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印發石家莊市省市重點項目實施省市縣
三級領導親自協調機制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省市重點項目實施省市縣三級領導親自協調機制》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3日
石家莊市省市重點項目實施省市縣三級領導親自協調機制
為充分發揮各級領導強力推動重點項目的作用,及時有效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重點項目實施省市縣三級領導親自協調機制的通知》(冀政辦字〔2017〕5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明確主體責任
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作為推進省、市重點項目的責任主體,要強化擔當意識,加強協調力度,領導干部要親自抓好項目建設工作,按照“六個一”工作機制(即一個項目,一名分管領導,一個責任單位,一個工作班子,一個工期計劃,一竿子抓到底),加快項目進度,確保項目推進更加順暢,有效發揮省、市重點項目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
(一)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主要領導負總責,對項目建設推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主管領導牽頭負責,統籌安排項目建設推進事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掛圖作戰、倒排工期,確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二)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建立省、市重點項目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銜接、研究協調省、市重點項目管理重大問題。
1按照省通知要求,市政府主要領導按時參加省政府每半年召開的聯席會議;市政府主管領導按時參加省政府每季度召開的協調推進會議;對省政府分包的省十大產業支撐項目,市發改委建立臺賬,每月分析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和困難,督促相關縣(市)、區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并抓好落實。涉及市有關部門的提請市政府召開專項調度會研究解決。
2市發改委每周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一次調度,及時掌握進度,了解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和措施,指導項目加快推進。每月將省、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整理匯總,詳細掌握項目建設進度,形成文字材料報送市政府。同時,提請市政府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調度會議,及時掌握省、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協調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解決項目建設中涉及市級層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對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并抓好落實。
3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會主要領導每月召開一次項目建設聯席會議,對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及時提出解決方案和整改措施;各相關縣(市)、區政府主管領導每周召開一次項目進展情況調度會,并通過深入現場督導檢查等形式及時掌握項目最新進展情況;分包領導按照“六個一”要求,通過每周安排一次聽取匯報、現場查看等形式,主動做好協調服務,切實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二、加強統籌協調
市、縣發展改革(經發)部門負責省、市重點項目統籌協調調度和推進工作,針對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實行重點項目問題清單交辦制,強化跟蹤督導,細化責任分解,明確完成時限及進度要求,確保問題有效解決。
(一)實施分級協調
縣級協調調度。項目所在縣(市)、區和管委會發展改革(經發)部門負責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梳理匯總項目單位提出的問題,每月3日前形成協調事項報告報縣(市)、區政府;縣(市)、區領導對提交的問題進行綜合調度決策,每月6日前確定需提交省、市研究解決的問題。
市級協調調度。市發改委負責梳理解決縣(市)、區提交的問題,組織召開項目問題協調會,與相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以及管委會和項目單位共同研究解決意見;每月10日前形成協調事項報告報市政府;市發改委提請市領導統籌協調解決市級問題,并于每月15日前確定需提交省研究解決的問題。
(二)實施清單管理
問題提交單。由項目責任單位或業主填寫,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提請協調事項、建議承辦單位、建議完成時限等,提交各縣(市)、區重點辦。
問題交辦單。由市、縣兩級重點辦填寫,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提出單位、協調事項、完成時限等,常規事項及時交付同級承辦單位辦理;難辦事項報送同級政府領導,明確承辦單位后及時交辦。
問題反饋單。由具體承辦單位填寫承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在規定期限內反饋給同級重點辦。內容包括提出單位、項目名稱、協調事項、完成時限、是否完成、辦理落實情況等。已解決的問題給予銷號;部門權限內無法解決或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的事項,承辦單位要主動說明原因,并將辦理情況反饋同級重點辦,由重點辦提請同級政府領導協調。
三、強化組織督導
(一)強化信息溝通
按照市、縣領導親自協調機制、分級協調調度和問題清單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省市重點項目協調信息平臺,確保信息上報渠道暢通,盡快實現重點項目建設信息“網上報送、網上協調、網上督辦”。重大問題或突發事件及時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重點辦。
(二)強化督導檢查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督查協調,會同市發改委對各縣(市)、區和管委會協調機制落實情況,通過現場督查、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等形式,定期進行督導檢查,適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并將發現的問題向市、縣有關部門反饋,督促整改落實。
(三)強化考核評價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發改委按照領導親自協調機制要求,對各縣(市)、區和管委會主體責任落實、分級協調推進、問題清單管理和項目建設推進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對排名情況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