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規范我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勞動聘用人員管理,2018年7月,我市制定出臺了《石家莊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勞動聘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石政函〔2018〕4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暫行辦法》出臺以來,我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勞動聘用人員管理統一了用工形式、統一了工資標準、統一了審批程序,管理水平不斷提升。為適應不斷變化的新形勢要求,不斷加強我市市直勞動聘用人員管理,根據《石家莊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出臺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九章,四十四條。包括總則、管理機制、適用范圍、申報核準、招聘聘用、薪酬待遇和社會保險、管理考核、監督檢查、附則等。
一是系統性地說明了《辦法》的制訂依據、適用范圍,對辦法所稱的勞動聘用人員進行了專門定義,明確了勞動聘用人員的使用原則、使用方式和適用崗位;明確了實施勞動聘用人員管理工作的組織架構及職責。
二是明確建立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勞動聘用人員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明確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主管部門及用工(或用人)單位職責。
三是明確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勞動聘用人員適用范圍。
四是明確勞動聘用人員的申報程序和核準流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核準的崗位、數量、待遇和期限使用勞動聘用人員。
五是明確了勞動聘用人員的招聘方式、招聘程序和人員條件等。
六是對勞動聘用人員的工資進行了詳細規定,各單位可實行績效工資制度,充分調動勞動聘用人員工作積極性。規定了勞動聘用人員應享受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
七是明確了主管部門和用工(或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勞動聘用人員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做好勞動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確了考核形式、頻次和檔次等。
八是明確了各部門要加強勞動聘用人員的綜合協調和統籌管理,提出要加大對聘用人員“進、管、出”各個環節的綜合管理力度,杜絕“吃空餉”現象,同時還規定了用工(或用人)單位和勞動聘用人員發生勞動爭議,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九是明確了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參照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自行制定相關辦法。明確了《辦法》的解釋單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