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印發了《石家莊市市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石政函〔2024〕20號,以下簡稱《暫行管理辦法》)。
一、出臺背景
政府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是創新財政資金使用,引導社會資本支持重點產業和關鍵領域發展的重要方式。近年來,全國范圍內引導基金數量規模快速增長,呈現出高速發展態勢,國家和我省陸續出臺了《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提高財政出資效益的通知》(財預〔2020〕7號)《河北省省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冀政字〔2021〕8號)等政策文件,進一步規范引導基金管理。從當前我市市級引導基金運行情況看,返投門檻較高、管理權責邊界不清晰等問題較為突出,引導基金運行效率不高。為此,在充分借鑒先進省市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市引導基金實際,石家莊市財政局研究起草《暫行管理辦法》,經2023年12月29日石家莊市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市政府名義印發。
二、主要內容
《暫行管理辦法》共九章四十條,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 總則。主要明確《暫行管理辦法》按照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提高財政出資效益的通知》(財預〔2020〕7號)等相關規定制定,引導基金政府出資由市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安排,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突出重點、滾動使用、規范管理、防控風險”原則運作管理,突出支持國家、省、市確定的重點產業和關鍵領域。
第二章 管理職責。主要規定引導基金管理由市財政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市財政局負責提出引導基金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等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提出具體行業領域設立引導基金建議,制定引導基金設立方案,確定引導基金管理機構,開展績效自評等。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按市場化原則組建專業化管理團隊或委托專業化管理公司負責具體投資運作事務。
第三章 基金設立。主要規定引導基金設立程序、設立方案內容、組織形式等。明確引導基金設立,應當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對設立基金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做好事前績效評估,制定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同時,嚴格控制引導基金設立數量,不得在同一行業或領域重復設立引導基金。
第四章 投資運作。主要規定了引導基金運作模式、出資方案、返投比例等。一方面放寬引導基金出資比例限制。引導基金一般采取“母子基金”模式運作,母基金對子基金實行分類管理,對天使投資子基金、創業創新投資子基金和產業發展投資子基金等,母基金出資比例上限分別調整為50%、40%和30%;另一方面降低返投比例。將返投比例調整優化為1.2倍,并增加返投比例靈活認證范圍,可按照企業能級適當加權認定返投金額。
第五章 風險控制。主要規定引導基金設立及運作應嚴格遵守政府債務管理和隱性債務管理各項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變相舉債,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不得用于引導基金設立或注資,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制定了基金運作負面清單,并要求引導基金管理機構建立有效風險防控機制。
第六章 終止與退出。主要規定引導基金終止應當由主管部門報市政府批準,并組織清算,明確了引導基金退出方式,對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未開展投資業務等六種引導基金可提前退出的情形作出了規定。
第七章 預算與資產管理。主要規定市財政局根據設立方案將市級出資額度納入年度政府預算,建立引導基金運行情況報告制度,準確反映政府出資部分形成的資產和權益。
第八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主要規定建立引導基金績效評價制度,對基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引導基金存續、計提管理費用和改進基金管理的重要依據。建立盡職免責容錯機制,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已履職盡責、及時報告等情形依法依規免除相關責任。
第九章 附則。主要規定《暫行管理辦法》自2024年2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財政資金注資政府投資基金支持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石政函〔2016〕110號)同時廢止。
三、出臺意義
《暫行管理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緊密結合石家莊市級引導基金管理運作現狀,進一步理順引導基金管理體制,通過政策優化調整,規范引導基金管理,促進引導基金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助推全市現代化產業體系健康發展,為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化美麗省會城市提供財政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