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
基層運行新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石家莊市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石家莊市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
基層運行新機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實施意見》(冀政辦〔2013〕40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原則,著力解決基層醫改面臨的新問題,不斷完善政策體系,健全長效機制;鞏固基本藥物制度,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補償機制、藥品供應、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綜合改革;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創新監管方式,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基本藥物采購和配送制度
1.穩固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機制。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冀政辦函〔2011〕15號)精神,全市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所屬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基本藥物(不包括中藥飲片)實行全省網上集中招標采購,統一組織、統一平臺、統一監管,嚴禁網下采購。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全市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主管部門,負責配合省級主管部門落實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政策,協調解決采購中出現的問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基本藥物網上集中采購。(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保障基本藥物供應配送和資金支付。堅持以省級為主導加強基本藥物采購配送管理。基本藥物原則上由中標生產企業自行委托藥品批發企業配送或直接配送。積極推進以縣(市)、區為單位的統一支付制度建設,優化支付流程,確保貨款及時足額支付。市衛生計生、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藥款支付情況的監督,依法查處拖延付款行為,并適時向社會公布。(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完善增補目錄藥品。根據醫改工作要求和醫療機構需求,按照全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強化基本藥物分類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各縣(市)、區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禁自行增補目錄外藥品。(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4.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對在采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競價、不按照合同規定及時配送或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以及向采購機構、醫療機構或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企業,一律記錄在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二)強化基本藥物使用監管
1.規范基本藥物使用。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其報銷比例要高于醫保藥品目錄中的非基本藥物,并根據醫保報銷等政策動態調整。加強基層醫務人員基本藥物知識培訓,將其作為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執業考核的重要內容。引導基層轉變用藥習慣,鼓勵臨床首選、合理使用基本藥物。規范省增補藥品的使用管理,維護國家基本藥物在基層用藥中的主體地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國家基本藥物使用率要達到80%以上。制定全市基本藥物中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的管理規范,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和村衛生室抗菌藥物處方比例。(市衛生計生委、市人社局負責)
2.鼓勵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基本藥物。對沒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鄉(鎮)和社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落實基本藥物制度,確保每個鄉(鎮)、社區都有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內容等,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確定。將符合條件的非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基本醫保定點,對其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績效考核后,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足額補償。行業系統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含公立醫院)所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可參照執行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策。(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加強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嚴格基本藥物研究、生產、流通等環節的監管,依法查處不合格生產企業,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行為。對基本藥物實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從生產出廠到使用的全程電子監管,抽驗結果定期向社會發布。鼓勵全市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支持引導制藥企業實施新版GMP改造。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促進藥品企業的兼并和聯合重組。(市食藥監局、市商務局負責)
(三)深化編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措施
1.深化編制和人事改革。以縣(市)、區為單位,合理調控行政區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總量,實行統籌安排;合理配置公共衛生、醫療服務人員,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理人員比例。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落實用人自主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堅持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性用人機制。變固定用人為合同用人,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市人社局、市編辦、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牽頭,會同縣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將服務質量數量、患者滿意度和城鄉居民健康狀況等作為主要考核內容,定期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鉤,向社會公開。考核周期原則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各縣(市)、區政府,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3.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考核。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善內部績效考核辦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內部考核,考核結果與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獎勵基金發放掛鉤。考核周期原則上每季度一次,條件允許可以每月一次。(各縣(市)、區政府,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4.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待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收支結余全部留用,其中50%用于事業發展,50%用于職工獎勵和福利。落實醫務人員績效工資政策,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比例一般不低于60%,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干、貢獻突出的人員傾斜,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采取設立首席醫師、服務標兵等方式,給予優秀業務骨干獎勵。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對口支援醫務人員,在職稱晉升、社會榮譽等方面予以傾斜;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醫務人員,要按規定落實津補貼政策;對在農村地區長期從醫、貢獻突出的醫務人員,可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獎勵。(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鞏固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
1.完善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的補助政策。認真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的財政補償政策,補償模式主要有綜合預算、財政定額補助、收支兩條線管理等模式。一是綜合預算模式,即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差額補助的辦法,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落實到位,逐步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二是財政定額補助模式,即鼓勵按照服務數量或服務人口定額補償的方式落實補助資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支出和基本支出(包括編制內競聘上崗人員基本工資、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以及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用等)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工資和正常運轉經費,由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一定比例納入財政預算,適當安排;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收入和其他收入,用于彌補人員經費、公用運轉支出和事業發展支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提高服務水平、改善服務質量、增加服務項目獲得的收入部分,全部留用。三是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即有條件的地區及地處偏遠、醫療服務能力較低、主要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入全額上繳,開展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等所需經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額安排。要結合實際研究確定適合當地情況的補償模式,并報市醫改辦、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備案。(各縣(市)、區政府,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2.落實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經費。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經費)、人員培訓和人員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衛生投入政策、相關人才培養規劃和人員招聘規劃合理安排補助。基層衛生專項補助要分別作為單獨項目列入預算。(各縣(市)、區政府,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3.保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各級財政要按照補助標準和分擔比例足額下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實行先預撥后考核結算,按季預撥,半年考核,依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年終結算。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下撥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擠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任務,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服務成本核定補助。(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4.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各縣(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落實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3〕14號)精神,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標準,嚴格落實一般診療費醫保支付政策。(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5.發揮醫保支付的補償作用。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中醫藥服務,參保(合)人員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要明顯高于二、三級醫療機構。(市衛生計生委、市人社局負責)
