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促進居民收入增長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八屆六次全會、市委九屆五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和省政府《關于促進居民收入增長的意見》,著力提高居民收入,擴大消費需求,促進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18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實現翻一番,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36600元以上,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3200元以上,年均增幅在9%以上。力爭通過努力提前一年實現收入翻番目標,全市居民收入在全國排位有所提升,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低收入家庭收入有效增加,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貧困人口大幅減少,收入差距明顯縮小。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擴大就業工程,力促居民收入加快增長
1.完善政策體系扶持就業。進一步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工作責任,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優先位置,依托工程推進、重大項目和城鎮建設挖掘就業崗位,研究制定更加有利于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形成短期與長期銜接、重點與全局兼顧、分類促進的政策體系。實行更加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產業、貿易、財政、稅收及金融政策,增加就業崗位、擴大就業總量,改善就業結構、提升就業質量,力促每年全市新增就業人數9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市人社局牽頭,市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金融辦、工商局、地稅局負責)
2.加快產業發展擴大就業。把促進就業放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位置,深入實施中東西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以產業促就業,以就業促增長,實現產業發展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著力培育“六大園區”和新藥制劑、衛星導航、通用航空等產業亮點,不斷開發就業新領域,增加智力型勞動力就業。改造提升優勢傳統產業,在發展資本密集、高技術制造業的同時,兼顧發展紡織服裝、循環化工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特別是高附加值新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吸納更多的技能型勞動力就業。扶持壯大中小企業,落實“個轉企、小升規”扶持政策,力爭每年新增規模企業140家以上,民營經濟單位10000家,擴大中小企業就業規模。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落實我市《加快省會現代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2014-2017年)》,重點抓好物流、金融等生產性服務業和商貿、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以及電商、服務外包、文化旅游等新興服務業態,引進、培育一批業態高端、產業集聚、關聯帶動能力強的重大項目,加快服務業總量擴張,力爭到2017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51%,成為就業的最大容納器。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挖掘第一產業就業潛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民就業機會。(市發改委牽頭,市委農工委,市工信局、商務局負責)
3.發展職業教育推動就業。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大力發展各級各類職業教育,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建立覆蓋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教育網絡,廣泛開展面向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新生代農民工、退役軍人等群體的職業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整合中等職業教育資源,優化職業教育布局,推進正定新區職業教育園區建設。建立和完善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相互銜接機制,為勞動者提供繼續接受高一級職業教育的機會。完善職業教育經費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城市教育費附加用于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支持民辦職業教育,鼓勵大型企業創辦、中小微型企業參與創辦職業教育院校。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鼓勵和引導職業院校在專業設置、人才培養等方面與我市產業布局、發展方向緊密結合和對接,支持企業與院校共建共享生產性實訓基地、產品研發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等。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資金,用于我市職業院校實訓基地建設。(市教育局、人社局牽頭,市財政局、發改委負責)
4.加強技能培訓促進就業。廣泛實施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促進勞動者充分就業。加快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積極爭取中央、省專項資金,用于基層就業服務設施建設,在全市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齊全、設施完善、規范管理并具有較強輻射和帶動作用的基層就業服務平臺。加強在崗職工培訓,依托企業人才培訓基地,每年培訓職工20萬人次,推薦400個以上企業經營者到清華、北大等高等院校參加短期培訓。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引導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至2.5%的標準安排職工教育經費,確保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教育培訓。加強下崗人員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加強農民技能培訓,落實農民培訓經費,提高農民培訓補助標準,力求參加培訓農民的合格率達到90%以上,培訓后的就業率達到80%以上,提高農民就業能力。(市人社局牽頭,市教育局、發改委、工信局、農業局、財政局、總工會負責)
5.扶持重點人群保障就業。大力開展就業援助,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等人群就業。落實好《關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與指導,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或到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城鄉基層就業,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中小微企業給予新增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補助,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職補貼。大力開發社區(鄉鎮)基層管理崗位,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制度,實行平等的社會保險政策,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加強對就業困難人群的援助,將就業困難人員全部納入就業援助范圍,解決好零就業家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問題,保持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加強退役士兵的培訓,每一個退役士兵均能免費參加一次為期3個月的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其就業。實施新型家庭手工業“巧手創富”工程,充分挖掘農村婦女勞動力資源潛力,鼓勵和引導女能人領辦、創辦家庭手工企業,帶動更多婦女居家靈活就業。(市人社局牽頭,市民政局、農業局、財政局、婦聯負責)
