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做好物價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
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物價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采取八項措施,穩定市場價格,保障市場供應,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市場供應,促進價格穩定。進一步落實扶持農業生產的各項措施,近期投入1000萬元加大蔬菜基地建設,大力支持速生蔬菜生產,擴大種植規模,組織好冬季蔬菜、生豬、雞蛋等群眾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應,完善落實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降低農副產品流通成本,進一步做好糧食、食用油、豬肉等大宗商品的儲備工作。同時,做好綠豆、花生、大蒜等小宗商品尤其是蔬菜的儲備,及早安排“雙節”市場供應,確保價格基本穩定。
二、對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農副產品價格上漲補貼,安排好困難群眾生活。認真研究農副產品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盡快制定出臺補貼政策,對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等發放臨時價格上漲補貼,確保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不因價格上漲而降低。
三、建立生活必需品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價格調控相關工作。市政府決定建立由發改、商務、農業、畜牧、林業、物價、交通、供銷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覆蓋糧、油、肉、蛋、奶、菜等主要農副產品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信息監控網絡,具體調控和指導生產、流通、倉儲、批發、銷售、監管工作,第一時間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平抑價格波動。
四、適時啟動價格應急干預措施。強化市場監測,實行價格日報告、周監測、月分析制度,必要時啟動價格應急干預措施預案,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產資料實行提價申報和限價干預,保持物價基本穩定。
五、恢復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利用價格調節基金對低收入群體進行補貼;在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時,對農副產品的生產流通環節給予補貼;對重要商品儲備給予支持等,切實發揮價格調節基金應急調節作用。
六、保證化肥、農藥等農資產品生產。扶持農藥、薄膜等生產企業,保證農資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穩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近期供氣、供水、供暖等涉及群眾利益的公用事業產品價格不得調整提高。同時,進一步落實治理和規范收費的各項規定,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
七、嚴格價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市場價格巡查,采取提醒、告誡、警示等事前防范手段,引導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強化價格執法檢查,整頓和規范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亂收費、亂漲價行為,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惡性炒作,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規定履行提價申報、備案程序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對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變相漲價以及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八、加強輿論宣傳和信息披露。完善價格信息發布制度,科學、準確、及時發布市場信息,澄清不實報道,正確引導社會各界和群眾客觀看待價格波動,理性對待市場價格變化。
各縣(市)、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在2010年12月1日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市政府。市政府將組織督查組赴各縣(市)、區調查了解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市場運行情況。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物價保障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委宣傳部。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0年11月25日印發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