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關于對《石家莊市困難職工及勞模幫扶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石家莊市困難職工及勞模幫扶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規范和加強困難職工及勞模幫扶救助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河北省困難職工及勞模幫扶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冀財規[2020]24號】《河北省工會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冀工辦發[2020]46號】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一、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七條。
第一章總則(1-4條)。明確了幫扶資金的定義和適用對象。
第二章困難職工幫扶救助資金的分配和使用(5-12條)。明確了困難職工幫扶救助資金使用范圍、申請程序、分配因素、發放要求等。
第三章勞模幫扶救助資金的分配和使用(13-18條)。明確了勞模救助資金的使用范圍、幫扶標準、申請程序、發放要求等。
第四章預算績效管理(19-21條)。對各級財政、工會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部門要開展績效自評。
第五章責任和監督(22-24條)。明確了各級財政部門、各級工會組織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25-26條)。各地財政部門、工會可參照本辦法制定財政幫扶資金具體實施細。
二、部分說明
相較《河北省困難職工及勞模幫扶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石家莊市困難職工及勞模幫扶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了調整,特作說明。
(一)第三條 新增了“意外致困職工”。
河北省困難職工及勞模幫扶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文日期為2020年10月12日,發文之時中華全國總工會尚未規定建立梯度困難職工檔案,所以《河北省困難職工及勞模幫扶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參照原有全國級困難職工、省級防困對象概念確定救助對象為深度困難職工、相對困難職工,未包含意外致困職工。2020年12月16日《河北省工會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發布,明確規定“按照深度困難職工、相對困難職工、意外致困職工等困難類別,建立梯度困難職工檔案,根據其困難類別實施分層分類幫扶”。按照《河北省工會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我市建立起了梯度困難職工檔案,將意外致困職工列入《石家莊市困難職工及勞模幫扶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救助對象。
(二)第六條 新增了意外致困職工生活、醫療、子女助學幫扶救助標準。
該標準是根據相對困難職工及意外致困職工認定標準測算:相對困難職工認定標準為“家庭人均月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意外致困職工認定標準為“家庭人均月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5倍”;兩者相除即相對困難職工認定標準為意外致困職工認定標準的80%,按照梯度幫扶理念,確定以相對困難職工三項救助標準的80%作為意外致困職工三項救助標準。
(三)第十三條 使用范圍
1.生活困難救助
(1)去掉了“春節慰問金”一項救助。因市級勞模數量大,約4000人,而我市用于市級勞模幫扶救助的資金總量只有150萬,為確保專項資金有效地救助低收入和特殊困難勞模群體,不再為每一名勞模廣泛地發放春節慰問金。
(2)增加了為因企業破產等原因導致勞模榮譽津貼未得到落實的市級勞模發放勞模榮譽津貼一項。《河北省總工會、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人社廳<關于解決省部級以上職工勞動模范生活困難的意見>》(冀工發〔2004〕5號)規定,對于勞模榮譽津貼“單位破產、撤銷的,由勞模所在的縣(市、區)政府或設區市政府財政按時足額發放。”市總工會等四個部門轉發了此文件。每年此類人群約150-200人,發放榮譽津貼20萬左右。
2.特殊困難救助
為在審查過程中簡化操作,明確救助條件,將“勞模本人患病自付藥費較多、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修改為“勞模本人或直系親屬患病自付醫療費較多”。
因資金量有限,勞模中退休人員和達到養老金領取年齡的農民數量較多,為進一步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所以將“特殊困難幫扶資金向退休人員和達到養老金領取年齡的農民特別是80歲以上人員傾斜”修改為“特殊困難幫扶資金適當向身患殘疾、失去勞動能力特別是80歲以上人員傾斜。”
(四)第十四條 幫扶標準
1.生活困難補助
省部級勞模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線依據河北省社會平均工資和養老金水平確定。因資金量有限,市級勞模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線依據我市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市區為1900元/月,其他各地略有不同。為避免個別勞模因收入填的過低,導致救助資金量過大,因此該條款中規定“凡月平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最低工資標準50%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補助標準線;收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50%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0%確定補助標準線。”此類人群每年不足50人,發放金額一般不超過20萬。
2.特殊困難幫扶
省文件規定,勞模本人患病,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報銷和城鄉醫療救助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本人月平均工資(月養老金)1.5倍的,予以救助。對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的予以一定補助。為進一步明確救助標準,加大對低收入勞模的救助力度,同時又保證符合省級文件中規定的“特殊困難救助對象人數,每年不超過勞模總數的20%”要求,在市級勞模救助條款中,我們做了以下調整:
一是“勞模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本人月平均工資(月平均養老金)1.5倍”調整為“勞模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本人月平均工資(月平均養老金)1.2倍,同時達到一定額度(每年確定一次)的”,2021年確定的額度標準是達到3000元以上。
二是明確了勞模直系親屬申報特殊救助的條件: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報銷和城鄉醫療救助后,勞模親屬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超過勞模本人月平均工資(月平均養老金)1.5倍,同時達到一定額度(每年確定一次)的。2021年確定的額度標準是達到5000元以上。
三是對特殊困難幫扶對象的資金補助,原則上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調整為不超過3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