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市體育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運動員
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市體育局、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編辦、殘聯《關于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
運動員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編辦、市殘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體育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3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體育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省辦發〔2012〕27號)文件精神,為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
(一)保證運動員文化教育質量。將處于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市中等體育運動學校(以下簡稱運動學校)和市少年兒童業余體校(以下簡稱少體校)的運動員文化教育教學工作納入我市教育行政部門業務管理范疇,保證所有適齡運動員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并達到國家規定的教育質量要求。
(二)加強公辦體育運動學校建設。市運動學校和少體校建設納入全市教育發展規劃,各縣(市)、區公辦體育運動學校建設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所有公辦體育運動學校教學管理、文化課教師配備及培訓納入教育部門管理序列,落實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中等體育運動學校管理辦法》、《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設置標準要求,文化教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逐年加大經費投入,不斷改善辦學條件,使其享受與其他同類學校同等待遇。機構編制部門會同體育、教育、財政等部門,根據公辦體育運動學校發展、教育教學需求等情況及有關政策,核定教職工編制,合理配備
(三)規范對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管理。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加強對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業務指導和專項訓練經費的支持,力爭使同一個體育項目從小學、初中到高中能夠有效銜接、持續發展。對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實施動態管理,由市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共同制定評價標準,共同考核和命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校、體育傳統校和訓練網點授予“市體育后備人才基地”稱號,進一步完善評估和激勵機制。各級少體校與當地中小學共建、聯辦(具體模式可采取少體校與中小學互掛牌子等方式),為運動員就近上學提供方便。
(四)實行賽前文化課考試制度。市級青少年體育比賽推行賽前文化課考試,建立全市體育文化課考試題庫,命題、考試、閱卷實行標準化管理,對于基礎教育課程測試不達標的不準參加比賽。市體育運動學校、各級少體校轉變辦學觀念,注重文化學習,讓體校先成為學校,再成為培養體育人才的體校。加強運動員入隊和參賽的文化測試工作,選招運動員須將文化學習成績作為考核指標之一,文化課成績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運動員不得進行入隊和參賽;在訓運動員文化課學習達不到一定要求,不準參賽。
(五)科學安排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訓練時間。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全國青少年教學訓練大綱,對基礎教育階段的競技體育后備人才進行科學系統的訓練,合理控制訓練量,保證運動員的文化學習時間。體育運動學校運動員每周學習時間不少于24學時,每天訓練(含早操)一般不得多于3.5個小時。不斷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的競賽體系,青少年比賽時間盡量安排在假期,并就近參賽。運動員因參賽影響文化學習的,其所在學校(含特殊教育機構)必須及時安排補課。
(六)建立規范有序的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資源整合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切實搞好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階段的體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資源整合。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建立運動員文化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和督導制度,形成以體育行政部門為主,體育、教育行政部門和殘聯各負其責的競技體育后備人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的日常管理,運動員訓練、參賽,教練員配備和培訓等以體育行政部門為主;體育運動學校的運動員文化教育,包括教學管理、主管文化教育副校長選派、教師配備和培訓等以教育行政部門為主。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對公辦體育運動學校原有文化課教師的資質進行考評,合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合格者由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安排培訓或轉崗。
(七)健全體育運動學校文化教育準入和管理規章制度。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有關要求,落實少年兒童體育學校、體育運動學校文化教育準入標準和管理、考核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
