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依據
計量是實現單位統一、保證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是測量的科學及其應用。計量是保障工業生產、科技創新、民生改善、國防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構建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撐。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綱要》,國務院印發了《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依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實施意見》(冀政字〔2022〕22號)《石家莊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綱要》,編制了《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編制框架
作為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計量發展水平在服務地方工作大局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戰略性地位,是全市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內在要求,也是全市實現“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重要支撐。
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推動下,顛覆性技術創新層出不窮,新興產業業態相繼涌現,各領域對精準測量測試的需求與計量支撐不充分不平衡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對全市計量發展帶來新的要求和挑戰。特別是與全市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要求相比,我市計量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深層次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計量發展不平衡不充分,高新技術領域計量科技創新能力還需強化,計量科研成果轉化效率不高;二是計量服務城市戰略和產業發展的廣度和深度仍需拓展,制造企業計量測試水平有待提高;三是計量數字化應用程度較低,數字化監管水平不高,智慧計量建設尚需提速;四是計量社會共治的工作格局還未實質性建立,計量資源共享機制亟需完善。
《實施方案》緊緊圍繞把握新發展階段、踐行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突出問題導向,凝練提出了2021-2035年期間全市計量事業發展的思路目標、重大任務和工作舉措。在編制過程中,重點從四個方面進行了考慮:
一是要彰顯時代特征。《實施方案》在把握好計量發展新態勢的基礎上,契合全市科技、產業和市場監管未來發展總趨勢,提出計量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新目標、新任務和新舉措,謀劃全市計量事業發展的新篇章。
二是要融入科技創新。深刻認識科技創新對計量發展的關鍵支撐作用,在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中找準計量科技創新工作定位,明確和優化計量科技創新體系要素構成,在著力提升計量技術研究、為計量科技創新提供重要載體和環節保障的同時,支撐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是要保障產業發展。圍繞全市五大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和民生工程等領域計量需要,加強計量基礎能力建設,強化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服務支撐,助力全市產業體系優化升級和經濟總量過萬億元目標實現。
四是要體現監管特色。計量監管涉及監管模式創新、強化民生計量保障、推動智慧計量和誠信計量建設等方方面面,是支撐推動質量提升、規范市場秩序、做好風險防范、維護人民權益的重要基礎,在不斷夯實數字化監管能力的同時,更加突出市場監管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構建一流營商環境方面的作用。
三、《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基于前期基礎研究與編制思路考慮,重點參照國務院《計量發展規劃》和省政府印發的《實施意見》的章節結構編制了《實施方案》框架。共布局了六個章節內容,主要包括:
第一章“總體要求”,由二節內容構成,第一節為:“指導思想”。結合當前黨和國家的重大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石家莊市“十四五”國民經濟發展和展望2035年遠景目標的戰略部署,明確2021-2035年期間全市計量發展的指導思想。第二節為:“發展目標”。一是提出到2025年,建立完善量傳溯源、計量服務、和監督管理三大體系的發展目標;二是在總體目標的基礎上,從“計量基礎能力建設”、“計量監督管理水平”、“計量服務保障能力”三個方面提出細化目標;三是對2035年的遠景目標進行展望,即實現“現代計量治理體系逐漸完善,現代先進測量體系初步形成”的遠景目標。
第二章“加強計量科技創新,夯實科學計量基礎”,由三節內容構成。第一節為:“加強計量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包括充分發揮各類優勢資源力量,圍繞五大產業集群等重點領域,加強計量測試技術創新及應用,為全市經濟發展提供計量技術支撐等內容。第二節為:“開展計量數字化研究”。包括加強計量數據統計、分析和利用,實現計量信息共享和計量數據融合應用等內容。第三節為:“支持開展關鍵和共性計量技術研究”。包括支持開展復雜環境、實時工況環境和極端環境計量檢測的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支持開展電能、流量、熱量、環境監測等遠程在線測量基礎共性計量技術研究等內容。
第三章“突出計量應用,服務重點領域發展”,由四節內容構成。第一節為:“支撐制造業質量提升”。包括開展全市制造業計量能力提升行動,為新一代電子信息、生物醫藥、先進裝備制造、現代食品生產等產業提供計量技術支撐和保障的內容。第二節為:“支撐高端儀器儀表產業質量提升”。包括支持軍民融合發展,加強高端儀器設備和先進測量儀器核心器件及零部件研制;開展儀器設備質量提升工程,培育我市的環境監測儀器、衡器、流量儀表等本土品牌。第三節為:“服務安全和醫療健康產業發展”。包括開展安全、醫療健康等領域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應用及監督管理等內容。第四節為:“提供碳計量技術支撐”。包括推進全市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工作、開展碳排放關鍵計量測試服務、加大能源資源計量數據的挖掘分析與利用等內容和重點工作。