6.實施新型城鎮化帶動就業。把推進新型城鎮化作為促進居民就業增收的突破口,通過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催生新的就業需求,增加就業崗位。加快縣城擴容提質步伐,支持平山、晉州、新樂、井陘4個區域次中心城市向中等城市邁進,趙縣、無極、元氏等基礎條件較好的縣城向小城市發展,積極推進省會周邊9個新市鎮建設。大力發展縣域經濟,立足比較優勢發展特色產業,依托資源優勢壯大優勢產業,不斷增強城鎮對產業的集聚帶動能力、對人口和就業的吸納能力,到“十二五”末,力爭全市年營業收入超5億元的產業集群達到50個、超50億元的19個、超100億元的12個,產業集群每年營業收入遞增15%以上,為勞動者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建立政府主導、多方參與、成本共擔、協同推進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實行居住證制度,出臺差別化落戶政策,有序放開市區戶口,全面放開縣級市、縣城和建制鎮的落戶限制,力爭“十二五”末,城鎮化率達到59%,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0萬人。(市建設局牽頭,市委農工委,市人社局、農業局、發改委、公安局、工信局負責)
(二)實施全民創業工程,增加居民經營性收入
7.優化創業發展環境。落實省《關于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和我市《關于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石家莊市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十條措施》等政策措施,優化創業環境,營造創業氛圍,增強全民創業意識。降低創業門檻,放寬創業領域和準入條件。積極推進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完善落實鼓勵自主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鼓勵科技人員創辦、聯辦科技型企業,支持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普通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城鄉自謀職業者自主創業。(市人社局牽頭,市工商局、科技局、財政局、民政局負責)
8.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市場能發揮作用的事項,一律放給市場,市場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全面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新36條”,在稅費、融資、服務等方面,廢除對民營經濟的一切不合理規定。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支持非國有資本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服務業,進入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等領域。搭建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全面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專項政策,激發全民創業熱情。(市發改委牽頭,市監察局、市人社局、編辦、工信局、地稅局、金融辦負責)
9.加強創業資金支持。設立扶持創業專項資金,每年市財政安排2000萬元,各縣(市)、區財政安排不少于200萬元,并視財力狀況逐年增加,用于定點創業孵化園補貼、貸款貼息、優秀創業項目獎勵、創業實訓等與創業帶動就業相關的費用。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籌集力度,擴大貸款扶持范圍,降低反擔保門檻。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等人群以及符合規定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給予小額貼息貸款。加快發展科技保險,鼓勵擔保公司開展科技擔保業務,規范發展創業投資機構和風險投資公司。支持開展股權、債權、知識產權質押、抵押融資工作,幫助企業特別是涉農企業、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者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支持創業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創新項目給予科技研發資金支持。鼓勵專利申請,對自主創業者和自主創業企業符合支持條件的專利,給予專利申請資助資金支持。引導金融機構開發針對自主創業者和創業期企業融資的金融產品,支持創業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股權轉讓和引進投資人等方式,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市財政局牽頭,市金融辦、工信局、科技局負責)
10.加快創業平臺建設。進一步增強和完善市,縣(市)、區,鎮(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創業輔導基地的功能,為創業者和創業企業提供更多、更好、更便利的服務。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輔導基地、創業園區等創業示范基地建設,每年新建、改建10個創業輔導基地、科技孵化園和標準化廠房。加快建設石家莊科技大市場,整合科技孵化、公共技術、中歐聯合實驗室等公共科技服務平臺,加強一站式支撐體系建設,引導生產力促進中心、知識產權代辦、技術合同交易、中介服務代理等集聚發展,形成具有較強增值服務能力的科技成果轉化、轉移、交易平臺,為創業者提供技術交易、資源共享、人才、政策等方面的全套服務。(市人社局牽頭,市科技局、工信局負責)
11.增加農民經營性收入。深入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培育現代農業經營主體,鼓勵發展法人農業,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大力實施糧食高產創建、蔬菜產業提檔增效、都市休閑農業示范、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等工程,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綜合效益,帶動農民增收。全面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引導龍頭企業通過定向投入、定向收購等方式,為農戶提供多種服務,幫助農民減少生產成本,增加農民在產品加工、流通環節的收益。制定農民增收的保障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動、部門配合、承保公司經營、農民積極參與的農業保險推廣體系,為農民增產增收提供政策性保障。(市委農工委、市農業局牽頭,市財政局、畜牧局、林業局負責)
(三)實施工資收入助增工程,提高居民工資性收入
12.穩步提高企業工資水平。加大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力度,合理增加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指導企業按照省發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工資水平,合理確定工資調整幅度,實現職工工資和企業效益同步增長。推動各類企業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依法保障職工對企業工資分配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力爭“十二五”末,全市實現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全覆蓋,到2018年,按照市工資集體協商質量提升五年計劃的要求,達到B類標準的企業(行業、區域)不低于30%。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凡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和經營者,在各類評先評優中不予列入。(市人社局牽頭,市總工會負責)
