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
試點的實施意見
平山縣、贊皇縣、靈壽縣、行唐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6〕21號)精神,優化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貧困縣集中資源加快實施脫貧攻堅“七個一批”和“七大工程”,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試點目標
通過支持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扶貧投入新格局,調動貧困縣自我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緊緊圍繞突出問題,以扶貧規劃為引領,以摘帽銷號為目標,以脫貧成效為導向,以扶貧項目為平臺,集中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扶貧開發,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精準度和效益,圓滿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二)基本原則
1.渠道不變,簡政放權。對納入統籌整合使用范圍的財政涉農資金,在脫貧攻堅期內,市有關部門仍按照原渠道下達,原則上采取因素法切塊的方式分配資金,不得限定資金在貧困縣的具體用途,將資金項目審批權限完全下放到貧困縣。
2.縣為主體,權責一致。貧困縣是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實施主體,根據本地脫貧攻堅規劃,自主安排確定支持項目,并承擔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的具體責任。
3.精準使用,提高效益。貧困縣要以脫貧規劃引領資金投入,把脫貧成效作為衡量資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標準,精確瞄準建檔立卡貧困對象,集中實施扶貧“七個一批”和“七大工程”,切實提高貧困對象收入水平,增強貧困對象自我發展能力。
4.加強協調,強化督導。市有關部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摒棄部門利益,加強協調配合,精心指導貧困縣開展好試點工作,重點抓好資金使用成效的監督考核。
二、試點范圍
全市平山、贊皇、靈壽、行唐四個扶貧開發重點縣。
三、資金范圍
統籌整合使用的資金范圍是中央、省和市財政安排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資金。
中央財政資金范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補助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林業補助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補助資金、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補助資金、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資金、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設項目資金(支持農村公路部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資金、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省級統籌部分)、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對農民的直接補貼除外)、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部分)、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資金、全國山洪災害防治經費、旅游發展基金,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三農”建設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開發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區、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生態建設方面的支出)。
省級財政資金范圍: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省級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補助、省級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省級林業補助資金(不包括世行貸款項目部分、2016年已下達的太行山綠化項目補助、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國有林場改革資金)、農業綜合開發省級配套資金、省級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省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安排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省級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省級農業資源與生態保護補助(對農民的直接補貼除外)、省級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省級山洪災害防治資金、省級預算內投資用于“三農”建設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開發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區、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生態建設方面的支出)、省級果品花卉產業補助資金、省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帶動項目補助資金、省級農業產業化發展補助資金、省級中藥材產業發展補助資金、省級小型水利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補助資金(不包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補助部分)、省級海洋漁業發展資金(不包括增殖放流、疫病防控部分)、省級農村新民居建設專項資金、省級環境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用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部分)。
市級財政資金范圍: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設補助資金、市級林業補助資金(包括林業技術普及及推廣資金、林業重大危險性有害生物防控資金、森林防火經費、林木優質種苗繁育資金、創建國家森林城市經費)、市級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市級農村公路建設資金、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帶動項目補助資金、市級農業產業化發展補助資金、市級環境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用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部分)、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優質糧食產業工程資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資金、農業防災減災新技術推廣資金、農村改廁項目資金。
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方面資金,也要結合脫貧攻堅任務和貧困人口變化情況,完善資金安排使用機制,精準有效使用資金。
