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2019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國辦發〔2019〕49號),2020年7月省政府印發《河北省省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冀政辦發〔2020〕2號)。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對市級國有金融資本情況全面摸底調研的基礎上,圍繞《市級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工作方案》(〔2019〕-51),制定了《石家莊市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管理范圍。市級國有金融資本是指市政府及其授權投資主體直接或間接對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
(二)明確管理職責。一是市財政局作為出資人,應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監管,重點管好國有金融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對市屬金融機構依法享有資本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二是市國資委和市發改委作為受托人,按照產權關系,落實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按照受托管理權限管理市級國有金融資本。
(三)重大事項管理。市財政局和受托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所履職金融機構委派股東代表,提名董事、監事,由其參加其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
(四)管理者選擇與考核。市財政局和受托人對擬任命或者建議任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嚴格進行資格把關。對出資人機構直接管理的董事、監事,應當認真落實黨管干部有關要求,根據規定權限進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規定程序任命或者建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