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退稅減稅政策實施力度
1.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對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確保應退盡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負責)
2.持續加快留抵退稅進度。進一步抓緊辦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制造業等六行業大型企業留抵退稅,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積極落實存量留抵退稅在6月30日前集中退還的退稅政策,加速釋放稅收政策紅利。加強資金保障,規范高效辦理退稅審核和資金退付工作,確保廣大市場主體及時及早享受政策優惠。(市稅務局、市財政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負責)
3.深入推進“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一對一、點對點加強辦稅輔導,充分利用電子稅務局、遠程幫辦等渠道,在全市推廣無紙化退稅,進一步提升留抵退稅工作質效。依托“一體化”應用和“一戶式”管理機制,強化省市縣三級上下聯動和部門橫向協同,完善構建“事前預審、事中審核、事后抽檢”的全鏈條一體化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增值稅留抵退稅風險監控。依法嚴懲偷稅、騙稅行為。(市稅務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4.全面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從信息共享、資格認定、日常服務、項目鑒定等方面細化落實措施,最大限度釋放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效應。加強培訓輔導、廣泛宣傳報道,通過新聞報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類做好政策解讀,讓企業應知盡知、應享盡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紅利。(市稅務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負責)
5.落實階段性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市稅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加快財政支出進度
6.加快下達轉移支付。市級轉移支付尚未下達的,原則上6月中旬前全部下達;接到中央、省級轉移支付后在30天內分解下達。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快支出進度,盡快將資金落實到具體單位和項目,第一時間撥付到位,確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見效。(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7.加大盤活存量資金力度。對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要加快支出進度;對難以按原用途使用的,要及時按規定交回財政統籌安排或調劑使用。上年結轉資金9月底仍未支出的,除有明確規定外,一律收回財政統籌使用。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按規定收回財政統籌用于經濟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8.加大財力下沉力度。重點對我市困難地區傾斜,結合留抵退稅、項目建設、助企紓困等需要,由按月調撥庫款,階段性調整為逐月預撥、按旬補調,切實壓實縣(市、區)政府責任,保障有關工作順利推進,確保基層財政平穩運行。(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三、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并擴大支持范圍
9.加快專項債券發行進度。合理制定發行計劃,6月中旬將省下達的專項債券額度發行完畢。(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0.加快項目開工建設和資金支付進度。推動未開工項目開工、在建項目順利實施,促進專項債券資金加快使用,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1.積極謀劃儲備項目。特別是盡快謀劃一批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擴大儲備項目規模,最大限度地爭取上級債券資金支持。(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2.鼓勵將專項債券用作重大項目資本金。引導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建設主體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資金的有效銜接。(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四、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13.引導撬動金融資源服務實體經濟。綜合運用貼息、補助、分險、增信等財政政策工具,落實對企業上市掛牌、發債融資、知識產權融資、出口信用保險、險資助企、信貸增量、股權投資等獎補政策,充分發揮財政“四兩撥千斤”作用。(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14.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為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增信、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及時履行代償業務,推動金融機構盡快放貸,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負責)
15.落實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對融資擔保機構為我市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貸款擔保,中央、省財政補貼后的綜合擔保費率(向貸款主體收取和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3%,且不收取其他費用的,市級按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金額的0.5%再給予保費補助;對融資擔保機構承擔擔保責任所發生的代償金額50%市級給予風險補償。(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負責)
16.發揮政府性農業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支農作用。積極對接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降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落實省級階段性擔保貸款貼息貼費等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五、完善政府采購支持政策
17.嚴格落實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預留中小企業份額政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預留該部分的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方式,將適宜由中小企業承擔的部分預留給中小企業。(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8.提高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前提下,按照統一質量標準,2022年下半年該部分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提高至40%。(市財政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園林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19.提高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給予小微企業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0%-20%。適當提高大中型企業與中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六、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
20.對符合條件企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養老、工傷、失業3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實施到2022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21.擴大特困行業緩繳社會保險單位繳費范圍。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養老、工傷、失業3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政策的基礎上,將緩繳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養老保險緩繳期限到2022年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七、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22.提高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對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30人(含)以下裁員率不高于20%的參保企業,大型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業由60%提高至90%,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底。持續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及時將資金返還企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23.對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及“六類主體”發放留工培訓補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地區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等“六類主體”,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24.對企業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現行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25.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為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八、加強基本民生保障
26.完善住房公積金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各地可根據當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積,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支持繳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滿足繳存人支付房租的實際需要。上述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期限暫定至2022年底。新購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繳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購房支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負責)
27.落實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政策。統籌安排上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向農業轉移人口多、基本公共服務成本高、財力狀況差的縣(市、區)傾斜。(市財政局負責)
28.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重點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29.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0.用好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加強直達資金管理,壓實縣(市、區)政府責任,確保及時足額發放到需要幫扶救助的群眾手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