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隨機抽查市場監管執法事項清單
| 石家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隨機抽查市場監管執法事項清單 | |||||||||
| 單位名稱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子項 | 事項類別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檢查方式 | 檢查內容 | 是否適用跨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 |
| 石家莊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1 | 對違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處罰 |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不具備應當具備條件的處罰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七條第一款。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檢查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是否具備。 | 是 |
|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個人并非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公民的處罰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十七條第二款。 | 檢查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個人是否是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公民。 | 是 | |||||
| 清真食品的專用包裝物和清真標志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審核后印制,逾期不改的處罰;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將清真食品專用包裝物用于非清真食品,私自轉讓或出售的處罰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三款和第四款。 | 清真食品的專用包裝物和清真標志是否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審核后印制;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是否將清真食品專用包裝物用于非清真食品,是否私自轉讓或出售。 | 是 | |||||
|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有清真飲食習慣少數民族禁食的食品,制售假冒偽劣清真食品的處罰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六款。 |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是否生產經營有清真飲食習慣少數民族禁食的食品,是否制售假冒偽劣清真食品。 | 是 | |||||
|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單位的字號、食品名稱、專用包裝物、廣告用語或圖像,含有有清真飲食習慣少數民族忌諱的內容,逾期不改正的處罰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七款。 |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單位的字號、食品名稱、專用包裝物、廣告用語或圖像,是否含有有清真飲食習慣少數民族忌諱的內容。 | 是 | |||||
|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未按有清真飲食習慣少數民族的風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的處罰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八款。 |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是否按有清真飲食習慣少數民族的風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 | 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