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高危險性體育項目
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的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全民健身條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河北省游泳場所管理辦法》《河北省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是指《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中的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游泳、潛水和攀巖。
第四條 各縣(市、區)行政審批局負責本轄區內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行政許可工作;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加強對各縣(市、區)行政審批局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縣(市、區)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市體育局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當地體育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轄區內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日常監管工作。
第五條 公安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審批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場所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相關體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二)具有達到規定數量、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
(三)具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育設施設備器材安全檢查制度、經營活動場所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在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完營業執照后,再向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所在縣(市、區)行政審批局提出許可申請。
第八條 申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名稱、住所,擬經營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
(二)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
(三)體育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四)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助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工商營業執照。
第九條 縣(市、區)行政審批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會同專業的檢測、認證機構進行實地核查,依據核查、檢測結果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應當發給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檢測、認證所需費用由受理許可申請的縣(市、區)行政審批局承擔。
第十條 許可證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經營機構負責人姓名;
(二)經營機構名稱;
(三)經營場所地址;
(四)許可經營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
(五)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規定數量;
(六)許可期限。
第十一條 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樣式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制定。
第十二條 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更的,經營者應當向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所在縣(市、區)行政審批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核準后,為其換發許可證。
第十三條 許可證到期后需要繼續經營的,經營者應提前30日到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所在縣(市、區)行政審批局申請辦理續期手續。核準后,為其換發許可證。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所在縣(市)、區行政審批局應當依法注銷許可證:
(一)經營終止;
(二)許可證到期且未按規定續期。
第十五條 已經許可、注銷許可證的,核發許可、注銷許可證的行政審批局應當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許可證遺失或者毀損的,應當向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所在縣(市、區)行政審批局申請補領或者更換。
第三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市體育局負責做好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當地體育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屬地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日常監管工作。在滑雪、游泳等高危體育項目經營的旺季,各級體育部門要聯合公安、衛生計生、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行政審批、工商、食品藥品監管,按法定職責進行聯合執法,對經營者從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一)公安局負責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進行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監管和檢查工作,依法打擊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對衛生監督范圍內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三)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場所內的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工作。
(四)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負責及時將市場主體信息告知體育主管部門,依法開展注冊登記事項監管。
(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場所內的食品生產經營實施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許可人的正常經營。
第十八條 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應攜帶執法記錄設備,對執法過程進行全過程記錄。執法人員人數不得少于兩人,并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出具執法文書,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做好說明解釋工作。未出示有效證件的,經營者有權拒絕檢查。
第十九條 執法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建立執法檔案,將各項檢查記錄和處罰決定存檔。
第二十條 執法監督檢查完畢后,執法人員需將行政檢查對象、檢查依據、檢查方式、檢查時間、檢查事項、檢查內容、存在問題以及整改情況等在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一條 執法人員在實施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經營者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應當將高危項目許可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體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說明及安全檢查等制度、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名錄及照片張貼于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就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可能危及消費者安全的事項和對參與者年齡、身體、技術的特殊要求,在經營場所中做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體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保證其能夠安全、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經營期間具有不低于規定數量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并佩戴能標明其身份的醒目標識。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對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七條 經營者應當依法投保有關責任保險,鼓勵消費者依法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十八條 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依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經營者違反公安、衛生、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行政審批、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安全監管等部門法律法規的,按照相關規定由上述部門作出處罰。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條 各有關部門要統籌部門預算相關經費用于實施行政許可、加強行業監管,為強化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第三十條 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體育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上級體育主管部門要加大對下級體育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和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生人員培訓力度,組織開展業務技能競賽,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第三十一條 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開展多種形式宣傳,讓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必須經過許可、多部門監管的機制深入人心,引導經營主體知法守法、規范運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