13.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動態調整和合理增長機制,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與城鎮職工平均工資、企業相當人員平均工資及全國平均工資水平之間的調查比較制度,及時合理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工資分配政策向基層工作人員傾斜。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不斷規范提高市、縣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水平,著力解決基層干部職工收入偏低問題。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完善財政補助與經費管理政策,相應調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指導線和控制線,平衡機關和事業單位收入水平,建立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分配制度。進一步完善現有改革性補貼和獎勵性補貼制度,統籌考慮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市人社局、財政局負責)
14.多措并舉增加農民工資收入。加強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凡有意愿參加技能培訓的農民,培訓合格后并取得初級職業資格的,按照相應的培訓補貼標準給予補貼,提高農民工素質,增強就業競爭力,實現工資收入穩定增長。依托本地資源特色加工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鄉鎮工業集中區等主體,吸納更多農村富余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鼓勵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建立和完善城鄉一體的人力資源市場、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引導農民向城鎮和二、三產業有序流動。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不斷提高農民務工報酬水平。(市人社局、農業局負責)
15.維護勞動者合法收入。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強化工資支付監控與預警。建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建筑工程按工程總價款的25%、市政工程按15%的比例由建設單位單獨列支農民工勞務費。建立健全清償欠薪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制,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勞務分包企業直接負責。實行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制度,建設單位按工程中標價款的2%繳納保證金。建立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制度,落實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主體責任,應急周轉金市級不少于2000萬元、縣級不少于500萬元。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執法聯動機制,制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處置辦法,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案件,實行快立、快查、快審、快結。推動企業依法普遍建立工會組織,加強對企業工會組織、選舉、工作方式的指導和監督,著力推進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協商共決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維護職工獲取合理勞動報酬的權益。(市人社局牽頭,市建設局、總工會、財政局負責)
(四)實施財富增值工程,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16.引導居民財產合理增長。鼓勵居民財產向資本轉化,通過動產、不動產投資,將資金、技術、管理等要素轉化為經營性產權,開展股權、債權、知識產權質押、抵押融資,依法增加紅利、租金、利息等財產性收入,逐步提高財產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健全資本市場體系,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支持居民經營性產權自由流動、交易。培育專業理財機構,發展信托、融資租賃和財務公司,發展個人理財行業,引導資產管理、融資、代理等中介服務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支持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大眾需求的投資少、穩健型、多樣化的金融理財產品。普及理財知識,增強居民投資理財能力與風險防范能力。(市金融辦負責)
17.支持農民獲取更多的土地收益。加快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盡快完成林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快建立較為完善的集體土地范圍內農民住房登記制度。建立市縣兩級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把土地經營權、林地使用權、森林和林木所有權等納入產權交易市場范圍,促進農村產權公開規范交易流轉。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出臺我市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的發展意見,鼓勵引導農民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對流轉面積在200畝以上的規模化經營主體給予重點扶持,力爭到2018年全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率達到30%以上。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加快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市國土局、農業局牽頭,市林業局、房管局負責)
(五)實施社會保障提升工程,增加居民轉移性收入
18.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著力擴大保障范圍,重點推進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做好職工養老保險、新農保以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相互銜接轉換,實現應保盡保。努力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國家和省政策,切實做好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工作,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完善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制度,積極穩妥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建立失業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確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穩步增長。擴大工傷保險待遇覆蓋面,提高工傷保險的保障能力。創新工作機制,方便生育保險結算,落實生育保險待遇。(市人社局負責)
19.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在物價指數連續3個月上漲超過3%時,及時啟動城鄉低保保障水平價格聯動機制。強化地方投入責任,逐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到2018年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比2010年至少實現翻一番。(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負責)
