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2023年4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實施辦法》(冀政辦字〔2023〕53號),對加強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工作作出部署。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不斷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研究制定了《石家莊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出臺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的通知》《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三、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六章、十七條,明確了工作原則、考核對象,對考核內容、考核程序、考核評分、結果運用等進行了規定,通過細化考核內容、優化考核程序、調整評價要求、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的規范性和科學性,充分發揮考核的作用,強化屬地監管責任,落實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
四、名詞解釋
“四個最嚴”:即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