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及過程
為進一步加強工業用地供應與管理,綜合考慮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土地產出率等指標,創新工業用地退出后的利益分配機制等,結合我市實際,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充分學習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工業用地供應與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在文件起草過程中,征求了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市發改委、工信局、投促局、財政局、審批局等部門意見并進行完善。
二、出臺意義
工業用地是產業項目的空間載體,也是推動發展的重要的要素資源,出臺《若干措施》,對推動產業項目發展、切實提升土地利用質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三、主要內容
該文件共分為四部分。
第一部分為嚴格工業項目準入管理,主要圍繞推進工業項目進園入區、嚴格工業項目準入政策、強化工業用地投入產出約束三方面。
第二部分為優化工業用地供給模式,從執行各類土地使用標準、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加強基準地價管理工作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第三部分為強化履約監管。一是實施“出讓合同+履約監管協議”管理。土地成交后,除出讓合同外,受讓人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或其指定的部門簽訂《履約監管協議》。按照“誰提出、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履行監管責任。二是加強投入產出監管。投資強度、畝均稅收未達到《履約監管協議》約定標準的,依據《履約監管協議》有關條款執行。三是以正定縣規模以上企業為試點,進行企業綜合績效評價試點。四是嚴格改變土地用途管控,對各類工業園區內工業用地改變為房地產等經營性用地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權。確需收回的,按工業用途剩余年期評估價格進行補償。
第四部分為健全工業用地退出機制。一是建立土地自愿退出機制,二是強化土地強制退出機制。三是約定地上建筑物補償方式。四是加大存量工業用地盤活力度,鼓勵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采取收儲后出讓、引導企業通過二級市場轉讓等多種方式,淘汰落后產能,實施騰籠換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