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中心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和
產業升級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實施工業強市戰略,著力改善生態環境,調整城市空間布局,促進產業結構升級,通過“政府引導、企業主體、政策支持、市縣配合、協調聯動”,推動中心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實現省會綠色崛起,特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工業企業搬遷須符合石家莊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遵守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產業關聯、協同發展的要求,向市域工業園區布局轉移。
(二)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重度污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工業企業限期搬出中心城區,其他工業企業逐步搬出中心城區。
(三)轉型升級,多元發展。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速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通過搬遷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合理擴大規模,實現做大做強。有條件的企業可轉型服務業,對無法實施搬遷或轉型的企業,通過經濟、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實施關閉或破產。
(四)創新機制,激發活力。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引進戰略投資者,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創新企業體制機制,增強加快發展內在動力,謀求企業更大發展。
二、任務目標
列入《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2013-2017年)》的中心城區污染工業企業,2017年年底前,限期全部搬出中心城區或轉型。凡未能按計劃完成搬遷的,將依法實施關閉。
中心城區其他搬遷工業企業,逐步向市域工業園區轉移,實現產業集群式發展,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大幅度削減工業排放,促進城市環境明顯改善。
三、政策措施
(一)設立中心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來源為搬遷企業土地出讓凈收益及市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基本補償、政策資金、搬遷獎勵及貼息扶持。
(二)對原址土地可出讓的搬遷改造企業,給予基本補償和政策資金支持。
1.基本補償。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現基準地價標準上浮20%予以補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現基準地價的60%為基數上浮20%予以補償。
2.政策資金。根據企業規模、搬遷內容、行業特點等因素,合理確定搬遷計劃,企業按照搬遷領導小組批準的搬遷計劃完成搬遷、投產并騰退土地的,企業原址預期土地凈收益的90%補償企業;未按照搬遷領導小組批準的搬遷計劃完成搬遷、投產并騰退土地的,不再給予政策資金支持。
(三)特殊企業采取“一事一議”。對原址土地不可出讓或出讓面積較少,土地凈收益不足以支付搬遷改造成本的企業,參照同類地塊的總體支持情況,由市搬遷辦提出支持意見,經搬遷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由市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資金支持。
(四)搬遷獎勵。以搬遷領導小組審定的搬遷時間為限,對每提前一年完成搬遷的企業,市政府獎勵200萬元,最高獎勵500萬元。
(五)貼息扶持。市級融資機構為支付企業搬遷改造籌集的資金,市財政按照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補助,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累計貼息數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六)優先保障用地需求。企業搬遷改造項目優先申報省、市重點。年度土地指標向搬遷改造項目傾斜,按項目進度安排土地指標。
(七)合理核定企業原址土地出讓凈收益數額。
1.市搬遷辦組織市國土局、財政局、規劃局等部門,聘請專業評估機構對企業原址土地進行評估,確定土地預期地價,依據國家政策測算土地出讓預期凈收益。
2.市搬遷辦依據企業搬遷改造投資規模和土地出讓預期凈收益,提出支持企業政策資金意見,報搬遷領導小組審定。
3.市搬遷辦根據搬遷領導小組審定意見,與搬遷企業簽訂資金支持協議。
(八)資金撥付方式。
1.基本補償在搬遷企業簽訂土地收儲協議后,由市土地儲備中心一次性撥付企業。
2.政策資金在搬遷企業簽訂土地收儲協議,并完成新項目前期手續、開工建設后,1個月內由市級融資機構撥付50%,其余資金根據企業土地騰退進度撥付。在約定時間內按期騰退的,騰退后2個月內撥付剩余的50%資金;到期未能騰退的,暫停撥付剩余資金,待企業土地騰退后再撥付剩余資金。延期完成搬遷的,重新按比例計算后撥付剩余資金。
(九)資金清算。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后,市財政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將土地收儲中心、市級融資機構墊支的基本補償、政策資金及融資費用,撥付土地收儲中心及市級融資機構。
(十)搬遷企業抵押土地和房產的注銷抵押方式。
1.搬遷企業能夠以其他土地和房產置換原銀行抵押貸款的,應積極進行置換,注銷原土地和房產的抵押登記。
2.搬遷企業不能以其他土地和房產置換原抵押貸款的,在征得債權銀行同意后,可用其他抵押物替換或將抵押貸款轉為信用擔保貸款,注銷土地和房產抵押登記。
3.既不能處置抵押貸款又沒有新抵押物或擔保人的,在征得債權銀行同意后,注銷土地和房產抵押登記。已抵押的土地和房產可先行出讓,用出讓價款優先償還債務。企業取得新址土地和房產證后,重新辦理抵押貸款手續。
(十一)妥善安置搬遷企業職工。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做好搬遷、轉型和關閉企業的職工穩定和分流安置工作,全面落實企業人員分流安置和再就業各項政策。經市搬遷辦批準,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可使用搬遷資金用于職工安置。
(十二)建立協調機制。搬遷領導小組對企業搬遷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召開協調會議,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主動服務,促進搬遷。搬遷企業要落實搬遷方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利用搬遷改造實現轉型升級,提高企業競爭力,實現按時、合法、平穩搬遷。
(十三)加強督導監管。市搬遷辦會同效能監察部門,對有關單位服務企業情況進行督辦問效,市審計局、財政局要加強對搬遷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及時撥付和專款專用。
四、報批程序
(一)擬搬遷企業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編制搬遷改造方案。
(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的搬遷改造方案需經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其他企業的搬遷改造方案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章程規定履行程序。
(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搬遷改造方案需經同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審查同意。集體企業搬遷改造方案需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區屬企業搬遷改造方案需經所在區政府審查同意。
(四)擬搬遷企業向市搬遷辦提出申請,經市搬遷辦初審后提交專家委員會評審。
(五)企業搬遷改造方案通過專家評審后,由市搬遷辦提請搬遷領導小組審定。
(六)企業搬遷改造方案審定后,市搬遷辦按企業搬遷進度編制年度搬遷計劃,并按期組織實施。
五、組織領導
成立市中心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相關市領導擔任,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環保局、規劃局、國土局、房管局、審計局、國資委、人社局、安監局、地稅局、國稅局、交通局、建設局、房屋征收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市搬遷辦主任由市發改委主任兼任,工作人員由相關部門抽調和內部調劑解決。市財政按年度安排市搬遷辦專項工作經費。
搬遷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審定年度搬遷計劃,確定搬遷企業名單;審定企業搬遷方案,研究決定企業搬遷政策;協調解決企業搬遷重大問題。
市搬遷辦主要職責:編制年度搬遷計劃,提出搬遷企業建議名單;研究搬遷扶持政策,提出支持企業意見;組織評審企業搬遷方案,向搬遷領導小組提交評審報告;落實搬遷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協調解決企業搬遷具體問題。
相關縣(市)、區政府成立相應工作機構,簡化辦事程序,保障生產要素,幫助企業解決搬遷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六、其他
(一)本意見適用于經市搬遷領導小組批準搬遷改造方案的中心城區污染工業企業,中心城區其他搬遷改造工業企業,經搬遷領導小組批準,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石政發〔2008〕14號文件同時廢止。本意見印發前市委、市政府議定企業搬遷政策繼續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