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2014年城鄉居民分散采暖
燃煤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和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2014年城鄉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石家莊市2014年城鄉居民分散采暖燃煤
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快城鄉居民分散燃煤污染治理,改善省會大氣環境質量,根據《石家莊市201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石大氣辦〔2014〕2號)及市政府確定的2014年城鄉居民分散燃煤污染治理方案,切實加大財政投入,提高資金效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鄉居民分散燃煤污染治理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包括中央、省級財政下達和市級財政安排的,統籌用于推廣使用潔凈型煤、環保燃煤采暖爐補貼的相關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堅持“屬地管理、市場運作、政府補貼、多方籌措”的原則。潔凈型煤、環保燃煤采暖爐推廣工作由縣(市)、區負責,推廣費用由市縣財政和用戶共擔,市財政根據各縣(市)、區年度推廣任務量給予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補助。
第四條資金補助區域范圍
(一)推廣潔凈型煤補貼區域:省會二環路以內區域,2014年不具備改用天然氣、電、集中供熱等替代方式采暖的村;二、三環路之間區域(市內五區二環路以外區域,高新區,欒城縣、鹿泉市和循環化工園區三環路以內區域),2016年之前實施拆遷改造的村;正定縣(含正定新區)、藁城市(含循環化工園區)、欒城縣、鹿泉市、平山縣、井陘礦區、無極縣、元氏縣、趙縣、新樂市等10個縣(市)、區縣城及城關鎮、周邊村,政府對城鄉居民購置使用潔凈型煤給予一定補貼。
(二)推廣環保燃煤采暖爐補貼區域:二、三環路之間區域(市內五區二環路以外區域,高新區,欒城縣、鹿泉市和循環化工園區三環路以內區域),2016年之前不實施拆遷改造,同時不具備“煤改氣”條件的村,政府對城鄉居民購置使用環保燃煤采暖爐具(由市政府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給予一次性購置補貼。
第五條資金補助標準
(一)對城鄉居民推廣使用潔凈型煤,政府每噸潔凈型煤補貼360元,由市、縣兩級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
(二)對城鄉居民購置使用環保燃煤采暖爐,按照政府采購價格,政府按80%給予補貼,由市、縣兩級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購爐用戶承擔20%。
第六條資金撥付程序
對推廣使用潔凈型成品煤和購置環保燃煤采暖爐的補貼資金,市級財政應承擔的部分,采取當年預撥、次年清算的方式撥付。
(一)市級補助資金預撥。根據市農工委和市發改委年度計劃推廣數量及市級負擔比例,市財政按照50%的比例將市級補助資金通過轉移支付預撥各縣(市)、區財政。
(二)政府補貼資金的兌付??h(市)、區財政負責將市縣政府補貼資金按程序直接撥付環保節能采暖爐和型煤生產企業。采暖爐和潔凈型煤生產企業于今年11月底前,將財政補貼區域內銷售數量、金額、購買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情況上報所屬縣(市)、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采暖爐生產企業推廣情況上報所屬縣(市)、區農工委和財政局,潔凈型煤生產企業推廣情況上報所屬縣(市)、區發改局和財政局。經以上部門審查核實蓋章后,縣(市)、區財政局根據核實后的實際推廣數量,將市、縣補貼資金及時撥付采暖爐或潔凈型煤生產企業。市級預撥資金不足部分,暫由縣(市)、區財政墊付。采暖爐或潔凈型煤生產企業按政府采購價扣除政府補貼后的價格,向城鄉居民用戶出售。
(三)補助資金清算??h(市)、區對生產企業補助資金的清算:年度終了后,由縣(市)、區農工委和發改局、財政局按照政府補貼資金的兌付程序及職責分工,對生產企業進行清算,并將清算資金及時撥付企業。
市對縣(市)、區補助資金的清算:縣(市)、區農工委和發改局會同財政部門對本縣(市)、區全年實際推廣情況及資金撥付情況進行匯總,于2015年2月底前分別上報市農工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市農工委、市發改委對各縣(市)、區實際推廣數量進行核實清算,市級補助資金多退少補。
第七條資金監督管理。市財政局、市農工委、市發改委要加強對專項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確保資金??顚S?,有效發揮資金效益。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及時將專項資金落實撥付到相關企業。對違反規定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或其他違規使用專項資金行為,除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市財政將扣回轉移支付資金。
第八條各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財政補貼操作辦法。
第九條本辦法由石家莊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補貼政策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