(八)加強殘疾人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工作。將殘疾人運動員文化教育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管理范疇,殘聯、教育部門確保在本市長年集訓的殘疾人運動員完成義務教育,逐步開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結合殘疾人運動員的殘疾類別和程度以及受教育水平,積極協調職業院校,推薦其接受職業教育。對已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并在殘奧會、聾奧會、亞殘運會、全國殘運會等賽事中獲得優異成績的殘疾人運動員,推薦他們繼續接受普通高級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勵殘疾人運動員通過成人教育、遠程教育等方式靈活接受高等教育。
(九)加強文化教育情況督導檢查。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要求,定期督導檢查體育運動學校和少體校文化教育情況,對違反有關制度和管理辦法的行為,要堅決糾正并對學校做出相應處理。
二、拓寬運動員培養輸送渠道
(十)創新人才培養的渠道。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我市競技體育運動項目布局和中小學、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省會區域的人才優勢,加強與省內外體育重點院校和體育俱樂部間戰略項目的交流與協作,建立長期合作伙伴關系,培養精品人才,不斷增加中小學和高校辦高水平運動隊的數量。將殘疾人運動員的選拔工作納入殘疾人聯合會、體育行政部門常態化管理,拓寬殘疾人運動員選拔渠道。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特教學校體育師資力量的配置和體育課程的設置。
(十一)培養運動員職業技術技能。積極鼓勵運動員學習中等職業技術教育課程,將職業技術教育和職業培訓內容納入體育運動學校運動員文化教育必修課程,結合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培養具有一定體育職業技能、適應社會需求的全民健身指導師人才隊伍。
三、提升運動員綜合素質
(十二)加強優秀運動隊運動員文化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市體育行政部門明確專門機構承擔規劃、指導和管理職能,各運動項目學校明確分管負責同志和負責部門,配備專職人員,做好運動員文化教育規劃的制定、組織實施、管理協調和督導考核工作。
(十三)確保優秀運動員接受不同層次的學歷教育。市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學習借鑒外省、市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強與省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的溝通,不斷拓寬我市運動員的文化教育渠道。發揮中小學、高校、河北體育學院運動員文化教育的示范和輻射作用,確保優秀運動員接受不同層次的學歷教育。協調入選初期的運動員在中小學校接受從小學到高中階段不同年級文化教育。
(十四)采取靈活方式讓優秀運動員進高校學習。鼓勵優秀運動員進入高等學校學習,充分調動市屬高校和有協作關系的高校培養高水平運動隊的積極性,采取多種靈活方式,讓優秀運動員進高校深造。
(十五)完善優秀運動員高等教育期間學費補貼政策。石家莊籍在役和學習期間退役的優秀運動隊運動員接受高等教育,其學費由市體育行政部門積極配合省體育局組織符合條件的運動員向國家申請教育資助金。
四、完善運動員激勵和保障政策
(十六)制定運動員就學、升學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運動員通過扎實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單獨招生,以及中小學、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等單獨考試或統考形式進入中小學和高校學習。少年運動員及殘疾人運動員接受義務教育的,經體育、教育行政部門專業測試考核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的中小學就讀;初中升入高中的,按照市招生委員會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中優惠條件及照顧分值執行。市教育和體育行政部門積極與省體育局和教育廳聯系,力爭使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高等院校,根據運動員實際和規定的教學標準,積極開發、設置適合運動員特點的體育經紀人、產業經營等新興職業和工種的專業課程;研究建立彈性學制,優秀運動員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對實行學分制的學校,學生運動員參加訓練情況和比賽成績,可以折算學分,一般不超過課程學分的50%。具備推免權的高校,對在校期間取得優異運動成績的運動員,推免其接受碩士研究生教育。殘聯、教育部門積極協調省會院校,共同研究、制定招收優秀殘疾人運動員的優惠政策、辦法。
(十七)落實運動員伙食費標準。市體育運動學校和各類少體校運動員的伙食費,按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中等體育運動學校管理辦法》及《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十八)對在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優秀運動員給予獎勵。對代表我市參加省及省級以上比賽取得成績的運動員、殘疾人運動員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體育、殘聯和財政部門制定。
(十九)確保運動員享受社會保險。建立運動員社會保險基礎檔案,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運動員退役后,及時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相關工作,確保運動員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二十)完善運動員保險政策。體育行政部門和殘聯每年為參賽以及在訓運動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經費列入各訓練學校和殘聯財政預算。
(二十一)完善運動員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根據運動員傷病特點和運動訓練、競賽的特殊性,體育運動學校和業訓學校可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為運動員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加大保障力度。
(二十二)加強運動員傷病防治工作。建立市級體育科學研究所和醫務所。科學規范訓練,推進訓、科、醫一體化工作,減少運動性傷病的發生。加強醫務監督,強化防護措施,通過引進社會化、專業化服務等方式,提高運動傷病的防治工作水平。
(二十三)建立運動員定期健康檢查制度。建立運動性傷病預防、定期健康檢查、傷病匯報、醫療診斷監督、運動性傷病防治等制度。
五、構建運動員職業轉換社會扶持體系
(二十四)重視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各級政府和體育行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積極探索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新辦法,拓寬就業安置渠道,逐步建立并不斷完善組織安置、雙向選擇、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等多種渠道的安置結構,把退役運動員納入全市人才資源體系開發、配置和使用。
