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滿,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在6個月內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經本人申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底。視情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更好滿足實際需要,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底。自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繳存人,可按規定每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購房支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
二、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力度
支持中小微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擴崗補助和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復享受。對靈活就業、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比例由實際繳費數額40%提高至60%,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各縣(市、區)落實〕
三、強化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支持政策落地
落實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政策,統籌安排上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向農業轉移人口多、基本公共服務成本高、財力狀況差的縣(區)傾斜,增強相關縣(區)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財政保障能力。深入實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發展特色產業項目,提升產業就業支撐能力,拓寬農村勞動力就業渠道。(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
重點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合伙創業貸款額度人均不超過22萬元,總額度最高不超過130萬元。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法定借款人,貸款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負責,各縣(市、區)落實〕
五、保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經個人申請,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但仍屬于低收入人口或脫貧人口的,可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漸退期。在核算社會救助申請人家庭收入時,對于國家規定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獎學金、見義勇為等獎勵性補助,政府發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不計入家庭收入;對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可按規定適當扣減。強化城鄉低保標準與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機制,嚴格按照省確定的2022年度城鄉低保標準指導比例及時調整提高政策保障標準。〔市民政局負責,各縣(市、區)落實〕
六、做好因疫情受困群眾社會救助
市縣兩級根據疫情影響程度,可暫緩低保對象的動態退出,并采取增發救助金、發放臨時生活補助、購買防護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無法開展基本生產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保障范圍。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對受疫情影響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無法覆蓋的困難群眾,及時通過臨時救助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落實主動發現機制,組織開展大排查、大走訪,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暢通社會救助熱線,及時受理和回應困難群眾訴求,堅決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發生。〔市民政局負責,各縣(市、區)落實〕
七、及時下達救助補助資金
用好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通過財政資金直達機制,確保救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需要幫扶救助的群眾手中,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各縣(市、區)落實〕
八、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
根據國家統計局石家莊調查隊提供的數據,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或CPI中的食品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時,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向城鄉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以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各縣(市、區)要簡化工作流程,在聯動機制啟動當月將價格臨時補貼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各縣(市、區)落實〕
九、加強市場監測監管
加強重要民生商品市場監測,在節假日、汛期等重要時段和發生疫情等異常情況時啟動價格應急監測,對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渠道、購進、銷售、庫存、價格等情況實行應急監測報告,重點監測市場異常波動情況,防止出現空檔、斷檔、脫銷等現象。加強市場巡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及時處置輿情;嚴厲打擊囤積居奇、串通漲價、哄抬物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確保市場價格穩定。〔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各縣(市、區)落實〕
十、抓好生產流通
全力以赴抓好小麥機收和“三夏”生產,確保夏糧顆粒歸倉、夏播面積只增不減。落實上級玉米大豆帶狀復合種植資金政策,確保完成10.7萬畝種植任務。穩定蔬菜、肉類等“菜籃子”農產品生產。加大貨源銜接力度,保持農產品物流暢通,確保不斷檔、不脫銷。出現疫情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資供應,特別要做好封閉管理社區生活物資配送。督促指導縣(市、區)發揮應急保供隊伍作用,采取商超與社區(居民小區)對接集中配送、線上下單線下配送、蔬菜直通車直送、無接觸配送等多種方式,便利社區居民多樣化基本生活需求。在封閉管理期間,結合居民小區實際,設立小區臨時基本生活用品投放點,滿足群眾需求。〔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各縣(市、區)落實〕
十一、加強儲備調節
落實重要物資政府儲備制度,出現市場異常波動,及時組織投放政府儲備。〔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二、加強安全保障措施
加強安全生產,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防范安全事故。嚴防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強化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管和巡查;抓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扎實開展百日攻堅行動。開展燃氣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嚴厲查處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特殊食品等環節違法行為;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生產、流通、使用環節實施全鏈條無縫監管。〔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各縣(市、區)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