第四章“加強計量監督管理,服務美麗石家莊建設”,由4節內容構成。第一節為:“推進計量監管制度改革”。包括創新計量監管新模式、完善計量比對機制、規范量和單位使用、加強計量風險防控等內容,以及落實市場主體計量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推廣智慧計量理念和企業計量檢測設備智能化升級等重點工作。第二節為:“大力推進民生計量工作”。包括實施計量惠民工程、增強基層民生計量保障能力、加強民生領域計量器具強制檢定能力建設、持續提升鄉村計量技術創新和服務供給水平等內容,以及民生計量監督管理、計量服務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第三節為:“加強誠信計量體系建設”。包括建立完善誠信計量治理模式、推行經營者誠信計量自我承諾、建設誠信計量示范單位等內容和推進計量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等重點工作。第四節為:“嚴格計量執法活動”。包括加強計量執法協作、加強計量作弊防控技術和查處技術研究、加強計量執法隊伍建設、提升計量執法裝備水平等內容和計量執法專項行動等工作內容。
第五章“加強計量能力提升,推進高質量發展”,由五節內容構成。第一節為:“推進計量標準建設”。包括補全重點量值溯源鏈、加快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升級換代、提高區域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覆蓋率等內容。第二節為:“統籌計量技術機構建設”。包括推動計量技術機構平衡充分發展、加強各區縣計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我市計量資源共建共享共用等內容。第三節為:“加強計量人才隊伍建設”。包括完善全過程計量人才培養機制、建立全市計量專家庫、實施計量專業技術人才提升行動、指導注冊計量師注冊申報、做好全市計量技術人員培訓等內容。第四節為:“加快提升企業計量能力”。包括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計量檢測和管理體系、推動生產企業和重點耗能企業加強計量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中小微企業計量管理人員培訓等內容。第五節為:“支撐質量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包括加強區域計量協同發展、建立區域協調發展計量支撐“一站式”服務平臺,為企業全方位服務等內容和重點工作。
第六章“保障措施”,由四節內容構成。第一節為:“加強組織領導”。包括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制定和完善支持計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分解細化目標任務、確保規劃各項任務落實等內容。第二節為:“加大政策支持”。包括積極落實國家計量檢定相關優惠政策、努力爭取省級以上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項目、建立和完善財政保障機制、加大項目支持力度、實行稅收優惠等內容。第三節為:“推動計量文化建設”。包括深入開展計量科普宣傳、推動計量文化和科普宣傳基地建設、積極組織計量主題宣傳活動、積極開展計量先進典型選樹等內容。第四節為:“狠抓工作落實”。包括統籌建立監督評估考核機制、建立落實規劃的工作責任制度、建立規劃定期評估考核機制、強化評估考核結果應用等內容。
四、名詞解釋
1.計量:是關于測量的科學,是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主要包括科學計量、法制計量和應用計量。
2.測量:通過實驗獲得并可合理賦予某一個量一個或者多個量值的過程。
3.量值:是指被彼此間由非矛盾方程聯系起來的一組量。一般由一個數乘以測量單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
4.量值傳遞(量傳):是自上而下地將國家計量基準復現的量值,通過計量檢定等方法,逐級傳遞給各級計量標準直至普通計量器具,以保證被測量對象的量值準確一致。
5.量值溯源(溯源):是自下而上地將測量值溯源到國家計量基準,即為了確定一個量值的準確性,主動與高于自己準確度的量值進行比較的過程。
6.計量基準:是指用以實現和保存計量單位量值,具有現代科學技術所能達到的最高準確度,經國家鑒定通過,作為統一全國量值的最高依據的計量器具。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建立。
7.計量標準:是指具有確定的量值和相關聯的測量不確定度,實現給定量定義的參照對象。按照法律地位,分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計量標準,企事業單位計量標準。按照測量準確度高低,分為最高計量標準和次級計量標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需經過考核合格,才能使用。
8.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是指經過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批準,作為統一本地區量值的依據,在社會上實施計量監督、具有公正作用的計量標準。
9.計量檢定:是指為評定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確定其是否合格所進行的全部工作。
10.計量器具:是指用以直接或者間接測出被測對象量值的裝置、儀器儀表、量具和用于統一量值的標準物質,包括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和工作計量器具。
11.計量比對:在規定條件下,對相同準確度等級或者指定不確定度范圍的同種測量儀器復現的量值之間進行比較的過程,是計量標準的技術監督手段之一。
12.計量技術機構:主要指開展計量檢定、校準、檢測等工作的機構。
13.強制檢定: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所屬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對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并列入《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內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定點定期檢定。
14.測量管理體系認證:是指由測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證明企業能夠滿足法律法規、組織、顧客對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并符合國家標準GB/T-19022的合格評定活動。
15.國家質量基礎設施(NQI):2006年,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正式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概念,將計量、標準化、合格評定(主要包含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并稱為國家質量基礎的三大支柱,其中,計量是基準,是控制質量的基礎。
16.產業計量測試中心:指為產業提供全溯源鏈、全產業鏈、全壽命周期、前瞻性的計量測試服務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