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政府職能轉變工作
任務分工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全會和省委八屆五次全會精神,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冀政辦〔2013〕13號)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石家莊市政府職能轉變工作任務分工》(以下簡稱《任務分工》),并已經市政府第十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
政府職能轉變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是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動力。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政府職能轉變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各項改革要求。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統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突破口和抓手,通過簡政放權,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市場和社會的創造活力,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明確分工,形成合力
各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明確的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方案,分解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涉及多個部門的,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協調,主動與相關部門加強溝通;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積極支持,共同推進。
三、把握節點,做好銜接
對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的政府職能轉變工作任務,各部門要按照要求和實施進度,加強調查研究,摸清底數,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待省政府出臺有關政策后,結合我市實際,及時出臺實施意見,確保按照時間節點與上級調整后的事項同步對接、銜接到位。對我市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的政府職能轉變工作任務,各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扎實推進。
四、加強督查,狠抓落實
市編委辦負責對《任務分工》統籌組織協調,要及時做好與省編委辦溝通,加強對工作的指導;市政府辦公廳、市監察局負責對各部門落實分工情況進行專項督促檢查,確保政府職能轉變各項工作任務逐一落實到位。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22日
石家莊市政府職能轉變工作任務分工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冀政辦〔2013〕13號)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政府職能轉變任務作出如下分工:
一、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監察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二、加強對投資活動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三、做好上級下放的國家采用補助、貼息等方式扶持地方項目的接收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四、做好上級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接收工作的同時,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出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的方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市監察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五、清理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事項,相應加強監督管理。(市監察局牽頭,會同市編委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法制辦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六、清理各類資質資格許可事項,相應加強監督管理。(市監察局牽頭,會同市編委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法制辦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七、取消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事項,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編委辦、市民政局牽頭,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法制辦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八、清理現有的達標、評比、表彰、評估事項和相關檢查活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監察局牽頭,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九、繼續推進我市“雙減雙提”工作,對投資、生產經營、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以外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及行政監管事項進行清理。(市監察局牽頭,會同市編委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法制辦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十、加強財政、審計對專項轉移支付的監督,出臺完善管理措施。(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十一、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十二、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市財政局負責)
十三、清理我市經營服務性收費。(市物價局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十四、按照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要求,相應調整理順我市相關部門職責。(市編委辦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十五、整合房屋登記、林地登記、土地登記的職責。(市編委辦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負責)
十六、整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整合企事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職責。(市編委辦牽頭,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十七、整合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市編委辦牽頭,會同市質監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十八、優化政法系統相關機構、充實基層,調整相關職責。(市委政法委牽頭,會同市編委辦、市公安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十九、進一步理順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住房保障、國土資源等相關機構管理體制,充實和加強基層執法機構。(市編委辦牽頭,會同市城鄉規劃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委、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國土資源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調整市屬部門管理的大中專院校,逐步實現歸口管理。(市編委辦牽頭,會同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國資委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一、推進縣(市)城關鎮改街道辦事處體制改革。(市民政局牽頭,會同市編委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二、從我市實際出發,提出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轉變中應該取消、下放、調整及加強職責目錄。(市編委辦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三、提出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等放寬工商登記條件、實行“寬進嚴管”的方案。(市工商局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四、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制定加強監督管理措施。(市監察局、市工商局牽頭,會同市編委辦負責)
二十五、繼續深化綜合試點城市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市委政法委牽頭,會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六、逐步推進強化行業自律,使行業協會商會真正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主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牽頭,會同市編委辦、市國資委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七、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和評估機制,提出具備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市民政局牽頭,會同市編委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法制辦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八、根據上級完善宏觀調控體系的意見,研究我市落實措施,維護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市財政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九、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市商務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三十、制定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意見。(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編委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三十一、組織開展機構編制法制化研究工作,推動組織機構、職能配置、運行方式法制化。(市編委辦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法制辦負責)
三十二、加強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市質監局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三十三、加強政務誠信制度建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三十四、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加強對市場主體、市場活動監督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牽頭,會同市商務局、市工商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三十五、規范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推進全市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市監察局、市編委辦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三十六、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加強監督管理。(市監察局、市編委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國資委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三十七、推動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逐步納入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環境保護、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三十八、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市公安局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三十九、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牽頭,會同市法制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一、完善和實施信息網絡實名登記制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市公安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二、完善金融賬戶實名登記制度,實施新的現金管理制度。(市金融辦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三、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體制。(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編委辦、市國資委、市金融辦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政府辦公廳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五、推進市政府機關標準化建設。(市政府辦公廳、市監察局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六、各部門加強自身改革,大力推進本系統改革。(市政府各部門分別負責)
四十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提高制度質量。(市法制辦負責)
四十八、清理市政府規章。(市法制辦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九、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建立決策后評估和糾錯制度。(市政府辦公廳、市法制辦牽頭,會同市監察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五十、建立和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市法制辦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
五十一、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確保法律、行政法規有效執行。(市法制辦牽頭,會同市監察局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五十二、深化政務公開,推進行政權力行使依據、過程、結果公開。(市政府辦公廳、市監察局、市法制辦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五十三、建立健全各項監督制度。(市監察局牽頭,會同市政府辦公廳、市法制辦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五十四、強化行政問責,嚴格責任追究。加大對影響發展環境、生態環境和城鄉規劃、食品安全、安全生產事故等重要領域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市監察局牽頭,會同市政府辦公廳、市法制辦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五十五、推進“廉潔石家莊”建設,打造廉潔政府。(市監察局牽頭,會同市政府辦公廳、市法制辦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五十六、繼續開展效能建設,治理“庸、懶、散、拖”。及時制定實施意見。(市監察局牽頭,會同市政府辦公廳、市法制辦等市有關部門負責)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3年10月25日印發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