(5分)
以聚集區上年度比重為基數,比重每提高或降低1個百分點加或減1分,減分不超過基本分。
以屬地科技部門和相關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依據。
(二)組織管理考核(20分)
1.機構健全,職能明確,人員配備齊全得2分。
2.有年度工作思路和目標任務得4分。
3.按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布置的工作信息和統計報表等各項任務得12分,一次完不成或遲報減1分。
4.有支持產業聚集區建設發展的相關政策得2分。
以上以相關文件、材料和報表等為依據。
(三)其它加分項考核
1.省、市重點項目。當年每新增加省重點項目1項加2分,每新增加市重點項目1項加1分。
2.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加2分。
3.當年每引進1個世界500強企業項目加5分,每引進1個國內500強企業項目加3分,每引進1個中央直屬企業項目加2分,計分不重復累計。
4.當年每獲得1個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國際知名品牌分別加1分。
5.研發(技術)中心當年獲國家級認定1項加2分,省級認定1項加1分。
6.主營業務收入50億元(含50億元)-100億元加5分;100億元(含100億元)-150億元加7分;150億元以上(含150億元)加9分。
以上以相關文件、證明、證書和統計部門數據等為依據。
四、考核程序
市基地辦年初下達考核指標,年終進行綜合考核。考核采取各產業聚集區初評、市基地辦綜合評定相結合的辦法。
(一)初評
各聚集區依照本辦法設置的考評指標進行初評,并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確認或出具相關憑據。
(二)綜合評定
市基地辦根據各聚集區初評情況組織市直有關部門進行綜合評價,并按計分辦法計算綜合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出順序,前三名為先進產業聚集區,報石家莊市產業基地和產業聚集區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聚集區領導小組)審定。
五、考核獎勵
(一)先進產業聚集區
第一名獎勵30萬元,第二名獎勵20萬元,第三名獎勵10萬元。獎金主要用于獎勵先進產業聚集區做出突出貢獻的相關人員,獎金分配由相關聚集區確定。
(二)先進個人
1.聚集區先進個人。獎金10萬元,用于獎勵未獲獎聚集區有突出貢獻的班子成員及相關人員。
2.相關部門先進個人。獎金5萬元,用于獎勵市、縣部門支持聚集區建設貢獻突出的相關人員。獎勵標準、范圍和獎金兌現由市基地辦負責確定和實施。
以上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列支。
六、考核組織
市聚集區領導小組負責考核領導工作,市基地辦負責考核的組織和具體實施工作。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同時原《石家莊市重點培育產業聚集區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停止執行。
本辦法由市基地辦負責解釋。
主題詞:工業產業聚集區△考核辦法通知
抄送:循環化工基地,國家生物產業基地,裝備制造基地,信息產業基地,紡織服裝基地,南部工業區,南部物流聚集區。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2年1月13日印發(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