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對我省特定區域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權限意見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我省特定區域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權限的意見》(冀政辦〔2010〕44號)轉發給你們,請主動與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做好銜接溝通,并結合部門實際,指導對口承接單位做好業務性工作,依法加強監管,杜絕管理漏洞。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對我省特定區域進一步下放
行政審批權限的意見
冀政辦〔2010〕44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支持特定區域科學發展、率先發展,打造新的經濟增長極,帶動活躍全局,現就對我省特定區域下放行政審批權限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按照依法合規、權責一致、便民高效、利于監督、促進發展的要求,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為加快特定區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實施范圍
特定區域包括:省政府確定的環首都經濟圈14縣(市、區)4區6基地,秦皇島、唐山、滄州沿海地區11縣(市、區)8區,石家莊正定新區,邯鄲冀南新區,省級工業聚集區,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域。
三、基本原則
(一)合法合理。堅持依法行政、科學行政,既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又要進一步擴大特定區域經濟社會管理的自主權,增強其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二)重心下移。著眼于增強特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動力和能力,凡是特定區域能夠自主決定、自行審批的權限,下放特定區域審批。
(三)高效便民。最大限度地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方便基層、方便申請人。
(四)權責一致。堅持“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在賦予特定區域審批權的同時,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四、主要內容
(一)筒政放權,明確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確定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旅游局等16項行政審批事項,設區市級實施的涉及規劃、土地管理、投資項目審批等84項行政審批事項下放至特定區域實施(見附表)。特定區域管理機構不健全或沒有相關職能的,下放到縣(市、區)政府實施;縣級區政府沒有相關職能的,暫由設區市政府實施。
(二)深化改革,不斷加大放權力度。本著“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原則,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必須由省級政府、市級政府或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市級政府主管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高耗能、高排放的事項,一律下放至特定區域實施。進一步研究下放投資審批、項目核準和企業前置審批事項,減少、簡化對中小企業的審批,賦予特定區域更大的行政審批權限。
(三)轉變職能,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進一步減少審批內容,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實現行政審批大提速。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對特定區域下放行政審批權限是提高行政效能,減少審批環節,加快推進特定區域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下放行政審批權限落實到位。
(二)搞好銜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對特定區域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切實做到應放必放,堅決杜絕變相回收、截留等問題的發生。要加強對審批事項下放后的工作指導,把下放權限的審批條件、運行程序等事項與特定區域搞好對接。特定區域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接收工作,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完善工作機制,健全配套制度,規范審批程序。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工作銜接,防止出現管理脫節和漏洞。
(三)強化督查。各級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問責力度,對不認真執行有關規定,特別是落實不到位,濫用行政審批權等問題,要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行政事務行政審批意見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4月13日印發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