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清理規范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深化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有效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和切斷利益關聯,促進審批提速增效,市政府對相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行了集中清理規范。市政府決定:
一、保留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72項,其中,審批要件既可由申請人委托中介機構編制、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的22項;必須由申請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的46項;納入市政府部門審批程序的技術性服務事項4項。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驗資、評估報告的2項。
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不得在公開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許可中介服務。對法律、法規、規章僅明確要求申請人提供受理要件,沒有明確要求必須委托中介機構編制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依照規定應由審批部門委托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序,一律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
三、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具備相應資質的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同等對待;對申請人已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事項,不得再委托同一機構開展該事項的技術性審查。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提供中介服務的,一律不得借助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
四、本決定下發后10日內,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在本部門門戶網站、行政服務中心(審批大廳)向社會公開,市審改辦要在石家莊機構編制網公開匯總清單。
五、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相關制度,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方便群眾辦事。
六、各縣(市)、區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開展本級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清理規范工作,確保2015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
附件:石家莊市政府部門清理規范和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