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石家莊市河流跨界
斷面水質生態補償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進一步加強石家莊市河流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的通知》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強石家莊市河流跨界斷面
水質生態補償的通知為進一步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確保完成國家、省和市確定的水質目標任務,激勵各級政府和相關單位改善水環境質量的積極性,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河流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的通知》(冀政辦字〔2020〕21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全市主要河流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金扣繳及獎勵政策進行了修訂完善?,F就進一步加強河流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據和范圍
(一)考核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水功能區劃》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考核范圍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考核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流跨市、跨縣(市、區)斷面,水質目標、扣繳基準值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結合國家、省、市考核要求和多年平均水質確定并調整;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考核本區域內縣考核斷面。為確??己说臏蚀_性,考慮到個別縣(市、區)實際情況,對部分考核斷面進行了調整:去掉“橋西區水站”斷面,增設橋西區“五支渠水站”斷面(洨河),對橋西區考核。市考核斷面情況及水質考核標準見附表,縣考核斷面情況及水質考核標準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
(三)考核因子
COD、氨氮、總磷、總氮和高錳酸鹽指數。
二、考核監測
(一)市考核斷面監測
納入原環境保護部代國務院與省政府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確定的國省考斷面,以及“十四五”期間新增加的國考斷面,其每月水質監測數據以生態環境部認定的結果為準;其他非國省考斷面水質由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按照相關監測規范和要求組織監測。
(二)縣考核斷面監測
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具體負責縣考核斷面水質監測,監測方案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
(三)監測數據匯總報送
市考核斷面水質由石家莊市環境監控中心負責匯總,各縣(市、區)考核斷面監測數據管理和報送工作由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自行確定。
(四)監測數據使用
監測數據采用考核斷面國家監測總站、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石家莊市環境監控中心手工或自動監測數據以及日常監督檢查抽測數據等。按照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遇特別重大、重大水旱、氣象、地震、地質等自然災害時,直接導致考核斷面超標的;因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染治理設施、畜禽養殖糞污治理設施、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受到自然災害嚴重破壞等造成無法達標排放導致考核斷面超標的;因頂托、回流情況導致考核斷面超標的;涉及南水北調等重點調水工程的河流,因調水水頭和水尾影響導致考核斷面超標的,由監測數據質控部門認定后,將事件影響期內的相關水質數據剔除。
三、扣繳生態補償金標準
(一)市考核斷面COD超過規定標準扣繳生態補償金標準
1.當河流入境水質達到規定水質目標或無入境水流,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水質COD濃度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時,以0.2倍和30萬元作為一個扣繳檔次進行扣繳,上不封頂。即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的水質COD濃度監測結果超過扣繳基準值0.2倍以下(含0.2倍),每次扣繳3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0.2倍至0.4倍以下(含0.4倍),每次扣繳6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0.4倍至0.6倍以下(含0.6倍),每次扣繳90萬元,依次類推進行計算。同一個縣(市、區)范圍內,對所有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斷面累計扣繳。
2.當河流入境水質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水質COD濃度繼續增加時,以0.2倍和60萬元作為一個扣繳檔次進行扣繳,上不封頂。即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的水質COD濃度監測結果超過扣繳基準值0.2倍以下(含0.2倍),每次扣繳6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0.2倍至0.4倍以下(含0.4倍),每次扣繳12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0.4倍至0.6倍以下(含0.6倍),每次扣繳180萬元,依次類推進行計算。同一個縣(市、區)范圍內,對所有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斷面累計扣繳。
(二)市考核斷面氨氮超過規定標準扣繳生態補償金標準
1.當河流入境水質達到規定水質目標或無入境水流,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水質氨氮濃度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時,以0.5倍和30萬元作為一個扣繳檔次進行扣繳,上不封頂。即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的水質氨氮濃度監測結果超過扣繳基準值0.5倍以下(含0.5倍),每次扣繳3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0.5倍至1.0倍以下(含1.0倍),每次扣繳6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1.0倍至1.5倍以下(含1.5倍),每次扣繳90萬元,依次類推進行計算。同一個縣(市、區)范圍內,對所有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斷面累計扣繳。
2.當河流入境水質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水質氨氮濃度繼續增加時,以0.5倍和60萬元作為一個扣繳檔次進行扣繳,上不封頂。即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的水質氨氮濃度監測結果超過扣繳基準值0.5倍以下(含0.5倍),每次扣繳6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0.5倍至1.0倍以下(含1.0倍),每次扣繳12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1.0倍至1.5倍以下(含1.5倍),每次扣繳180萬元,依次類推進行計算。同一個縣(市、區)范圍內,對所有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斷面累計扣繳。
(三)市考核斷面總磷超過規定標準扣繳生態補償金標準
1.當河流入境水質達到規定水質目標或無入境水流,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水質總磷濃度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時,以0.5倍和30萬元作為一個扣繳檔次進行扣繳,上不封頂。即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的水質總磷濃度監測結果超過扣繳基準值0.5倍以下(含0.5倍),每次扣繳3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0.5倍至1.0倍以下(含1.0倍),每次扣繳6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1.0倍至1.5倍以下(含1.5倍),每次扣繳90萬元,依次類推進行計算。同一個縣(市、區)范圍內,對所有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斷面累計扣繳。