(二十五)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培訓工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積極協助體育行政部門做好退役運動員在職業轉換過渡期內的綜合培訓、專項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各類職業教育工作,不斷提高退役運動員的綜合素質和就業能力。引導和鼓勵運動員參加教師資格證書、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及其他職業培訓鑒定。對鑒定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享受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體育行政部門認真實施運動員職業轉換過渡期制度,為運動員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職業指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創業幫扶等項服務,切實幫助運動員順利實現職業轉換。
(二十六)制定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政策。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用人單位實際需求,根據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制定的退役運動員錄用為公務員的相關政策,制定我市退役運動員的公務員錄用政策。對取得省運會冠軍以上比賽成績并取得本科學歷的石家莊籍退役運動員,在選拔村官和街道干部時應優先選任。
市級事業單位招聘石家莊籍獲得奧運會、世錦賽、亞運會、和全運會獲名次的退役運動員及殘奧會獲獎牌的殘疾人運動員,市、縣兩級事業單位招聘獲得全國比賽、亞洲比賽、世界比賽獲獎名次和獲省運動會冠軍的退役運動員及殘奧會、聾奧會、亞殘運會、全國殘運會獲獎牌的殘疾人運動員時,在核準使用編制的范圍內,采用單位選聘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為管理人員、教練員或工作人員,以鼓勵和調動運動員刻苦訓練、拼搏賽場的積極性。
教育事業單位招聘體育教師、體育教練員等體育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對運動等級達到一級以上并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運動員,招聘主管部門可采取單位選聘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進入大中專院校或中小學從事體育教學工作,以充實我市學校體育教學一線隊伍,發展業余訓練規模,提高科學訓練水平。
對取得城運會前三名、省運會冠軍的退役運動員,鄉鎮、街道、社區、俱樂部優先聘用其擔任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體育事業管理工作。對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建設的體育場館設施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要優先考慮安置退役運動員,一般不低于招聘總數的三分之一。
企業、社區可采用雙向選擇、見面洽談、政策招錄的形式優先招錄退役運動員,從事社會體育指導員、運動隊教練員和體育管理工作。
(二十七)鼓勵退役運動員自主擇業、自我發展。未就業的運動員退役,可按有關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已參加失業保險并登記失業的運動員,享受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職業介紹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充分利用國家和各級體育基金會創業扶持政策和資金,不斷完善運動員自主擇業經濟補償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并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經濟補償金標準,確保運動員退役按規定領取退役費或自主擇業經濟補償金。對自主創業的退役運動員,要充分利用國家的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協助其申請國家的創業扶持資金,并按規定給予政策性支持。
六、健全運動員工作領導機構
(二十八)建立機構。成立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編辦、市殘聯負責同志組成的石家莊市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體育局。領導小組負責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領導小組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分析形勢,總結工作,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全市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將運動員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作為本地區、本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形成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協調,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十九)明確職責。體育行政部門加強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編制行政部門主動關心和積極支持,共同推動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落實。市殘聯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三十)加強宣傳。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強化對運動員文化教育和保障政策的學習和宣傳,深入理解和準確領會國辦發〔2010〕23號、冀辦發〔2012〕27號文件的精神實質,將學習和宣傳深入到各級運動隊、各類中小學、體校和廣大運動員群體中去,進一步引導運動員提高文化學習的自覺性。加強對新的歷史條件下運動員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規律的研究,以改革創新精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確保工作實效。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