各貧困縣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本級財政安排的涉農資金中縣級可統籌整合使用的資金范圍,進一步加大統籌整合力度。
四、整合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市有關部門要及時修訂完善各項制度,取消限制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的相關規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擾、阻礙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資金。貧困縣要制定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具體辦法,明確部門分工、操作程序、資金用途、監管措施,確保資金規范安全使用。對統籌整合使用的資金,貧困縣可在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范圍(即統籌整合使用的財政涉農資金用途)內,根據脫貧攻堅任務需要,提出包括主要目標和具體建設任務在內的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組織實施。相關資金按上述辦法調整用途,各部門應予以認可。貧困縣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確定后,及時按程序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通知市政府有關部門,便于各部門進行資金項目統計、決算和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將其作為加強指導、監督問責的重要依據。
(二)明確主體責任。貧困縣政府是統籌整合使用資金的責任主體,對撥付到縣財政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和項目實施負責。市有關部門要賦予貧困縣立項和審批權限,對統籌整合使用的資金,原則上采取因素法切塊下達到貧困縣,不審批具體項目,不限定資金的具體用途,將具體項目的立項權、審批權完全下放到貧困縣。允許貧困縣打破歸口管理界限,對各渠道下達的資金不要求完全與原有的歸口管理部門一一對應,由貧困縣依據本地脫貧攻堅規劃,區分輕重緩急,自主確定重點扶貧項目和建設任務,明確牽頭管理部門。貧困縣要加強扶貧項目儲備,做到讓項目等資金,加快資金安排進度,確保不出現資金滯留。對2016年已下達但尚未使用的資金,繼續按原項目安排使用,或者調整用于其他項目,由貧困縣政府自主確定;已開工實施項目,不宜對相應資金進行調整,避免造成資金浪費。
(三)做好規劃銜接。市、縣發展改革、扶貧部門要牽頭組織、科學編制脫貧攻堅規劃,做好與上級脫貧攻堅規劃的有效銜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脫貧攻堅任務要求,及時修訂相關專項規劃,實現部門專項規劃與脫貧攻堅規劃的有效銜接,保障按計劃完成脫貧任務。部門專項規劃與脫貧攻堅規劃不一致的,優先實施脫貧攻堅規劃。
(四)重點傾斜支持。按照政府扶貧投入力度要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的要求,市要在增加扶貧開發投入的同時,將各項財政涉農資金進一步向貧困縣傾斜。原則上用于貧困縣、貧困人口的資金增幅不低于該項資金的平均增幅。
(五)創新投入方式。貧困縣要提高資金使用精準度,與建檔立卡結果緊密銜接,瞄準貧困村和貧困戶,切實使資金直接惠及貧困對象。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方式,積極探索開展特色產業扶貧、資產收益扶貧等扶貧開發新模式,鼓勵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貸款貼息、風險補償、建立扶貧投融資平臺、設立扶貧擔保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導向功能和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引導和撬動更多金融資本、社會幫扶資金參與脫貧攻堅。貧困縣要加強與開發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投資機構、信貸擔保、農業保險等方面的合作,為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扶貧項目提供金融和投資服務。
(六)加快資金下達。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提高提前下達轉移支付預計數比例,支持貧困縣更好更全面地統籌編制預算。其中,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額相對固定的轉移支付提前下達的預計數比例要達到90%,其他專項轉移支付提前下達的預計數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度執行數的70%。進一步加快轉移支付預算下達進度,市級對縣一般性轉移支付在市人大批準預算后30日內正式下達,專項轉移支付在60日內正式下達。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支持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涉農資金試點,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集中財力脫貧攻堅的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形成推動試點工作的合力。財政、扶貧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工作實際問題,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貧困縣要全面落實扶貧開發黨政一把手主體責任,及時研究處理整合使用資金具體操作層面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推進公開公示。市有關部門應將涉農資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資金分配、工作進度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貧困縣要在本地政府門戶網站和主要媒體公開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等情況,并實施扶貧項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格資金監管。各級政府要把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的財政涉農資金作為監管重點。貧困縣對資金管理監督負首要責任,要把履行監管職責、資金使用績效納入貧困縣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各級審計、財政等部門要把財政涉農資金作為監管重點,重點檢查統籌整合情況、使用績效情況、精準扶貧和精準脫貧等落實情況,以及干擾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資金的情況。各級扶貧部門要積極探索開展第三方獨立監督,貧困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村委會要深度參與涉農資金和項目的管理監督,構建多元化資金監管機制。
(四)實施績效考評。市扶貧、財政、發改部門要開展對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績效評價,并將其納入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以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名義通報。對統籌整合工作開展好、資金使用效益高的貧困縣,在分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給予獎勵和傾斜;對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0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
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