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向城區下放經濟管理權限的決定
長安區、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向城區下放經濟管理權限的指導意見》(冀政〔2014〕65號),進一步激發城區發展活力,加快中心城區建設,經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向城區下放一批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審批權限。
一、此次向城區下放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共計23項。其中,投資項目管理類7項、建設管理類15項、城市管理類1項。
二、各城區政府要做好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落實工作,主動與市直有關部門搞好對接。要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增減平衡、分級負責”的原則,在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內,合理調整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確保順利下放。
三、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城區政府部門承接項目的業務指導和督辦,編印權限下放工作指導手冊和規范的審批流程。對委托項目要明確責任和職權范圍,簽訂委托書,明確委托事項、范圍和各項職責。放權部門不得繼續行使或者以備案名義變相行使已下放的權限,不得自行調整或收回已下放事項。
向城區下放經濟管理權,是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扎實推進。各級監察、審改部門要做好對下放權力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下放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