6.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要求,積極推進支付方式改革,采取購買服務方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給予補償,把服務質量數量、群眾滿意度作為資金分配的主要依據,有效調動醫療衛生機構積極性。(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五)著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1.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功能。以維護行政區域內居民健康為中心,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基本藥物,大力推廣包括民族醫藥在內的中醫藥服務,綜合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科目、床位數量、科室設置、人員配備、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置要與其功能定位相適應。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進行技術指導、藥品器械配送管理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公示,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和鄉村醫生聘用的依據。(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規劃布局和建設。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衛生院。堅持政府主導,原則上每個街道辦事處或3萬-10萬居民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十二五”期間,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和裝備投入,重點改善服務人口多、醫療資源短缺、經濟基礎相對薄弱地區的縣級醫院基礎設施條件,加快實施鄉(鎮)衛生院輔助設施建設和院內環境整治,逐步解決鄉(鎮)衛生院支醫人員住宿問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科、中藥房建設,到2015年,力爭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的鄉(鎮)衛生院、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6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加強全科醫生師資和培養培訓基地建設,實施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繼續做好全科醫生轉崗培訓、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繼續實施基層衛生人員成人大專學歷教育項目,實施全科醫生特崗項目,確保2015年底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均有全科醫生。對鄉(鎮)衛生院人員每5年進行一次全員崗位培訓。嚴格執行城市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師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農村服務累計一年以上的政策。實施“大學生村醫”計劃,加強上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人才合作交流,扎實推進雙“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等活動,建立定期巡診和輪訓機制。(市衛生計生委、市人社局負責)
4.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推廣農村“3+X”和城市社區“片醫”團隊服務模式,鼓勵基層醫務人員根據居民健康需求,上門服務,開展健康管理、巡回醫療等。積極推進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到2015年全科醫生簽約人數與服務人口比例,逐步推行全科醫生(團隊)與城鄉居民建立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提供連續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推進基層首診負責制,建立健全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顯著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量占門急診總量的比例。(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5.推進信息化建設。統一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建設,逐步覆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有條件的村衛生室。將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醫療服務、績效考核等作為信息系統建設的重要內容,強化信息系統在績效考核和服務監管中的運用。要以石家莊市區域衛生信息平臺為依托,以居民健康卡和社會保障卡為載體,逐步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區域內大醫院、公共衛生機構、醫保管理經辦機構等信息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實現區域內不同醫療機構、不同業務系統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六)全面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1.提高村衛生室服務水平。要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要建有一所集體產權標準化村衛生室,每個村衛生室要配備合格的鄉村醫生。對村衛生室主要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合理補助。制定鄉村醫生培養規劃,建立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定期免費培訓制度,鼓勵采取本地人員定向培養等方式充實、優化鄉村醫生隊伍,新進鄉村醫生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資格,力爭到2020年鄉村醫生總體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以上資格。(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全面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要明確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分工和資金分配比例,原則上將40%至44%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各縣(市)、區要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認真執行一般診療費補償政策;合理提高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專項補助,財政補助總體水平與當地村干部的補助標準相銜接;鼓勵各縣(市)、區政府進一步提高對在偏遠、艱苦地區和行政區域人口少于500人的行政村執業的鄉村醫生補助水平;通過村醫購買商業保險,有條件的縣(市)、區政府補助設立風險補償金,多渠道降低鄉村醫生執業風險。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快建立保障集體產權村衛生室運行的長效機制,將集體產權村衛生室運行維護費用列入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對較大修繕工程優先列入一事一議獎補項目。同時,鼓勵社會力量捐助,統籌財政資金,依靠村醫和村集體力量多渠道解決村衛生室日常辦公經費問題。有條件的縣(市)、區要采取多種方式適當提高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完善鄉村醫生準入退出機制。原則上每1000名農業戶籍人口配備1-1.5名合格鄉村醫生。村衛生室實有人員未達到規定標準的,由所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購買服務或派駐等方式逐步解決;超過規定標準的,原則上不得新進人員。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到齡鄉村醫生退出辦法,建立鄉村醫生到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退出機制和考核機制。在落實鄉村醫生養老政策的基礎上,引導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采取多種方式適當提高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市人社局負責)
4.規范鄉村醫生補助經費撥付辦法。各縣(市)、區財政、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為每個村衛生室開設專用賬戶,專門用于對村衛生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藥品零差率補助、村衛生室運行補助經費及一般診療費核算撥付和現金支取,實行獨立核算,封閉運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藥品零差率補助、村衛生室運行補助經費實行“按季預撥、打卡發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藥品零差率補助每季度初預撥下季度經費的80%,余額部分每半年考核后結算;村衛生室運行補助經費每季度初撥付全年經費的25%,上述3項經費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村衛生室賬戶;一般診療費醫保報銷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按季撥付到村衛生室賬戶,年終結算。縣級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撥付情況及時抄送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藥品零差率補助、一般診療費由村衛生室負責人根據鄉村醫生實際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分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政府,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七)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監管力度
1.加強衛生行業監管。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行業監管。對過度醫療、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諉病人、虛報公共衛生服務、騙取醫保資金等違規行為的機構及人員,要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嚴厲查處不按規定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加強社會監督。(各縣(市)、區政府,市衛生計生委負責)
2.推行院(中心)務公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定期公開醫療服務信息、財務收支狀況、醫療服務價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和績效考核情況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發揮醫保和價格的監督制約作用。醫保經辦機構和物價部門要實時監控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加大獎懲力度,嚴厲查處騙保行為。(市人社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物價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將基層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管理。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基層醫改工作。
(二)加強督導考核。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具體方案,于
(三)加強宣傳培訓。大力宣傳基層醫改政策,抓好基層綜合醫改典型宣傳,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全社會支持醫改、參與醫改的良好氛圍。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各部門,市政協各部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各人民團體。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