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日,市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辦法》已經正式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對立法工作越來越重視,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出臺并完善了諸多重大舉措。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進行了修訂,在立法體制、工作機制和立法程序等方面作了許多重大修改,進一步明確了規章的制定權限范圍,規定了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新舉措;2017年,《規章制定程序條例》進行了修訂,進一步規范了規章制定程序;今年2月份,修訂后的《河北省政府規章制定辦法》也公布施行。為維護法制統一和適應立法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固化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市政府決定對1995年施行的《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規章和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規定》進行全面修訂。
在起草修改過程中,重點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在政治方向上,強化黨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二是在規范內容上,堅持問題導向,重在解決影響規章制定質量的突出問題,規定改進和完善立法程序的具體措施;三是在立法技術上,體現精簡、特色原則,除必要的邏輯銜接外,對上位法已作規定的,一般不作重復規定。
《辦法》共七章四十一條。其特點主要體現在:
一、科學立法方面??茖W立法關鍵是完善立法體制,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在總則部分,第三條規定,制定規章應當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時在第二十條中將此作為立法審查的主要內容,體現立法過程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第七條規定了我市建立健全專家學者參與立法工作制度,激勵專家學者參與規章立項、起草、審查和立法后評估等工作,為立法提供咨詢服務,凸顯了科學立法。在立項階段,第十二條規定,報請規章立項和研究立法項目時需聽取專家學者意見和建議。在起草階段,為提高起草質量,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規定,對于專業性較強的規章項目,起草單位可以委托第三方起草并進行論證。在審查階段,加強了審查的剛性,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對規章送審稿的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及其緩辦或退回進行了規范;第二十五條規定對送審稿涉及重大利益調整和行業領域的由專家進行審核論證;需要舉行聽證會的,應當依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的程序組織;第二十六條強化了司法行政機關的協調職責,應當力求達成一致意見,充分協調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提請市政府領導協調或決定。在決定公布階段,第二十九條規定審議立法項目會議的列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事先熟悉審議草案內容及本單位最終書面反饋意見。
二、民主立法方面。民主立法,核心在于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掇k法》注重從程序設計上貫徹黨的群眾路線,通過各種方式匯集、反映民意??倓t部分,第七條對公眾參與做了原則規定,并將建立完善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進行立法固化,以拓寬社會公眾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在立項階段,規定征集立法項目,要同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擬定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應當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建議,經集體研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在起草和審查階段,要求起草單位采用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有關部門、組織、企業、行業協會和公民的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將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不少于30天;同時明確了開展立法調研的形式和要求。審查期間,要征求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門,基層立法聯系點以及有關組織、專家、企業、行業協會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在公布階段,政府規章經市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后,應當及時在《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公報》、《石家莊日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刊載。
三、依法立法方面。依法立法的核心在于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立法,切實遵循不抵觸原則,不違背上位法的規定。在總則部分明確,制定規章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確定的立法原則,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其他上位法的規定。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從本市實際出發,堅持立法與改革決策相結合。沒有法律、法規的依據,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在立項階段,第十一條規定立項要遵循立法原則和立法規律,明確了立項條件。在審查階段,以符合上位法、維護法制統一為主旨,第二十條對規章審查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列舉了八個方面的審查內容。同時規定還對規章的備案、解釋、后評估、修改和廢止,以及擬訂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的參照執行等規定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