20.提高優撫、農村五保補貼標準。適時調整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保障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達到或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農村五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量化法定供養標準,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負責)
21.健全社會福利制度。加大對困難群眾、特殊群體的幫扶力度,確保困難群眾、特殊群體基本生活水平不斷提升。逐步提高失能、半失能、低收入老年人、失獨家庭的補助標準,為80歲以上老人發放高齡老年人補貼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健全孤兒保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對貧困重度殘疾人給予每人每月50元生活補貼,對就業年齡段的貧困視力、肢體、智力、精神重度殘疾人給予每人每月50-300元護理補貼,并逐步提高補貼標準,增加困難居民收入。加強臨時救助工作,落實對困難群眾的相關優惠減免政策。(市民政局牽頭,市殘聯、財政局負責)
22.加快慈善事業發展。積極培育公益慈善組織,規范慈善募捐主體和行為。創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載體,廣泛傳播慈善文化,普及“全民慈善”意識。鼓勵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慈善事業,提高我市慈善捐贈救助在助困、助學、助醫、助老、助幼和助殘等方面的保障補充作用。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冠名基金捐贈救助項目,重點打造我市“慈善捐贈日”品牌效應。簡化捐贈企業和個人辦理所得稅減免程序,對捐贈款項按規定予以稅前列支。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業發展機制,加大對慈善事業的支持力度。(市民政局負責)
23.健全農業補貼增長機制。貫徹落實國家良種補貼、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補貼、標準化規模養殖等惠農政策,實行糧食最低價收購制度,保護和調動農民糧食生產積極性。建立健全農業補貼穩定增長機制,逐步增加農機購置補貼規模,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和發放程序。逐步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范圍,適當增加補貼品種和提高保費補貼標準。(市財政局牽頭,市農業局、林業局、畜牧局負責)。
24.促進扶貧對象收入增長。建立健全扶貧專項資金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對口幫扶力度,全面實施“十二五”281個扶貧開發重點村整體推進工程,重點扶持平山、贊皇、行唐、靈壽4個重點縣和元氏、井陘、鹿泉、高邑4個非重點縣(市)的貧困村。創新扶貧工作機制,實施精準扶貧,下大力抓好產業化扶貧,從根本上促進扶貧對象脫貧致富。實施“雨露計劃”,加強實用技術培訓,每年完成農民實用技術、科技干部培訓1萬人次以上,重點對貧困村農民開展實用技術培訓,力爭使每個貧困家庭至少有一人掌握1-2門實用技術,提升增收致富和自我發展能力,努力實現扶貧對象人均純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市扶貧辦牽頭,市人社局、農業局負責)
(六)實施公共服務惠民工程,降低居民支出成本
25.降低居民教育成本。積極扶持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幼兒園建設,資助經濟困難家庭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為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免費九年義務教育,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家庭寄宿生的生活費補助標準,保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為農村學生、城鎮困難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提供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市教育局負責)
26.降低居民就醫成本。健全和完善醫療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政府補助標準,不斷提高保障水平。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壓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衛生監督協管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國家免疫規劃,艾滋病和結核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治,農村婦女住院分娩補助、適齡婦女宮頸癌乳腺癌檢查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并實行零差率銷售,切實減輕居民就醫負擔。(市衛計委負責)
27.降低居民居住成本。全面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到“十二五”末,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計達到36.98萬套,城鎮居民住房保障覆蓋面達到20%。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到2017年按規劃改造6.25萬套。積極推進保障房統籌建設并軌運行,竣工入住的保障房全部實行“租補分離”,按計劃進行“租售并舉”,由政府主導投資建設的公共保障房保持3-5萬套。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擴大保障范圍,重點將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公益事業征遷、引進人才等納入保障范圍,降低中等偏下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成本。(市房管局牽頭,市建設局負責)
28.降低居民出行成本。加大基礎設施投入,舉全市之力推進軌道交通建設。堅持公交優先,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全面改善地面公交設施,優化調整公交線網。加強公交行業監管,統一城鄉票價結構,進一步完善老人、殘疾人免費乘車辦法,不斷滿足居民出行需求,降低出行成本。(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軌道辦、殘聯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居民收入增長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擺在民生工作的首位,建立統籌協調機制,深入調查研究,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影響居民增收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強化對居民收入增長情況的考核,實施情況納入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目標考核體系,納入黨政領導干部績效考評體系。
(二)明確責任,強化實施。市直責任部門要圍繞重點任務,明確工作責任,抓緊研究出臺配套政策和推進方案,及時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各縣(市)、區要從本地實際出發,認真研究制定具體措施,細化目標任務,完善扶持政策,強力扎實推進。建立健全統計評價體系,統計部門要定期分析本地居民收入情況,并將結果及時通報政府及相關部門,據此調整和出臺各項政策措施,形成推動落實的整體合力。
(三)完善體制,加大投入。完善公共財政體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控制行政經費支出,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努力提高財政用于民生和社會事業的支出比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確保新增社會公共服務資金向薄弱地區、薄弱領域、弱勢群體和基層傾斜。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鼓勵公共服務投資主體和投資模式多樣化,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發展民生事業。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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