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支持省會建設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實施方案》安排部署,為全面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工作重點,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切實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我市制定了《石家莊市網格化環境監管“1+4”問責機制(試行)》《石家莊市生態環境系統派出分局局長異地任職交流實施辦法(試行)》《石家莊市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機制(試行)》《石家莊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石家莊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第三方運維監督制約機制(試行)》。
一、《石家莊市網格化環境監管“1+4”問責機制(試行)》。以《環境網格化環境監管與考核辦法》為主件,包含《揚塵污染防治量化問責實施辦法》《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月度資金處罰辦法》《工業開發區(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管理排名及考核辦法》《鄉鎮(街道)環境空氣質量管理排名及考核辦法》,旨在夯實網格化管理基礎、全面加強屬地責任落實。
其中,《網格化環境監管與考核辦法》,明確了縣、鄉、村三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設置要求,規范了網格化考核內容及分值,對三級網格員發現問題情形進行了規范。同時,對網格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情形進行量化扣分,對主動發現重大生態環境污染問題實施加分獎勵,對發生重大生態環境污染問題造成嚴重影響實施懲罰性扣分。每月實施“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評定。每月對網格化考核前三名和后三名在媒體上公布相關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和主管負責人名單。對連續三個月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級網格,由市網格辦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并依據問題數量,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實施量化問責。
《揚塵污染防治量化問責實施辦法》,明確了納入量化問責的揚塵污染問題情形,主要對各縣(市、區)PM10排名情況、降塵量達標情況、道路走航監測考核情況和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揚塵問題督查整改情況,進行量化考核。
《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月度資金處罰辦法》,主要內容是每月對各縣(市、區)PM2.5月均濃度、PM10月均濃度進行排名,對于PM2.5、PM10月均濃度高于全市月均濃度的縣(市、區),實施資金處罰。每年6-9月臭氧月濃度指標同步納入考核。資金處罰標準定為全市PM2.5、PM10月均濃度為基準數,每高于基準數1微克,處罰資金20萬元,依次累加。處罰資金統籌用于各縣(市、區)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精細化管控、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項目、大氣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開發區(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管理排名及考核辦法》,主要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開發區(園區)六參數空氣質量綜合指數(PM2.5、PM10、SO2、NO2、CO和臭氧空氣質量分指數之和)絕對值進行排名通報。對連續排名后位的實施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組織處理等措施。
《鄉鎮(街道)環境空氣質量管理排名及考核辦法》,為落實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依據各鄉鎮(街道)六參數空氣質量綜合指數(PM2.5、PM10、SO2、NO2、CO和臭氧空氣質量分指數之和)絕對值排名,每月對全市鄉鎮(街道)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排名。每月位列全市后20名的鄉鎮(街道),由市大氣辦向全市通報。對連續排名后位的實施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組織處理等措施。
二、《石家莊市生態環境系統派出分局局長異地任職交流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交流原則、交流范圍、交流條件、保障措施。其中,交流范圍明確了市生態環境系統派出分局主要負責同志應當異地交流任職,新提拔擔任派出分局主要負責同志的干部實行異地任職,原則上三年進行交流。派出分局執法崗位人員首次實施負責地域和分工全部調整,今后每兩年定期輪崗;分局分管負責同志每兩年調整一次分工。同時,全面啟動異地交叉執法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負責指揮調配,集中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精兵,采用體檢式執法、專業執法等模式,開展專項執法。
三、《石家莊市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機制(試行)》。堅持正面宣傳與公開曝光問題相結合,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結合,集中宣傳與階段性宣傳相結合,規定原則上每月10日左右集中公布一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并在日報、廣播電視臺開設專欄專題,加大對全市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
四、《石家莊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對舉報渠道、獲得獎勵應符合條件、舉報獎勵范圍等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完善,并依據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對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確定發放獎勵額度,設定500、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50000元、100000元不同檔次的獎勵標準,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石家莊市環境保護舉報獎勵辦法》(石政發〔2017〕53號)同時廢止。
五、《石家莊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第三方運維監督制約機制(試行)》。為進一步加大對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維護行為的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規律及公眾監督作用,打擊自動監控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提高自動監控數據質量,制定該機制。該機制從建立運維服務清單管理、強化運維行為全過程監管、深化運維質量評價公告、實行設備具備防作假功能公開承諾、實施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核查等五個方面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