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管理考核的
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根據《石家莊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石政辦發〔2009〕8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管理考核的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以完善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加強工傷保險基金征繳管理為目標,明晰市、縣兩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掛鉤機制,嚴格考核,明確獎懲,充分調動各級各有關部門的積極性,實現工傷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指標
(一)工傷保險覆蓋人數。工傷保險覆蓋人數是指計劃年度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并實際繳費的參保人員(中斷繳費6個月以上的除外)。
(二)當期繳費申報核定額。當期繳費申報核定額是指計劃年度內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核定的屬于當期應該繳納工傷保險費收入數。
(三)基金征繳收入。基金征繳收入是指計劃年度內實際征收的屬于當期申報核定的工傷保險費收入和實際清收計劃年度前欠繳的工傷保險費收入,以實際繳入市財政專戶數為準。
(四)基金支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是指計劃年度內實際支出各項費用額。
三、計劃編制與下達
(一)工傷保險覆蓋人數計劃編制。全市工傷保險覆蓋人數計劃根據省下達我市目標任務,結合從業人員總量確定覆蓋人數增長率,經市政府批準后作為考核性指標任務下達。
(二)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計劃編制。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計劃依據省下達我市年度征繳收入目標任務,結合年度工傷保險覆蓋人數計劃、工資水平及繳費費率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報經市政府批準后下達。
(三)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編制。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實際支出情況和事故率增減變化情況編制。
四、考核與獎懲
(一)市政府每年初組織對上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二)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工傷保險工作目標任務足額安排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作經費,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正常開展。
(三)獎懲辦法
1擴面獎懲。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積極加強擴面征繳工作。對完成工傷保險覆蓋人數計劃的,計劃內每新增一人獎勵工傷保險經辦機構2元。對超額完成工傷保險覆蓋人數計劃,每超額一人,獎勵工傷保險經辦機構5元,超額部分不納入下一年度擴面基數。獎勵費用從工傷保險預防宣傳費中支付。沒有完成計劃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任何獎勵,未完成部分追加列入下一年度擴面計劃。
2基金征收獎懲。超額完成基金征繳收入計劃的,按超收部分的5%增加工傷預防費支出。對于未完成征繳收入計劃的,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未完成征繳任務部分由當地財政墊付,下一年度超收部分償還墊付,且不列入下一年度基金征收考核獎勵基數。
(四)加強對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并每季度將各縣(市)、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五)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勞動工傷保險△基金考核意見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0年11月30日印發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