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貸款時繳存時間有何要求?
答:我市靈活就業人員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含)以上,可申請貸款。單位繳存職工或異地繳存人轉為我市靈活就業繳存人的,申請貸款時,連續繳存時間合并計算。
○“靈活就業”如何核定月收入?
答:公積金中心通過靈活就業繳存人當前繳存基數核定其月收入。繳存基數高于5000元的,需提供上年度個人納稅證明,不能提供納稅證明的,需提供養老保險等證明資料進行佐證。如無法提供佐證材料,月收入最高按照5000元核定。
○“靈活就業”貸款年限如何規定?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且男不超過65周歲,女不超過60周歲。購買存量房的,除滿足上述條件外,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不得超過50年,房齡超過30年(含)不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