2.當河流入境水質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水質總磷濃度繼續增加時,以0.5倍和60萬元作為一個扣繳檔次進行扣繳,上不封頂。即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的水質總磷濃度監測結果超過扣繳基準值0.5倍以下(含0.5倍),每次扣繳6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0.5倍至1.0倍以下(含1.0倍),每次扣繳12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1.0倍至1.5倍以下(含1.5倍),每次扣繳180萬元,依次類推進行計算。同一個縣(市、區)范圍內,對所有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斷面累計扣繳。
(四)市考核斷面總氮超過規定標準扣繳生態補償金標準
1.當河流入境水質達到規定水質目標或無入境水流,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水質總氮濃度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時,以1.0倍和30萬元作為一個扣繳檔次進行扣繳,上不封頂。即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的水質總氮濃度監測結果超過扣繳基準值1.0倍以下(含1.0倍),每次扣繳3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1.0倍至2.0倍以下(含2.0倍),每次扣繳6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2.0倍至3.0倍以下(含3.0倍),每次扣繳90萬元,依次類推進行計算。同一個縣(市、區)范圍內,對所有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斷面累計扣繳。
2.當河流入境水質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水質總氮濃度繼續增加時,以1.0倍和60萬元作為一個扣繳檔次進行扣繳,上不封頂。即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的水質總氮濃度監測結果超過扣繳基準值1.0倍以下(含1.0倍),每次扣繳6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1.0倍至2.0倍以下(含2.0倍),每次扣繳12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2.0倍至3.0倍以下(含3.0倍),每次扣繳180萬元,依次類推進行計算。同一個縣(市、區)范圍內,對所有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斷面累計扣繳。
(五)市考核斷面高錳酸鹽指數超過規定標準扣繳生態補償金標準
1.當河流入境水質達到規定水質目標或無入境水流,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水質高錳酸鹽指數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時,以0.5倍和30萬元作為一個扣繳檔次進行扣繳,上不封頂。即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的水質高錳酸鹽指數監測結果超過扣繳基準值0.5倍以下(含0.5倍),每次扣繳3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0.5倍至1.0倍以下(含1.0倍),每次扣繳6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1.0倍至1.5倍以下(含1.5倍),每次扣繳90萬元,依次類推進行計算。同一個縣(市、區)范圍內,對所有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斷面累計扣繳。
2.當河流入境水質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水質高錳酸鹽指數繼續增加時,以0.5倍和60萬元作為一個扣繳檔次進行扣繳,上不封頂。即所考核縣(市、區)出境斷面的水質高錳酸鹽指數監測結果超過扣繳基準值0.5倍以下(含0.5倍),每次扣繳6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0.5倍至1.0倍以下(含1.0倍),每次扣繳120萬元;超過扣繳基準值1.0倍至1.5倍以下(含1.5倍),每次扣繳180萬元,依次類推進行計算。同一個縣(市、區)范圍內,對所有超過規定水質目標斷面累計扣繳。
(六)其他扣繳情形
斷面自動站監測數據COD、氨氮、總磷濃度或高錳酸鹽指數中任一項出現超標連續三日以上(含三日),按上述標準執行,視日均值超標次數累計扣繳,不免除正常考核責任;惡意或非法排污導致的斷面COD、氨氮、總磷濃度或高錳酸鹽指數超標,按上述標準執行,視超標當日污染物濃度或指數峰值扣繳,不免除正常考核責任。
(七)縣考核斷面扣繳生態補償金標準
各縣(市、區)可參照市考核斷面扣繳生態補償金標準執行,也可制定嚴于市扣繳標準的本地考核斷面扣繳生態補償金標準。
四、生態補償金扣繳分配程序
(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依據市考核斷面每月的檢測結果,核定每月生態補償金扣繳情況,并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向各縣(市、區)政府發出扣繳通報,抄送市財政局。
(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核算本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考核斷面生態補償金扣繳情況,其中涉及省財政直管縣(市、區)扣繳的,由市生態環境局每年將需省代扣的有關省財政直管縣(市、區)跨界斷面扣繳情況報省生態環境廳,由省生態環境廳匯總報送省財政廳代為扣繳。涉及非省財政直管縣(區)扣繳的,由市生態環境局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需扣繳的有關非省財政直管縣(區)跨界斷面扣繳情況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據此扣繳生態補償金。
扣繳的生態補償金優先用于彌補省對市扣繳的生態補償金缺口,如有剩余,作為市級生態補償金。
(三)生態補償金的扣繳和分配通過年終財政結算辦理。
五、市級生態補償金的用途和使用
市級生態補償金須專款專用(或用于對縣級獎勵)。在省對市扣繳上年度生態補償金完成后,市財政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統籌管理和安排使用市級生態補償金。具體使用管理如下:
(一)生態補償金用途
1.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群眾飲水安全項目;
2.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經濟損失,經權威部門鑒定,應給予補償的項目;
3.水污染物減排和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4.水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建設項目;
5.其他應當予以支持的項目。
(二)分配下達程序
1.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直相關部門根據生態補償金用途,結合資金體量,科學合理篩選項目,提出市級生態補償金的分配(或獎勵)計劃,并于省對市扣繳上年度生態補償金完成后2個月內提交市財政局。
2.市財政局按照市生態環境局提交的市級生態補償金分配(或獎勵)計劃,按程序將資金指標下達到縣(市、區)財政。
3.縣(市、區)財政部門收到資金指標后,及時會同縣級相關部門落實資金。
(三)相關要求
1.縣(市、區)要嚴格按規定使用生態補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擠占、挪用資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對違反使用規定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縣級財政部門要與生態環境等部門加強溝通配合,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生態補償金管理使用和有關項目建設工作??h級項目實施部門,要按照市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求,組織項目實施和管理,并對資金使用負責。
3.使用市級生態補償金實施項目,要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定。
六、其它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石家莊市河流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辦法〉的通知》(石政辦發〔2019〕17號)同時廢止。
附件:1.各縣(市、區)水質考核斷面及水質目標
2.各縣(市、區)水質考核斷面及扣繳基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